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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德宏州地方性立法设立的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和统一赋予乡镇行使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的通知》政策解读

浏览量:9222   作者:  日期:2023/8/25

近日,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明确德宏州地方性立法设立的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和统一赋予乡镇行使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各各有关部门抓好贯彻落实,以及社会公众更好的理解文件内容,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23年3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以下简称《决定》),省委改革办、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局于5月15日组织召开“全省乡镇(街道)明责、赋权、扩能”业务培训视频会议。为贯彻落实好《决定》和会议精神,州政府办公室于5月19日印发《关于做好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的公布和县级行政职权赋权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由州司法局牵头梳理德宏州地方性立法设立的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州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梳理需要在全州各乡镇(街道)统一赋权的事项。

州司法局梳理了我州13部地方性法规设立的法定职权事项,经过部门自查、征求意见、复查审核等,形成《德宏州地方性立法设立的乡镇(街道)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州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由各县市与州级各有关主管部门对照《云南省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2023年版)》研究评估,从乡镇(街道)社会经济发展和自身承接能力方面,提出适合统一赋权的县级行政职权事项,经过政务服务联席会议研究、征求各县市和州级各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后,选取出乡镇可承接、部门能赋权的事项,形成《德宏州统一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两个目录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

二、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有关精神,通过明责、赋权、扩能工作的推进,明确了乡镇(街道)的基本职权,向乡镇(街道)赋权扩能,科学界定乡镇(街道)权责边界,深化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真正实现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进一步夯实基层治理基础,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不断激发乡镇(街道)发展活力。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公布了《德宏州地方性立法设立的乡镇(街道)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和《德宏州统一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以下简称《职权目录》《统一赋权目录》)。

《职权目录》明确了我州13部地方性法规中涉及的乡镇(街道)法定职权,共有15项立法设立行政职权事项,其中行政处罚11项、其他行政权力4项。《统一赋权目录》提出统一赋予乡镇行使县级行政职权事项35项,事项类型均为行政处罚,其中交通部门4项、农业农村部门4项、水利部门4项、林草部门16项、消防救援部门7项。

提出了工作要求。县级权责清单管理部门要加强与乡镇(街道)对接沟通承接事项,按照“应接尽接”的原则,把《统一赋权目录》明确的35项县级行政职权事项,按照“乡镇(街道)选取、部门评估、县级确定”的程序,编列入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公布实施;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原则,将《职权目录》明确的15项法定职权列入清单,严禁擅自减少职权事项;按照“先培训再下放”的原则,组织相关部门做好赋权事项业务培训,成熟一批、下放一批,确保赋权事项有效承接;对赋权施行一段时间仍接不住、管不好的事项要及时调整,确保事项有效承接、高效办理。

四、与上级文件的异同

《通知》严格贯彻落实省级文件精神,紧紧结合我州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管理、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等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了赋权事项,细化了工作内容,主要体现在:根据我州地方立法情况,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原则,确定了由乡镇(街道)实施的15项法定职权事项,明确了乡镇(街道)法定职责的边界。根据我州基层治理实际情况,明确了应接尽接的赋权原则,在《统一赋权目录》确定35项适合统一赋予乡镇行使的县级行政职权,将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权限赋予乡镇(街道)实施,确保事权真正放得下、接得住。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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