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和省驻德宏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州委、州政府关于推动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商务部等9部门关于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24〕46号)、《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推进第三轮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促进健康县城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德办通〔2025〕40号)工作要求,切实规范餐饮市场秩序,保障群众饮食安全,提升行业整体品质,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开展餐饮服务行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实现全州餐饮服务单位证照资质齐全规范、食品安全可控、消防安全达标、燃气及燃气具使用安全、市容环境卫生整洁、服务质量全面提升、行业运营有序合规,全力打造安全、放心、优质的餐饮消费环境,擦亮德宏特色餐饮品牌,推动餐饮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协调机制
成立德宏州餐饮服务行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协调机制。
召 集 人:郑洪云 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副召集人:陈超奇 州委常委、副州长
刘毅鹏 副州长
董其然 副州长
张世影 副州长人选
成 员:杨仕勇 州商务局局长
陈娥昌 州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光明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钱 玢 州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吕重青 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杨 涛 州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王德久 州消防救援局副局长
工作协调机制统筹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协调各成员单位跨部门工作,解决重难点问题;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组织开展抽查检查,调度工作进展,督促责任落实,推动工作落地见效。
工作协调机制下设办公室在州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州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杨发鸿担任。负责专项协调机制日常工作,做好各成员单位间联络协调、信息互通,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汇总梳理工作数据、进展情况,按要求报送信息;跟踪督办各项任务,整理归档资料,做好工作总结。
工作协调机制属阶段性工作机制,不作为州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完成后工作协调机制自行撤销。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职务人员自行递补,报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三、整治任务
(一)整治范围
全州各县市餐饮服务单位,重点整治商业街区、景区、校园周边、沿街沿路餐饮服务单位及夜市集中经营区等区域。
(二)重点内容
1.食品安全规范整治。重点核查经营资质、进货查验、加工操作、餐饮具消毒、食品储存、明厨亮灶、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杜绝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2.燃气及燃气具安全整治。重点排查燃气管道设施、灶具熄火保护装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使用情况,整治私改管线、违规用气、使用不合格燃气设施等问题。
3.消防安全整治。重点检查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电气线路、油烟管道清理、明火使用等,全面消除火灾安全隐患。
4.环境卫生及市容整治。重点整治场所卫生、病媒生物防制、餐厨废弃物处置、油烟排污、“门前三包”落实等,提升餐饮场所环境面貌。
5.餐饮油烟污染整治。督促餐饮单位按要求安装并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整治油烟净化设施闲置、损坏、未定期清洗维护等问题。
6.服务品质规范整治。重点规范明码标价、文明服务、绿色餐饮、公筷公勺使用等,提升餐饮服务软实力。
四、职责分工
(一)州商务局。引导餐饮行业转型升级,推广绿色餐饮、文明就餐、反对浪费理念,督导落实“光盘行动”、公筷公勺制度;推动德宏特色餐饮品牌培育、美食街区规范化建设,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品牌化、规范化水平;配合各部门开展餐饮安全宣传、排查整治工作,协调解决餐饮行业发展相关问题。
(二)州市场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标准规范和全流程监管,严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食材进货查验不到位、加工操作不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不达标、食品添加剂违规使用、经营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餐饮环节燃气具产品质量监管,严查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不合格、假冒伪劣燃气灶具等问题;规范餐饮单位明码标价行为,查处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置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三)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州餐饮服务单位城镇燃气安全监管,排查整治燃气设施安全隐患,督导规范安装使用合格燃气具及安全装置;监督餐饮服务单位房屋使用、户外广告及门头牌匾设置,整治违规装修、店外经营、占道经营、乱堆乱放等问题;督导餐饮单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规范餐厨垃圾处置,完善油水分离、油烟净化、污水达标排放等设施。
(四)州卫生健康委。负责餐饮服务单位公共场所卫生监管,核查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持证上岗情况,规范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督导餐饮单位做好经营场所通风、消毒、卫生设施配备,落实病媒生物防制(防鼠、防蝇、防虫)工作;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管,开展餐饮具卫生抽检,指导餐饮单位做好公共场所卫生常态化管理。
(五)州生态环境局。指导餐饮服务单位科学选型、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对餐饮服务单位餐饮油烟排放开展监督检查及快速检测;依法处置餐饮服务超标排放行为。
(六)州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星级酒店内餐饮服务单位行业管理,将餐饮安全、服务品质纳入景区、酒店评定考核内容;督导景区餐饮服务单位规范经营、提升服务质量,配合开展食品安全、燃气安全、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处置旅游餐饮服务相关投诉,维护文旅餐饮消费市场秩序。
(七)州消防救援局。负责餐饮服务单位消防安全监管,排查整治消防设施器材缺失损坏、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堵塞、电气线路私拉乱接、建筑外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等隐患;督导餐饮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开展餐饮场所燃气使用消防安全检查,指导燃气泄漏火灾防范、应急处置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6年4月16—30日)
州级成立工作协调机制,召开专项行动部署会,州级各成员单位要细化工作措施,及时部署安排本部门领域工作;各县市参考州级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拿出务实有力管用举措,营造整治提升工作氛围,抓实餐饮服务行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确保工作成效。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6年5月1日—8月31日)
各县市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辖区餐饮服务单位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排查,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对一般问题立行立改,对重点问题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从严查处,形成有效震慑;同步开展政策法规、业务技能、安全规范等专题培训,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操作规范,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州级各部门要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整治合力。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6年9月1日—10月15日)
各县市各部门全面梳理整治工作全过程,深入查摆短板弱项、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后续常态化排查、规范化监管、精准化处置的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效。
六、保障措施
(一)层层落实机制
实行州级抓总、县市抓落实的工作体系,州级部门加强督促指导,常态化跟踪推进情况,督促县市对应部门扎实开展工作;各县市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职责,全面开展辖区内排查、整治、整改工作,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
(二)宣传引导机制
统筹线上线下宣传渠道,通过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入户宣讲等方式,宣传专项行动政策要求、工作成效;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普及食品安全、燃气安全、消防安全知识,引导餐饮单位主动落实主体责任、自觉整改提升,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三)信息报送机制
州级各成员单位每月向分管副州长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并于每月25日前将工作推进情况报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州市场监管局),2026年10月30日前报送整治工作总结。
(四)沟通联络机制
州级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的沟通联络等工作,并于2026年4月23日前将联络员名单报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州市场监管局)。
联系单位及电话: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管科,0692-2120519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