为有效控制麻疹疫情的流行和暴发,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市将在勐焕街道、芒市镇、风平镇开展一次麻疹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以下简称麻风疫苗)应急接种,以预防和阻断麻疹、风疹的流行。为规范、有序、有效地组织实施好此次应急免疫接种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成立应急接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孟玉相坐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 玲 市政府办党总支专职副书记
杨连升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成 员:闫玲华 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医师
邢美高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袁国俊 市财政局局长
赵新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荣宽 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晏家荣 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董菊惠 市爱卫办常务副主任
杨 燕 勐焕街道办事处主任
莫月品旺 风平镇人民政府镇长
方二所旺 芒市镇人民政府副镇长、代理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杨连升同志兼任,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领导小组下设技术指导组、疑似免疫接种异常反应处理组和督促检查组,全力组织开展好麻风疫苗应急接种工作。
(一)接种技术指导组
组 长:董书华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副组长:杜本丽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成 员:李文杰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规科科长
陆 克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医师
李 白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护师
杨玉芹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医师
黄丽芹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管医师
职责:制定麻风疫苗应急接种技术方案;负责疫苗和注射器等相关物资的调配;做好全市接种单位接种人员的技术培训,具体组织指导开展麻风疫苗应急接种工作;收集辖区内麻风疫苗应急接种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报。
(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组
组 长:董书华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副组长:段晓燕 市人民医院副院长
成 员:陆 克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医师
李 白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护师
杨玉芹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医师
段美华 市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汪晓翼 市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
职责:按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要求履行好职责,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处置、报告等工作,为本次应急接种工作做好应急救援保障。
(三)督促检查组
组 长:董菊惠 市爱卫办常务副主任
副组长:董书华 芒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成 员:杜本丽 芒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李文杰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规科科长
陆 克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规科科员
李 白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规科科员
杨玉芹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规科科员
黄丽芹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规科科员
职责:负责对勐焕街道、芒市镇、风平镇的接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二、应急接种的组织实施
(一)应急接种对象、任务指标及时间安排
1. 接种对象:勐焕街道、芒市镇和风平镇辖区内8月龄—7岁以下儿童开展查漏补种,7—55岁健康人群无麻风疫苗接种禁忌证者均接种1剂次麻风疫苗(2017年12月和2018年1月在发病地区进行过麻风疫苗应急接种的人员除外)。
2.任务指标:目标人群接种率达60%以上。
3.时间安排:2018年1月24日至28日开展麻风疫苗应急接种宣传动员、培训和应种对象摸底调查;2018年1月29日至2月4日开展接种工作;2018年2月5-11日开展查漏补种和接种率评估,2月12-14日完成资料收集、整理、分析及总结上报工作。
(二)应急接种点设置
1.城区接种点的设置
城区共设12个接种点,具体负责城区各社区适龄人群的免疫接种工作(附件1)。
城区学校和幼儿园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接种,单位、街道及家属区按就近接种原则进行接种。
2.农村接种点的设置。芒市镇、风平镇卫生院接种门诊,以及芒市镇、风平镇辖区内各村卫生室,负责各自辖区适龄人群的免疫接种工作。
(三)各部门职责
乡镇(街道)负责做好辖区内居民及流动人员的摸底登记工作,组织宣传动员群众到片区接种点接种;勐焕街道辖区内的省州市直各部门(单位)负责做好本部门(单位)适龄在职职工及家属的摸底登记工作,组织宣传动员群众到片区接种点接种;有行业管理职责的单位和部门负责做好本部门(单位)适龄在职职工及家属的摸底登记工作,同时做好被管理单位(如:学校、小区、建筑工地、厂矿企业、商户、餐饮、宾馆、旅店、修理厂、木材加工厂、家具生产销售单位等)的宣传动员和摸底登记工作,并组织宣传动员群众到片区接种点接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做好麻风疫苗应急接种工作的联系协调,组织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医疗机构做好人员培训、宣传教育、业务指导和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置工作。市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电视、手机短信等媒体平台的宣传,扩大群众知晓率。
(四)方法步骤
按照“先宣传发动、后实施疫苗接种”的工作步骤有序开展疫苗接种工作。一是开展宣传动员。接种乡镇要在实施麻风疫苗接种之前,扎实开展好宣传发动,尤其要做好流动人口的宣传发动工作,提高应急免疫活动知晓率;二是开展业务培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要对所有参与接种活动的人员开展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应急接种免疫活动方案、接种现场实施、接种禁忌证、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及处理、督导和评价方法等。培训期间应注意效果和质量,使参加应急接种免疫活动的所有工作人员掌握工作要求和相关技能。三是实施预防接种。在完成宣传动员、业务培训、接种点设置工作的基础上,按操作规程实施预防接种工作。
(五)疫苗保障
应急接种免疫活动所需疫苗由省卫计委免费提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配发;麻风疫苗的储存、运输要严格执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做好出入库记录。
(六)经费保障
本次应急接种预计接种6万人,疫苗和注射器由省卫计委提供,工作经费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应急经费中支出。
(七)现场接种实施
结合实际情况,采用定点、巡回、入户等方式开展疫苗接种,各接种点必须按照《预防接种技术操作规程》规范开展疫苗接种工作,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毁形”,统一销毁处理,确保接种安全。各接种点要对接受应急接种人员登记造册(附件2),对接种的境外人员进行单独登记,并妥善保管应急接种免疫原始记录。
(八)麻风疫苗不良反应、禁忌症和注意事项
1.不良反应。(1)常见不良反应:接种疫苗后24小时内,在注射部位可出现疼痛和触痛,多数情况下于2—3天内自行消失;接种疫苗后1—2周内,可能出现一过性发热反应。其中大多数为轻度发热反应,一般持续1—2天后可自行缓解,不需处理,必要时适当休息,多喝水,注意保暖,防止继发感染;对于中度发热反应或发热时间超过48小时者,可采用物理方法或药物进行对症处理;接种疫苗后12天内,可能有轻微皮疹出现,出疹时间一般不超过2天,通常不需特殊处理,必要时可对症治疗。(2)罕见不良反应:重度发热反应,应采用物理方法及药物对症处理,以防高热惊厥。(3)极罕见不良反应:过敏性皮疹、过敏性休克、过敏性紫癜、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出现反应时,应及时就诊,给予抗过敏治疗;过敏性休克应及时采取注射肾上腺素等抢救措施进行治疗。
2.禁忌。已知对麻风疫苗所含任何成分,包括辅料及硫酸庆大霉素过敏者;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妊娠期妇女;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者;患脑病、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3.注意事项。(1)以下情况者慎用:家族和个人有惊厥史者、患慢性疾病者、有癫痫史者、过敏体质者、哺乳期妇女。(2)开启疫苗瓶和注射时,切勿使消毒剂接触疫苗。(3)疫苗瓶有裂纹、标签不清或失效者、疫苗复溶后出现浑浊等外观异常者均不得使用。(4)疫苗瓶开启后应立即使用。(5)应备有肾上腺素等药物,以备偶有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时急救用。接受注射者在注射后应在现场观察至少30分钟。(6)注射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3个月以上接种本疫苗,以免影响免疫效果。(7)使用其他减毒活疫苗与接种本疫苗应至少间隔1个月;但本疫苗与腮腺炎减毒活疫苗可同时接种。(8)育龄妇女注射本疫苗后,至少3个月内避免怀孕。(9)严禁冻结。
三、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与处置
各接种点要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的要求,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报告、处置工作。在实施疫苗接种前,接种人员要详细阅读疫苗使用说明书;实施接种时,要排除接种对象是否有麻风疫苗接种禁忌症,严格按照接种技术操作规程实施接种;接种点必须配备有1:1000肾上腺素,一旦发生接种异常反应,严格按照异常反应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对不具备条件、不遵守操作规程实施接种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接种单位和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
四、活动完成情况评估
2018年2月12—13日,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对乡镇(街道)开展接种率快速评估(附件6),结果报州卫计委及市人民政府。
五、资料收集、总结和报告
应急接种免疫活动结束后,乡镇(街道)要认真审核、汇总上报各种统计报表(附件3-5),于2018年2月13日前将麻风疫苗应急接种总结及资料报送芒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 联系人及电话:李文杰,13988203937;李白,13988294620;办公室电话:0692—2114922;电子邮箱:lx.mgk@163.com。
附件:1.芒市城区疫苗接种点及联系人 [附件: 附件1]
2.2017年麻风疫苗应急接种免疫活动摸底及接种情况登记表、 [附件: 附件2]
3.2018年麻风疫苗应急接种免疫接种情况汇总 [附件: 附件3]
4.2018年麻风疫苗应急接种免疫活动宣传动员情况汇总表 [附件: 附件4]
5.2018年麻风疫苗应急接种免疫活动组织情况统计表 [附件: 附件5]
6.2018年麻风疫苗应急接种免疫活动接种率快速评估调查表 [附件: 附件6]
文章来源: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