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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地震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通知

浏览量:219   作者:  日期:2026/4/16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有关单位: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德宏州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2020年12月4日印发的《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德政办发〔202048)同时废止。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15

本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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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震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地震灾害防范应对准备各项工作,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地震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全力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军地联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有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严格落实州委、州政府“1小时内各级指挥系统要全面运行、2小时内应急救援队伍要全面派出、3小时内救援工作要全面展开”的要求,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及时解决灾区断路、断网、断电、断水等问题,全力抢通保通“生命线”,统一调配力量装备、统一组织应急处置、统一管控现场秩序,确保快速启动响应、快速调派力量、快速调拨款物、快速发布信息。州人民政府负责应对我州较大地震灾害,先期处置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本行政区域内一般地震灾害。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德宏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州境内发生地震,以及毗邻州(市)、周边国家发生地震波及我州的应对工作。

1.4地震灾害分级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0人及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人及以上、2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2组织指挥体系

2.1德宏州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2.1.1州抗震救灾指挥部

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是我州防震减灾救灾工作常态化指挥机构,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指导下,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全州防震减灾、抗震救灾及恢复重建等工作,指导县市、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抗震救灾及恢复重建等工作,完成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1.2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州长。

副指挥长:州政府副秘书长、州应急管理局局长、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州防震减灾局局长、州消防救援局局长等。

成员单位:州委宣传部、州委社会工作部、州委网信办、州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州发展改革委(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州能源局、州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州科学技术局、州民族宗教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国资委)、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利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应急管理局、州审计局、州外办、州市场监管局、州广电局、州林草局、州统计局、州防震减灾局、州供销社、团州委、州红十字会、州气象局、瑞丽海关、畹町海关、芒市海关、盈江海关、章凤海关、州通管办、州消防救援局、德宏水文局、德宏金融监管分局、德宏芒市国际机场、德宏公路局、德宏供电局、瑞丽供电局。

2.1.3州较大及以上地震抗震救灾应急指挥机构

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州抗震救灾指挥部视情立即完成“平急转换”,自动转为州级抗震救灾应急指挥机构,并在州委、州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州、县两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联合组成的“德宏州××·××(日期)××(地名)×.×级地震抗震救灾前方联合指挥部”(以下简称州前方联合指挥部),设立“德宏州××·××(日期)××(地名)×.×级地震抗震救灾后方指挥部”(以下简称州后方指挥部)。

州前方联合指挥部负责灾区现场抗震救灾力量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视情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群众安置组、交通运输组、通信保障组、电力保障组、供水供气组、物资保障组、医疗防疫组、善后处置组、新闻宣传组、社会治安组、监测预警和灾损评估组、涉外和涉港澳台事务组、恢复重建组、后勤保障组等16个工作组。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成立“云南省××·××(日期)××(地名)×.×级地震抗震救灾前方联合指挥部”时,先期成立的州前方联合指挥部及各工作组并入省抗震救灾前方联合指挥部,由省抗震救灾前方联合指挥部统一指挥。

州后方指挥部负责统筹全州应急资源,为前方提供不间断的支援和保障,视情设统筹调度组、服务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等3个工作组。

工作组组成部门除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外,可根据抗震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增补。抗震救灾工作全面转入恢复重建阶段后,应急指挥机构按程序解散。

总指挥:通常由州委书记、州长担任,领导指挥抗震救灾全面工作。

州后方指挥部指挥长:通常由州委副书记担任,在总指挥领导下,具体负责后方统筹协调工作;在州前方联合指挥部指挥长到达灾区前,代行调度应急处置、调派救援力量、调拨救灾物资等职责。

州前方联合指挥部指挥长:通常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州长担任,在总指挥领导下,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工作。

2.1.4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应急管理局,承担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州防震减灾、抗震救灾及恢复重建具体工作,推动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县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研究制定防震减灾救灾政策和措施,推动防震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建设,组织协调解决防震减灾救灾重大事项,完成州委、州政府和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州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设副主任2名,分别由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防震减灾局各1名分管副局长兼任。

2.2县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设立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抗震救灾及恢复重建等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

3分级应对

3.1应对原则

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由州人民政府负责先期应对。

2)发生较大地震灾害,由州人民政府负责应对。

3)发生一般地震灾害,由灾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州抗震救灾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灾区人民政府开展抗震救灾,协调救援力量、救灾物资进行紧急支援。

4)当地震灾害超出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应对能力时,灾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上一级政府提级应对。

5)涉及跨州级行政区域或超出州人民政府应对能力的地震灾害,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立即报请省级层面协调支持或组织应对,并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3.2响应分级

州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应急响应为最高级别。州级层面根据震情、灾情综合研判,确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和响应级别。

3.2.1一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初判州内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或发生6.5级及以上地震。

启动程序:州委、州政府授权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副指挥长(州应急管理局局长)决定并宣布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同时报告州委、州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报有关成员单位和州前方联合指挥部、州后方指挥部及灾区党委、政府,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3.2.2二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初判州内发生重大地震灾害或发生6.0—6.4级地震。

启动程序:州委、州政府授权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副指挥长(州应急管理局局长)决定并宣布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同时报告州委、州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报有关成员单位和州前方联合指挥部、州后方指挥部及灾区党委、政府,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3.2.3三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初判州内发生较大地震灾害或发生5.0—5.9级地震。

启动程序:州委、州政府授权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副指挥长(州应急管理局局长)决定并宣布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同时报告州委、州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报有关成员单位和州前方联合指挥部、州后方指挥部及灾区党委、政府,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3.2.4四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初判州内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或发生4.5—4.9级地震。

启动程序: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州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决定并宣布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同时报告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报有关成员单位和灾区党委、政府,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灾区县市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本级地震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送

4.1.1震情速报

州内发生3.0级及以上地震后,州防震减灾局在15分钟内将省地震局测定的地震速报信息上报州委、州政府及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1.2灾情报告

1)地震发生后,灾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组织立即设法向上级报告初步灾情。灾区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收集了解灾情,30分钟内将灾情初核情况向上级党委、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2)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收集、汇总本系统、本行业灾情信息,30分钟内上报州委、州政府及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3)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1小时内做好灾情收集、汇总和上报,并及时共享至各成员单位。

4)州防震减灾局1小时内将地震灾害损失快速评估报告报州委、州政府及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4.2先期处置

地震发生后,灾区党委、政府和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4.2.1灾区层面

1)灾区各级领导干部立即到岗到位,组织行政区域内力量,以抢救生命为首要任务,开展人员搜救。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初步排查和上报人员伤亡、房屋倒塌和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在通信、交通中断等极端情况下,设法派出人员向上级传递灾情信息。

2)迅速调派本地消防救援、医疗救护、基层救援等力量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

3)紧急开放应急避难场所,设立临时安置点,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

4)紧急调拨本级救灾款物,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5)组织力量摸排并初步抢修交通、电力、通信、供水、供气、医疗机构和广播电视等关键基础设施。

6)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确保救援通道畅通。

7)加强重点目标、重要场所守卫和灾区社会治安管理。

8)及时提出需上级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

9)按照州委、州政府和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安排,做好有关工作。

4.2.2州级层面

1)州防震减灾局迅速组织震情会商研判,做好震后监测。

2)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迅速调度了解灾情,指导灾区做好先期处置工作,视情启动应急响应。

3)在通信、交通中断等极端情况下,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协调调派就近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力量组成前突分队,携带通信、侦察装备,快速突进灾区,核查灾情、建立联系、上报信息,并组织开展早期救援。

4)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织本系统、本行业开展先期处置工作,视情启动应急响应,做好支援准备。

4.3响应行动

4.3.1一级、二级应急响应行动

1)震后30分钟内,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副指挥长(州应急管理局局长)决定并启动州级地震灾害一级或者二级应急响应。

2)震后40分钟内,州前方联合指挥部指挥长率州前方联合指挥部各工作组赶赴灾区,组织指挥抗震救灾。州后方指挥部各工作组立即赶赴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州应急管理局)集中办公,按职责任务开展抗震救灾有关工作。

3)震后50分钟内,总指挥在德宏州抗震救灾指挥部(芒市会堂1楼应急会议室)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安排部署抗震救灾工作;会后,迅速赶赴灾区,组织指挥抗震救灾。

4)震后1小时内,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统筹调派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力量、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等有序进入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加强与驻德宏部队的协调联动,提出抗震救灾兵力需求。各救援队伍进入灾区后,接受州前方联合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

5)州前方联合指挥部各工作组抵达灾区后,按职责任务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同时,迅速搭建省抗震救灾前方联合指挥部。

6)完成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4.3.2三级应急响应行动

1)震后30分钟内,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副指挥长(州应急管理局局长)决定并启动州级地震灾害三级应急响应。

2)震后40分钟内,州前方联合指挥部指挥长率州前方联合指挥部各工作组赶赴灾区,组织指挥抗震救灾。州后方指挥部各工作组立即赶赴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州应急管理局)集中办公,按职责任务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3)震后50分钟内,总指挥在德宏州抗震救灾指挥部(芒市会堂1楼应急会议室)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安排部署抗震救灾工作;会后,迅速赶赴灾区,组织指挥抗震救灾。

4)震后1小时内,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统筹调派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力量、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等有序进入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加强与驻德宏部队的协调联动,提出抗震救灾兵力需求。各救援队伍进入灾区后,接受州前方联合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

5)前方后勤保障组负责州前方联合指挥部的选址、搭建,做好交通运输、通信保障、电力供应、供排水、防洪防雷、安全保密、医疗救治、疫情防控、生活保障等工作。

6)州前方联合指挥部组织指挥灾情摸排、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秩序维护、基础设施抢修、宣传引导、灾情发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

7)前方新闻宣传组统一组织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积极引导舆论。后方新闻宣传组及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建立定时发布机制,第一时间回应社会关切。

8)前方医疗防疫组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救援、红十字救援等队伍支援灾区做好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等工作,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9)前方监测预警和灾损评估组加强震情会商研判,协助配合省地震局工作组做好地震监测预警、灾害调查、烈度评定和灾害损失评估,提出应对处置意见建议。开展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

10)前方交通运输组结合现场实际,实施交通管控,确保抗震救灾生命线畅通。做好抗震救灾交通运输及运力保障,组织抢修受损公路、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做好直升机起降点准备。

11)前方通信保障组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协调中国电信德宏分公司、中国移动德宏分公司、中国联通德宏州分公司、中国铁塔德宏州分公司等通信运营企业及时抢修受损公网通信设施设备,保障公网畅通。

12)前方电力保障组及时抢修受损电力设施设备,做好应急供电保障。

13)前方供水供气组及时抢修受损供水、供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做好应急供水、供气保障。

14)后方服务保障组按照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立即启动州级救灾资金快速核拨机制,及时下达地震应急救灾资金,全力支持灾区抗震救灾。

15)前方物资保障组及时调运急需救灾物资,全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抗震救灾行动。

16)前方抢险救援组对抵达的各救援力量进行统一编号、能力评估,结合灾情和各救援力量实际,分配救援任务。同步开展重点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整治与监测预警,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17)前方社会治安组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灾区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18)州前方联合指挥部、州后方指挥部加强协调联动,按职责分工做好省委、省政府领导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来德宏的服务保障工作。

19)完成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4.3.3四级应急响应行动

1)震后30分钟内,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州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决定并启动州级地震灾害四级应急响应。

2)灾区县市党委、政府全面负责并统筹做好灾情摸排、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秩序维护、基础设施抢修、宣传引导等抗震救灾工作,及时收集上报灾情信息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3)震后2小时内,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副指挥长(州人民政府有关副秘书长)或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州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视情率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水利局、州应急管理局、州防震减灾局、州消防救援局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的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抗震救灾。

4)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灾区需求,调派抢险救援力量支援抗震救灾。

5)州财政局会同州应急管理局按照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迅速启动州级救灾资金快速核拨机制,及时下达地震应急救灾资金,全力支持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6)州应急管理局会同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州商务局,根据灾区需求及时调运急需救灾物资,全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抗震救灾行动。

7)州防震减灾局加强地震监测预警和震情会商研判,及时通报有关情况,提出应对处置意见建议。

8)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4.3.4应急处置措施

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震情、灾情等实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紧急叫应叫醒。通过发送地震信息短信、拨打电话等方式,叫应叫醒地震应急响应“关键人”。

2)灾情信息收集。统筹组织涉灾地区、州直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和上报。必要时通过应急广播、电视、网络等多渠道多方式,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灾情信息收集。

3)人员排查搜救。组织、指导灾区开展自救互救。根据灾情需要,及时调派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力量、社会应急力量,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调配大型机械设备、破拆顶撑工具和生命探测仪等专业救援装备设备,开展人员排查和搜救工作。

4)医疗救治救助。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救治伤员,必要时建立临时医院(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液的调配,加大对重灾区医疗器械、药品的供应保障。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适时对受灾群众和救援人员进行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

5)群众转移安置。紧急转移受灾群众,及时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开设临时安置点,加强安置点安全隐患排查巡查和整治。设立救灾物资集中发放点(库),筹调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折叠床、活动板房和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按照有衣穿、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安全住所、有学上、生病有医治的“六有”要求,全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6)遇难人员善后。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及家属安抚工作。做好无法确定身份的遇难人员DNA鉴定。组织开展遇难人员悼念活动。

7)交通运输保障。疏通交通干道,全力维护交通秩序,保障救援通道畅通。开辟抗震救灾绿色通道。组织抢险队伍调拨、租赁、征用各类运输工具,抢修受损铁路、公路、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全力打通救援生命通道。调配交通运力,全力保障救灾运输需求。

8)应急通信保障。搭建抗震救灾应急通信保障网络。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启用公网应急通信设备,构建公网应急通信网络,全力保障灾区公网应急通信畅通。调集抢险队伍修复受损的通信设施设备,尽快抢通灾区通信网络。

9)电力供应保障。调配应急发电、应急照明等装备设备,做好应急通信电力保障,全力保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临时安置点、临时医院(医疗点)等重要场所安全用电和照明需求。调集抢险队伍修复受损的电力设施设备,及时恢复灾区电力供应。

10)水气供应保障。调集抢险队伍及时抢修灾区受损供排水、燃气等设施设备,尽快恢复保障功能。

11)卫生消杀防疫。建立卫生消杀防疫工作机制,对饮用水、食品和药品开展监测、巡查和监督,加强灾区卫生消杀和疫情防控,根据需要及时开展医学检验和疫苗接种。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和排污排泄物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严密防范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12)社会治安维稳。加强重点目标、重要场所的警戒和暴力恐怖袭击事件的防范应对,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灾区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13)加强监测预警。加强地震监测台网运维管理,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及全州震情形势进行研判。加强气象监测研判,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组织指导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14)次生灾害防范与处置。加强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防范因余震和降雨形成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公路边坡、桥梁、隧道、航运枢纽、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受威胁人员转移。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冶炼设施、非煤矿山、尾矿库等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15)社会力量动员。根据灾情需要,组织动员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有序参与抗震救灾工作,统一规范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的申报、派遣、管理和服务保障。

16)新闻宣传报道。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震情、灾情及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新闻宣传管理及引导,做好新闻报道和科普宣传。

17)涉外和涉港澳台事务管理。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做好国(境)外新闻媒体采访工作的组织管理。做好国外和港澳台捐赠款物的接收和管理。

18)生产生活恢复。加强灾区物价和供给监测,采取必要的干预手段,稳定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供应。指导、帮助灾区积极稳妥做好复学复工复产复市工作。

19)紧急征用管制。在紧急状况下,依法向公众、企业和社会组织紧急征用急需的物资装备,使用完毕或应对处置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物资装备被征用或征用后毁损、灭失的,按照“谁征用、谁补偿”原则,从地震应急救灾等有关资金中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视情对特定区域实行封闭管理,对生产、贸易等经济活动实行临时管制。

20)灾害损失评估。协助配合国家、省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和灾害损失评估。

21)其他处置措施。根据灾情需要,依法依规采取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4.4响应级别调整

启动应急响应后,按照“谁启动、谁调整”的原则,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或启动责任人应持续跟踪震情灾情发展,根据上级响应启动情况或灾区需求变化,及时提高或降低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防止响应过度。

4.5终止响应

当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供气等公共基础设施基本抢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后,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原响应启动主体按程序及时终止应急响应。

5恢复重建

5.1灾害调查评估

地震应急响应结束后,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统一部署及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复盘评估应对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建议。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调查评估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较大地震灾害由州人民政府或本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开展调查评估。一般地震灾害由县市人民政府或本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开展调查评估。

5.2过渡性安置

过渡性安置工作在州委、州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灾区党委、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职责给予指导和支持。

5.3恢复重建规划编制与实施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恢复重建规划编制与实施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较大、一般地震灾害,由灾区州或县市党委、政府视情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或恢复生产生活工作计划并实施。

6其他地震应急处置

6.1邻州(市)地震波及事件应急处置

邻州(市)地震波及事件,指在我州毗邻州(市)发生的,并且可能波及我州的地震事件。

邻州(市)发生5.0级及以上地震后,州防震减灾局迅速分析研判评估邻州(市)地震对我州的影响和可能造成的伤亡损失,30分钟内报告州委、州政府及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对我州的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并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给予救援力量和款物支援。

6.2其他州(市)地震事件应急处置

其他州(市)发生地震灾害,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给予救援力量和款物支援。

6.3周边国家地震波及事件应急处置

周边国家发生地震时,视其对我州的影响程度,开展以下工作:

1)州防震减灾局30分钟内向州委、州政府及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震情。

2)依据我州震情、灾情情况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全力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州委宣传部、州委网信办、州外办、州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及时了解灾情、国际社会舆情等情况,报告州委、州政府及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州卫生健康委、州外办、州发展改革委(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州红十字会、州消防救援局等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做好跨国救援工作。

7应急准备

7.1预案建设与管理

1)预案实施后,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演练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本预案,结合各自职能职责,修订完善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地震应急预案。

2)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地震应急预案制(修)订,并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县级及以上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制(修)订,并报本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3)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经营管理单位,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公共服务机构(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水库、危险化学品和油气管道等生产经营单位和在建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地震应急内容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4)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和各类园区管委会应当在综合性应急预案中明确地震应急内容或制定地震应急措施。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应急预案报辖区乡镇(街道)备案。各类园区管委会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抄送行业主管部门。

5)重大活动组织方应当在活动应急预案中明确地震应急内容或制定地震应急措施。

6)预案编制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支撑性文件,与预案具有同等效力。

7.2监测预报

1)州防震减灾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州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提出地震趋势预测意见,及时报告州委、州政府及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有关县市党委、政府。

2)县市防震减灾部门负责地震监测、震情跟踪监视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

3)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地震趋势预测意见,指导有关县市党委、政府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7.3宣传教育与演练

1)宣传。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持续开展防震减灾救灾科普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救灾活动,提高全社会紧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加强防震减灾和自救互救知识宣传教育。应急管理、教育、防震减灾等部门和单位加强指导和监督。

2)培训。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防震减灾救灾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实际,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等进行地震灾害知识和救援技能培训。

3)演练。州级地震应急综合演练原则上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由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涉及的县市每年至少组织开展2次地震综合演练,其他县市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地震综合演练。各行业部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地震专项应急演练。乡镇(街道)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地震灾害自救互救演练。村(社区)、学校、医院、福利机构、企事业单位、车站、码头、景点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每年至少组织开展2次地震应急疏散演练。

7.4救援队伍建设

1)县级及以上政府应当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体、专业救援力量为协同、军队应急力量为突击、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的救援力量体系,并提供必要的支持服务保障。

2)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和管理本系统、本行业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物资和装备,定期开展技能培训,积极参加抢险救援竞赛及演练,增强地震应急救援能力。

3)县级及以上政府应当加强与驻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军地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解放军、武警部队在抗震救灾中的团体作战优势。

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和各类园区管委会应当建立或与行政区域内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共同组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网格化信息员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积极组织和发动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群防群治和自救互救工作。

7.5应急物资储备

1)县级及以上政府应当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措施和方案,健全应急物资生产、收储、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在偏远山区乡镇、村委会科学合理前置应急物资装备,推动直升机起降点开设。

2)县级及以上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粮食和储备等部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并组织实施,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有关物资储备,并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7.6应急资金保障

1)防震减灾资金保障。年度地震应急准备、应急演练、教育培训、避难场所建设及管理、救援队伍建设等防震减灾资金由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年度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2)抗震救灾资金保障。各级政府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以及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做好救灾资金保障工作,健全完善各类抢险救援队伍参与抗震救灾资金补助工作机制。州级财政对达到州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的地区,按照及时快速原则预拨救灾资金,支持灾区做好应急救灾和受灾群众救助等工作。

7.7避难场所建设与管理

1)县级及以上政府要利用学校、文体场馆、酒店、公园绿地、广场、福利院、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办公用房、文化服务中心等,因地制宜建设应急避难场所,配备完善标识标牌和必要的供电、供水、通信、消防、视频监控、应急广播、排污等功能设施和应急物资,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

2)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地震预警终端等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加强运维管理,保证通道、出口畅通。

7.8指挥平台建设

县级及以上政府应当全面推进应急指挥部建设,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场所,完善应急指挥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及时反馈、任务需求快速对接、灾害损失准确评估,保障抗震救灾决策科学、指挥高效、调度精准。

7.9值班值守

州应急管理局、州防震减灾局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地震发生后,值班人员负责第一时间将震情灾情信息、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送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州委总值班室、州政府总值班室,并通报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灾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州抗震救灾前方联合指挥部和州后方指挥部各工作组。

7.10应急准备督导指导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防范应对准备督办督导和指导服务。

8附则

8.1责任与奖惩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存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虚报、瞒报灾情等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单位: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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