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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
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州级城乡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2.指导城乡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安全运营、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监督管理。
3.承担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城镇保障性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下达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并监督实施。
4.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白蚁防治、危房鉴定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
5.承担监督实施工程建设标准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并监督执行;拟订地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执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6.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对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的活动进行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的管理规定并指导和监督实施;负责组织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含人防、消防、防雷)设计审查及备案;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建设科技的推广运用,推进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城镇减排、装配式建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及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全州城乡建筑风貌塑造,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7.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8.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德办发〔2019〕56号)精神,设立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加挂德宏州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12个机构,其中11个为行政管理机构,1个为事业管理机构。行政管理机构详细情况为:办公室、城乡建设执法管理监督科(行政审批科)、城乡建设科、住房保障管理科、房地产业管理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建筑业管理科、综合保障科、组织指挥和应急保障科、退休人员办公室、机关党委(非公经济组织委员会);事业管理机构情况为:信息保障中心。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制定学习计划和学习贯彻工作方案,把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以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抓实疫情防控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抓实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的改造,以全省爱国卫生专项行动为目标,着力提升人居环境工作,抓实抓好抗震安居、民生工程工作,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及不正之风为抓手,着力抓好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烂尾楼处置化解、商品房小区私搭乱建拆除工作,认真研究国内、国外的形势着力抓好建设,特别是应建必建工程工作抓实抓好,着力抓好机关作风建设和组织纪律建设工作。
2.抓实疫情防控和边境管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镇守边关、视死如归”的决心和意志,全力以赴、严阵以待、严防死守,坚决打赢“外防输入、内防扩散”阻击战。把疫情防控放在压倒一切的位置,深刻认清境外疫情加速蔓延,瑞丽面临严峻形势和巨大挑战,坚决、严密、精准、有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扛起为国守边的政治责任,以最果断、最严密、最科学的工作举措抓好落实,强化“守住点、连成线、形成面”的边境管控格局,坚决堵住一切可能造成疫情输入的漏洞,筑牢维护边境安全稳定的铜墙铁壁,全力以赴守好祖国西南大门。做好打硬仗的准备,持续发扬连续作战精神,站好岗、履好职、尽好责,竭尽全力守好国门、守卫边境。
3.抓实中央、省环保督察和巡视巡察整改落实工作。紧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和省环保督察指出问题以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芒市大河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指出问题、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投诉重点问题的22项问题,对已经销号整治的问题加大监管力度,杜绝反弹。对正在销号整改的问题,特别是2022年年内要销号整治的问题,加强对县市的督导检查力度,督促各县市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在时间节点内完成销号整治工作。
4.抓实省委省政府德宏现场办公会精神。深刻领会省委省政府对德宏安全、发展、稳定的厚望,围绕“乡村振兴示范区、沿边开放示范区、民族团结示范区”的定位,明确目标、找准路径、埋头苦干。坚定不移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力争到2025年城镇化率达到57%以上;落实好住建部门职责,加快瑞丽市姐告污水处理厂、弄岛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进度,2022年6月底前完工并投入运营,督促开展黑臭水体(芒市芒核村排水沟、瑞丽市团结大沟、姐告小河)整治工作,制定“一河一策”整治措施,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为把“有一个美丽的地方”建设得更安全更美丽更富饶贡献住建的力量。
5.抓实住建行业经济指标。2022年预计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13亿元。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75亿元;全州商品房销售面积71.99万平方米;房地产行业劳动报酬同比增长15%。一是指导县市抓经济建设。在经济发展工作中,德宏还是欠发达地区,城市建设、道路交通、人居环境、老旧小区改造等各项基础设施还比较滞后,要进一步指导鼓励县市积极向国家、省争取项目、争取资金来搞建设,深入研究县域经济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措施。二是加强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加强源头管控,做好市场调控,有效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三是加强同银行的沟通协调,并积极研究解决措施,积极向上汇报争取额度支持,全力化解房地产企业贷款困难问题,服务好全州经济发展
6.抓实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一是认真落实“稳房价、稳预期、稳地价”的目标任务,做好德宏州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编制和实施《德宏州住房和房地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一城一策”方案,严把商品房销售价格的管理,引导居民理性消费;抓实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全面规范房地产市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以及物业服务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二是严格商品房交易市场监管,落实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制度,全面启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确保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全额进入监管账户,同时加强对开发项目监管,督促企业规范经营,减少购房纠纷;三是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 完成“一部手机办房产”“线上24小时房交会”平台建设,扩大“区块链”技术在房产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等业务中的应用,实现房屋交易网上办、就近办、掌上办、异地办,最终实现“一网申请、业务通办、不见面审批”的互联网+监管的“一网通办”落地;四是进一步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印发《德宏州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制定《德宏州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修订《德宏州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完善制度化、规范化的物业管理法制建设。研发推广智慧物业服务平台,实现对物业服务企业动态化监管模式。全面实施物管企业信用平台,建立物业服务评价体系,警示物业企业提高服务质量;五是加快推进房地产问题楼盘和烂尾项目处置化解工作,加大对各县市的督促指导,力争2022年底实现清零。
7.抓实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撑作用。大力培育发展建筑业,鼓励现有施工企业提高资质等级,加强与大型建工集团深度合作,支持本土建筑施工企业依法依规加快发展,实现建筑业总产值增长30%以上。入库纳统资质等级企业增加10家。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6月底全面完成建筑领域招投标乱象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防范问题发生的常态化制度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严格市场准入、清出制度,建立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落实好根治欠薪工作。按时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按照省住建厅的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加强督促检查,推动责任落实,继续加大对县市工作的指导,确保芒市、陇川、梁河3月底前完成,瑞丽5月底前完成。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确保全州城镇新建绿色建筑占比达到70%以上,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循序渐进提高装配式建筑规模,做好可再生能源和绿色建材推广应用。
8.抓实城市建设提质攻坚行动。州委八届二次全会和州“两会”强调,要实施城市建设提质攻坚行动,全力推动城市更新,大力推进老旧小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加强城区道路、供排水管网、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改造,打通“断头路”、“丁字路”,实施县城道路改造提升及芒市城市智慧停车场、瑞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盈江县城排水防涝工程等项目,挂牌整治化解“问题楼盘”。一是积极开展城市更新试点,打造1—2个有鲜明特色的城市更新改造示范项目,逐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城市更新路径,推动全州城市更新工作形成崭新局面。二是大力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要因地制宜多栽树,提升城市绿化率和美观度,同时要认真研究选择绿化树种,控制维护成本。三是突出城市内涝和“蜘蛛网”整治,深刻汲取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教训,加强重点区域监测预警,重点整治全州城市26个易涝点位、架空管线管道和废弃管线等“蜘蛛网”问题,有序推进入廊入地。四是加快市政基础设施“补短板”,2022年计划实施城市燃气管网建设33公里,海绵城市建设3平方公里,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43.6公里,改造棚户区496套,改造老旧小区19个,深入开展芒市、瑞丽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大幅提升城市公园、广场绿地,持续推进海绵城市、智慧城市建设,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五是着力推进城镇住宅小区违章搭建清理整治工作,各县市要压实主体责任,按照“一小区一方案”原则,出台分类处置措施,瑞丽雅居乐小区、陇川章凤商贸城项目须于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清理整治工作,同时以试点小区整治经验分批次、分类别全面推进城镇住宅小区违章搭建清理整治工作。
9.抓实农房抗震改造行动和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加大高烈度抗震设防地区农房改造力度,按照“大震不倒,中震可修,小震可用”的基本标准,2022年实施农房抗震改造8992户(芒市6826户、瑞丽市136户、陇川县50户、盈江县1980户)。加强农村建筑风貌引导管控,积极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进一步统筹村镇建筑风貌,建设符合地域特色的传统民居。深入实施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有序推进非经营性农房安全隐患整治,持续地震应急预案相关工作。以县为单位推进传统村落和乡村特色风貌传承保护示范,完善污水、垃圾、消防等基础设施。
10.完善住房保障管理体系。统筹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及时掌握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政策支持方向,结合“十四五”发展规划科学上报保障性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加大租赁补贴发放和公租房实物配租相结合的住房保障方式,加大保障政策宣传力度,提前谋划870户租赁补贴的发放(芒市250户、瑞丽市250户、陇川县120户、盈江县200户、梁河县50户),梳理4909份已申请等候公租房的人员信息,对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及时纳入补助范围,缓解社会矛盾,解决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和引进人才等新增人口的住房保障问题。做好全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制文下发《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督促指导县市健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措施,将公共租赁住房能给予真正需要帮助的人群。11.抓实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深入开展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现全州建筑工地智慧化管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验收工作,强力推进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落实施工现场“六个百分百”管控。
12.抓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现线上审批、线上服务、线上监管。推进工程审批系统与投资审批等相关部门既有审批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申报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相关评审意见等过程信息和审批结果信息实时共享。优化用水用气报装服务流程,推行“互联网+”报装,材料一次性上传,“零跑腿”办理。加强住建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监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提高便民服务质量,从而更好地服务群众。
13.抓实“十四五”项目储备申报工作。一是以《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十四五”规划纲要》为引领,以城乡融合一体化发展、房地产、市政基础设施、农房抗震安居等专项规划为指导,以城市更新、城市内涝治理等项目库为基础,认真抓实项目前期和项目储备申报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撬动”和“放大效应”,适当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建设,积极争取相关融资政策支持。二是实行“开工一批、申报一批、储备一批、规划一批”的工作机制,达到“遇到政策就申报、申报上去就成功、指标一下就落地、时间一到就验收”的效果。积极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防办、省发改委汇报对接工作,把德宏开发开放试验区、自由贸易试验区重大机遇讲清楚,把德宏州委、州政府抓发展的决心讲清楚,把德宏干部抓发展的精气神讲清楚,把我们谋划的项目讲清楚,争取国家和省级部门给予最大的支持。持续巩固市容环境整治成果,全力营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城市容貌环境,推动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14.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意识形态工作。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实际行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持续深入和巩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采取举办“万名党员进党校”、邀请教授专题授课等多种形式集中学习,持续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融入到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化解、老旧小区改造、人居环境提升等民生工作中,以党史学习教育的实际成效,推动住房城乡建设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三是持续深化作风建设“三年行动”,开展机关“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云南省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中共德宏州委关于在全州开展“效能革命”的实施意见》《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效能革命”工作实施方案》,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争先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目标导向,迅速高效抓落实,上级批示件要按照时限要求落实并反馈。把各项工作任务抓得紧而又紧、实而又实,交好每月、每季、半年、全年的合格答卷。全面提升全州住建干部谋发展、抓落实能力,不断提高工作执行力、创新力,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提升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推动各项工作一抓到底、落地见效。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事业编制11人,工勤5人。在职实有70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7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33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33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532.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532.32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1578.68万元对比增加953.64万元,增张60.41%,主要原因一是增加示范村寨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今年批复是332.22万元;二是增加州对下转移支付公积金提取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今年批复数为65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532.3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532.3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532.32万元(本级财力2532.32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1578.68万元对比增加953.64万元,增长60.41%,主要原因一是增加示范村寨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今年批复是332.22万元;二是增加州对下转移支付公积金提取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今年批复数为65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2532.3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2532.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9.10万元,与上年1147.80万元对比增加121.30万元,增长10.57%,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增加;项目支出1263.22万元,与上年430.88万元对比增加832.34万元,增长193.17%,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1035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事业运行194.3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行政单位事业人员工资以及机构正常运转开支;
2.201039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31万元,主要用于德宏州领导干部房产信息查核报送系统开支;
3.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3.2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公用经费;
4.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1.5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20827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2.3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失业保险缴费支出;
6.20899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万元,主要用于工伤保险缴费支出;
7.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3.9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8.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7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2120101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856.2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行政单位行政人员工资以及机构正常运转开支;
10.2120102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7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城乡管理工作,老旧小区改造,人居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支出;
11.2120201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15万元,主要用于德宏州州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支出;
12.2129999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其他城乡社区支出60万元,主要用于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支出;
13.2130504农林水支出—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332.22万元,主要用于示范村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
14.2110199住房保障支出—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650万元,主要用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支出。
15.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83.6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分类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
(1)基本工资296.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6.1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津贴补贴466.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6.4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奖金24.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6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4)绩效工资102.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1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1.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5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6)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9.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2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7)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3.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9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8)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9)住房公积金83.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6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
(1)办公费24.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万元,项目支出14.43万元);
(2)印刷费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7万元);
(3)咨询费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万元);
(4)水费0.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3万元,项目支出0.59万元);
(5)电费7.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万元,项目支出5.98万元);
(6)邮电费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万元,项目支出29.4万元);
(7)物业管理费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8.9万元);
(8)差旅费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5万元);
(9)维修(护)费26.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6.65万元);
(10)会议费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万元);
(11)培训费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5万元);
(12)公务接待费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4万元);
(13)劳务费44.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4.10万元);
(14)委托业务费55.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5.15万元);
(15)工会经费1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万元,项目支出12万元);
(1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5万元);
(17)其他交通费70.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2万元,项目支出10.25万元);
(18)福利费14.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1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万元,项目支出7.45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生活补助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4.资本性支出
(1)基础设施建设332.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32.22万元)。
5.其他支出
(1)其他支出6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650万元)。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2110199住房保障支出—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650万元,主要用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支出。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3.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8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我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0.14万元,较上年20.76万元减少0.62万元,下降2.9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我局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对比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较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我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86万元,较上年3.98万元减少0.12万元,下降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0次,共计接待460人次。
减少原因是公务接待费用预算调低,根据“三公”经费压缩比例,压减公务接待费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我局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6.28万元,较上年16.78万元减少0.5万元,下降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28万元,较上年16.78万元减少0.5万元,下降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减少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预算调低,根据“三公”经费压缩比例,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我部门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用费。
【全口径预算管理】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三公”经费】纳入州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州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我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7.2万元,与上年105.18万元对比减少57.98万元,下降55.12%,主要原因是2021年公开时包含项目的商品服务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局资产总额7904.6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7.27万元,固定资产7179.8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51万元,无形资产341.24万元,政府储备物资15.34 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8376.39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71.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3.1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66项,账面原值35.29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3100032006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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