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三资”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是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实现共同富裕的制度保障。根据国家、省关于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我州于6月3日启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为推动全州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即日起,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问题相关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重点
(一)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问题。一是资金管理方面。严肃排查整治侵吞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套取、贪污侵占集体资金等问题。监督纠治执行财务制度不规范,坐收坐支、设“小金库”、搞“账外账”、公款私存、虚假列支、多报少支、违规发放补贴、以白条入账、无票据入账、抵顶发票入账,以借款、垫资、合作经营等名义故意长期拖欠或变相占用集体资金,违规出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擅自决定资金使用重大事项,财务信息不公开公示、未及时公开、选择性公开、收益分配不规范等问题。二是资源管理方面。严肃排查整治在集体资源管理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优亲厚友、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问题。监督纠治违规占地用地、未批先建等问题。对违法占地、非法采矿、砍伐林木等监管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三是资产管理方面。严肃排查整治以权谋私、监守自盗、贪污侵占以及监管不力,造成集体资产严重流失等问题。监督纠治违规处置和交易集体资产,擅自发包、出租、售卖,在村级建制调整、合村并居、村改社过程中资产管理和处置不规范,以及无偿占用集体资产从事营利活动,以集体名义担保贷款等问题。
(二)农村集体经济合同问题。排查整治超长期、超低价、不规范等三类问题合同,重点排查纠正未经民主程序审议、未签订书面合同或签订不完全合同、未及时缴纳合同约定价款等问题。严肃查处集体资源资产发包、租赁、拍卖和工程项目建设等合同中的“垄断包”“人情包”“权力包”现象。
(三)农村集体债务问题。排查整治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以虚假债务核销不合理开支、长期挂账不还、个人债务转嫁村集体等行为。整治因吃喝招待、请客送礼、滥发补助等非生产性开支形成债务的行为。整治行政推动或引导村集体以举债方式购买理财产品或投入平台公司等经营主体、以集体名义担保贷款等行为。
(四)工程项目管理问题。排查整治工程项目采购或招投标、后期管理不规范行为。重点整治不履行招标投标程序、暗箱操作、虚假招标投标、围标串标、拆分项目等行为。严肃查处村干部利用工程项目套取资金、收受贿赂、优亲厚友、违规承揽和转包本村工程行为。
(五)农村集体“三资”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突出问题。
二、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要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或夸大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举报材料尽量详细,可包括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涉嫌违规违纪或违法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结果等有关具体内容,物证、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
(三)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受理机关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三、举报方式
可通过电话、邮件和来访等方式举报相关问题线索。线索一经查实,我们将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对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将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举报电话:0692-2107719。
举报邮箱:dhzgynhk@163.com
来访地址:德宏州农业农村局(勇罕街19号)。特此公告。
德宏州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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