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1/11/10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29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州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和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强化底线思维和忧患意识,坚持建管并重,提升运行管护能力,推进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常态化,确保水库安全长效运行。
(二)目标任务。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决策部署和水利部、省水利厅工作要求,在2022年底前完成以下任务:
1.有序完成已到安全鉴定期限的52座水库安全鉴定任务;
2.按轻重缓急,优先对病险程度较高、防洪任务较重的病险水库抓紧实施除险加固;
3.完成以往已实施的除险加固工程遗留问题处理;
4.探索实行小型水库专业化管护模式,对分散管理的27座小型水库,采取实行区域集中管护、政府购买服务、“以大带小”等管护模式明确管护责任。
在2025年底前完成以下任务:
1.完成2020年前已鉴定病险水库和2020年已到安全鉴定期限、经鉴定后新增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
2.对“十四五”期间每年按期开展安全鉴定后新增的病险水库,及时实施除险加固,做到早发现、早除险;
3.在完善大中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大坝安全监测等设施的基础上,完成11座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设施和25座小型水库安全监测设施的建设,提升信息化管理能力;
4.健全水库运行管护长效机制,落实水库管护主体、人员和经费,推进管理规范化、标准化。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三)严格落实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制度。《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大坝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大坝的安全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水利部门要充分认识保障水库大坝安全的重要性,严格执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制定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计划,优化安全鉴定程序,提高安全鉴定成果质量,落实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经费,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目标任务。(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县市水利部门负责)
(四)加快实施水库除险加固。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水利部门要组织加快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前期工作,科学编制“十四五”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并按照计划抓紧组织实施。水库主管部门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原管理单位具备条件的,原则上由原管理单位作为项目法人或以其为基础组建项目法人。水利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强化对基建程序、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工程质量和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开展项目招投标活动,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水库除险加固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任务。项目法人及参建各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和监督体系,避免除险加固后再发生病险。除险加固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尽快投入运行。(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县市水利部门负责)
(五)加强水库运行管护。严格执行水库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加强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履职能力。进一步落实水库管护主体、人员和经费,做好值班值守、日常巡查、维修养护、安全监测、调度运用、防汛抢险等工作,逐库修订完善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强化预报、预警、预案、预演,配备必要的管理设施和防汛物资,推进水库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所有病险水库原则要求空库运行,确需带病运行的水库要逐库制订并落实限制运行方案,确保度汛安全。创新管护机制,对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库,切实明确管护责任,实行区域集中管护、政府购买服务、“以大带小”等管护模式,2021年底前完成30%以上工作任务,2022年全面完成。切实管好用好中央财政小型水库维修养护补助资金,积极培育管护市场,鼓励发展专业化管护企业,不断提高小型水库管护能力和水平。(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和县市水利、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高水库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水库安全运行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加快建设水库雨水情测报、大坝安全监测等设施,做好水库运行管理信息收集、审核、上报工作,加强水库水文及安全监测资料整编、分析和运用,实现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等信息化动态管理。积极推广应用第五代移动通信(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促进系统融合、信息共享,为水库安全运行提供技术支撑。(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县市水利部门负责)
(七)盘活水利资源资产。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落实水价标准和收费制度,建立合理回报机制,鼓励有条件的水库工程率先通过自身收益解决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支出,建立水库运行管理良性运行机制。同时,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健全市场机制,在全面明晰水利工程产权基础上,因地制宜建立权责相一致、投融资相结合、监管营一体化的法人实体,盘活水利资产,拓宽筹资渠道,有效破解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投资难题。(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和县市水利、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落实责任
(八)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水库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将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纳入“十四五”规划和有关计划以及河湖长制管理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实化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工作落地见效。要落实地方资金投入责任,将水库除险加固、水库运行管护以及水库信息化建设纳入水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九)强化部门监督指导责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照国家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加强对水库除险加固、运行管护和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能源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切实加强对水电站水库的指导监管。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争取列入国家除险加固计划内的大中型病险水库中央预算内资金,安排本级预算资金。财政部门要落实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雨情测报及安全监测设施建设资金,并对维修养护给予补助。(州和县市水利、发展改革、能源、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发挥各级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作用,加强资金监管力度,持续开展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有关工作的专项检查、暗访督查和质量巡检,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进行整改,对落实不力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实施责任追究。(州和县市纪检监察、审计、水利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实化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工作落地见效。州直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形成合力。州水利局要加强跟踪督促,重大情况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
2021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1.德宏州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目标任务表]
[附件: 2.德宏州“十四五”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计划目标任务表]
[附件: 3.德宏州分散管理小型水库管理改革目标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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