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农村合作经济类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德宏州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积极对照项目绩效目标开展分析。现将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资金投入。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3〕203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云财农〔2024〕56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省级家庭农场培优提质试点的通知》和《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2024年中央资金共扶持德宏州17个家庭农场,其中:省级项目2个,州级项目12个,县级项目3个;扶持资金共计56万元,其中:省级项目30万元,州级项目12万元,县级项目14万元。
2.执行情况。省级项目2个,每个扶持资金15万元,分别为:盈江县平原镇盈禾种植家庭农,瑞丽市杨开瑶养殖家庭农场;州级项目12个,每个扶持资金1万元,分别为:芒市段保家庭农场、芒市勐戛镇贤旺家庭农场、芒市勐戛镇云胜家庭农场、芒市三台山乡彩西家庭农场、梁河县荣座茶叶种植家庭农场、梁河县洪发家禽养殖家庭农场、盈江县旧城镇韩家柚子种植家庭农场、盈江县弄璋镇德盈水稻种植家庭农场、盈江县弄璋镇鑫森生猪养殖家庭农场、盈江县太平镇亿通家庭农场、瑞丽市塔西种植家庭农场、瑞丽市立君休闲渔业家庭农场;县级项目3个,梁河县5万元、盈江县6万元、陇川县3万元,共计14万元,分别为:梁河县生强茶叶种植家庭农场、盈江县平原镇盈禾种植家庭农场、陇川县云之巴达农旅家庭农场。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资金分配。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云财农〔2024〕56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省级家庭农场培优提质试点的通知》文件要求,全州扶持项目共17个家庭农场,其中:省级项目2个,州级项目12个,县级项目3个;扶持资金共计56万元,其中:省级项目30万元,州级项目12万元,县级项目14万元。
2.资金下达。《德宏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德财农〔2023〕130号)下达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42万元,其中:州本级32万元,县级10万元;《德宏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德财农〔2024〕58号)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14万元,其中:州本级资金10万元,县级4万元。
3.资金拨付。德宏州17个项目资金已于2024年12月前拨付16个项目实施家庭农场,剩余梁河县县级项目暂未拨付,县农业农村局已向县财政局申请资金下拨。
4.资金使用。一是省级项目(家庭农场培优提质试点项目共2个,财政扶持资金共计30万元,每个15万元:瑞丽市杨开瑶养殖家庭农场用于引进新品种繁育母牛25头(月龄18~24,体重250~300公斤);盈江县平原镇盈禾种植家庭农场 用于购买大型拖拉机一台,型号:东方红IX1604(G4)。二是州级项目(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家庭农场项目共12个,财政扶持资金共计12万元,每个1万元):芒市段保家庭农场用于购买美丰尿素3479公斤,单价为2.875元/公斤;芒市勐戛镇贤旺家庭农场用于购买大理洱源有机肥13.4吨,单价为750元/吨;芒市勐戛镇云胜家庭农场用于购买草料碎草机1台8600元、粉碎机1台8200元部分资金;芒市三台山乡彩西家庭农场用于购买2台抽水机3650元,1台碎枝机4800元,1723米塑料管1550元;梁河县荣座茶叶种植家庭农场用于购买杀青机1台1.5万元部分资金;梁河县洪发家禽养殖家庭农场用于购买热水风机3套0.6万元,循环泵1套0.4万元;盈江县旧城镇韩家柚子种植家庭农场用于购买高压输出管1000米;盈江县弄璋镇德盈水稻种植家庭农场用于购买高效复合肥2吨,单价5000元/吨;盈江县弄璋镇鑫森生猪养殖家庭农场用于购买猪自由铁槽13个,单价800元/个;盈江县太平镇亿通家庭农场用于购买插秧机1台15万元部分资金;瑞丽市塔西种植家庭农场用于购买土秀才复合微生物肥料十五红40公斤56袋,单价为180元/袋;瑞丽市立君休闲渔业家庭农场用于购买叶轮式增氧机5台,单价为0.2万元/台。三是县级项目(共3家,财政扶持资金共计14万元,其中:梁河县5万元、盈江县6万元、陇川县3万元):梁河县生强茶叶种植家庭农场用于购买杀青机1台,揉茶机1台,小型鲜叶输送机一套;盈江县平原镇盈禾种植家庭农场用于购置雷沃欧豹M804-3X(G4)拖拉机机头一台部分资金;陇川县云之巴达农旅家庭农场用于购置高透光po膜8丝厚消雾无滴膜6050平方米,220V/150W卷帘电机5台。
5.资金执行。一是省级项目采取专项报账制,项目家庭农场完成项目后,经州农业农村局组织实地验收通过,报省农业农村厅批复通过后,项目家庭农场持相关发票等到州农经站报账;二是州级项目采取专项报账制,项目完成1个月后由州农业农村局组织县市实地验收通过后,项目家庭农场持相关发票等到州农经站报账;县级项目完成后,县级实地验收通过后,持相关发票等到县级农业农村局报账。
6.预算绩效管理。完成2个家庭农场培优提质试点工作,完成2个家庭农场能力提升工作,完成全州10个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占中央下达数100%。
7.支出责任履行。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中央、省和州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资金使用实行“一支笔”审批,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内控管理制度支出。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2024年,德宏州共支持家庭农场17个,占中央下达数量指标的100%。通过项目资金扶持17个家庭农场生产设施都得到较大改善,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达95%以上。
2.效益指标。2024年17个项目家庭农场共计增加收益300多万元,节省用工1000余个,带动农户530余户,农户产出收益达400多万元,完满完成下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指标。
3.满意度指标。通过项目资金扶持,17个服务对象满意度均达95%以上。
二、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梁河县项目资金尚未拨付。下步将督促预算单位切实履行上级资金使用管理责任,采取积极的措施,及时拨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1.优化项目管理。一是通过建立项目推进工作台账,实现全流程动态管理,要求县市对每个家庭农场项目建立基础信息表、问题跟踪表、绩效评估表,及时对项目进行跟踪问效;二是强化多部门协作,建立农业内部(含畜牧、茶叶、水产、经作)联动机制,对家庭农场反映的共性问题(如产销对接、技术培训)及时联系相关站所和专家进行督办。三是根据绩效自评指标对成效显著的家庭农场案例进行总结推广,重点挖掘创新做法,形成可复制的经验模式。
2.公开渠道和内容。通过州、县两级农业农村局官网、政务公开专栏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家庭农场项目摘要等关键指标,有效将项目申报、过程、完成情况等反馈给广大群众,主动引导社会舆情,切实增强项目公开透明度。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关于开展2024年新型经营主体(家庭农场)能力提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关于召开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家庭农场项目评审会的通知]
[附件:州级2024年家庭农场培优提质项目实施方案.doc]
[附件:州级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doc]
[附件:2024年度德宏州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家庭农场项目总结报告]
德宏州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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