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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浏览量:10109   作者:  日期:2023/8/31

近日,州政府办公室印发《德宏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现将预案政策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依据

《预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关于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依法、科学、高效、有序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范应急工作,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为实现德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

强化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建立健全分工明晰、协同高效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能力,提升气象灾害防御水平,最大限度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降低气象灾害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

三、主要内容及核心举措

预案》共8个部分。主要内容及核心举措为: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指导思想、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相结合,依法、科学、高效、有序组织开展德宏州行政区域内暴雨、干旱、雷电、大风、冰雹、高温、大雾、霜冻等8种重大气象灾害防范应对

部分运行机制及部门职责建立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响应体系,明确州直29个部门职责,规定:暴雨、干旱等灾害的应急处置,由州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应对;气象因素引发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由州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应对;气象因素引发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应对;雷电、大风、冰雹、高温、大雾、霜冻等气象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应急处置,由有关部门根据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受影响程度,按照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应对。基层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指挥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级政府参照建立健全,组织应对,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明确相应职责。

部分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从气象灾害风险普查、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气象灾害防御联动机制、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气象灾害风险防控措施等五个方面,对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要求和具体举措。

第四部分监测预报预警规定了气象部门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的具体职责,包括气象监测信息共享,发布重要天气预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强降水短时临近预报等,同时建立高级别暴雨预警直报机制和信息传播机制,对重要天气预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强降水短时临近预报发布后,州直各部门和单位的应对行动进行了规范。

部分部门预警联动及分类响应建立会商研判机制预警联动响应机制,对8种气象灾害分部门分灾种的响应处置措施进行明确,同时规定社会力量动员和信息报告职责。在灾害性天气来临或发生时,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适时增加发布频次应急管理部门根据气象灾害预警,指导各部门开展气象灾害综合应急防范,组织应对气象灾害应急响应联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及时救助受灾群众;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部门、本行业的影响分类响应。

部分奖励与责任追究对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给予表彰(表扬)和奖励;对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部分应急保障从队伍保障、资金保障、物资保障、交通保障、通信电力保障等五个方面,对气象灾害防御和应对、抢险救灾、恢复重建等进行要求。

部分附则对预案修订完善、培训演练、解释部门、实施日期等进行规定。同时,2010年9月28日印发的《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德政办发〔2010211号)同时废止。

、与上级文件的异同

(一)《预案》分为总则、运行机制及部门职责、气象灾害防御能力、监测预报预警、部门预警联动及分类响应、奖励与责任追究、应急保障、附则等八个部分,大框架和主要内容与省级预案基本保持一致。适用于德宏州内暴雨、干旱、雷电、大风、冰雹、高温、大雾、霜冻等8类重大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对本州不涉及预警的灾种进行了删除

(二)《预案》涉及的气象灾害应急联动部门共29个,范围参照省级预案中涉及的部门确定,结合德宏现状,将能源与发改合并,工信与科技合并,铁路职责并入州交通运输局,省森林消防总队组织森林防火救援的职责归州应急管理局,增加德宏水文局、德宏边境管理支队、芒市机场。

(三)《预案》中附件1《德宏州气象灾害预警分级标准(州级)》,是德宏州本级的预警发布标准,2023年5月29日以德气发〔2023〕26号印发执行,报省气象局备案。

(四)在预报预警中,结合实际以州气象台气象灾害预警作为州关专项指挥机构州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启动应急响应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高级别暴雨预警直报机制中,州级暴雨预警级以上、县级暴雨预警红色以上通过电话报告本级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要求,参照2023年4月25日印发的《德宏州气象局高级别气象灾害预警“叫应”流程和标准》作了调整。

(六)在预警行动上,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与2018修正的云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致,必要时采取“五停”(即停产、停工、停业、停运、停课),而省级预案只提到“三停”(停工、停产、停课)。

(七)在5.3.2干旱的响应职责中,增加气象部门在政府领导下,根据需求提报,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八)在7.3物资保障中,增加政府应按规范储备抢险物资。

(九)在附件2《术语解释》中增加对气象灾害预警的解释。

五、术语解释

1.气象灾害:由天气气候原因直接和间接引起的灾害,是自然灾害中最为频繁而又严重的灾害。德宏气象灾害种类繁多,主要有暴雨、干旱雷电、大风、冰雹、高温、大雾、霜冻等。

2.气象预警信息:本预案中气象预警信息主要是指州气象台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县级气象台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气象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气象风险预警。

3.暴雨:降雨强度和量均相当大的雨,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其标准为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50毫米),或者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30毫米)。其中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大于等于100毫米小于250毫米(100毫米≤降水量<250毫米)的为大暴雨,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大于等于250毫米(≥250毫米)的为特大暴雨。

4.干旱: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5.雷电:指伴有闪电和雷鸣的大气放电现象,常伴有强烈的阵风、局地强降水,有时还伴有冰雹、龙卷风。

6.大风: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7.冰雹:也叫“雹”,是一种天气现象,指坚硬的球状、锥状或形状不规则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8.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35℃)的天气现象,可能对农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9.大雾:贴近地面的大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10.霜冻:土壤表面或植物表面温度降到0℃或以下(≤0℃),导致植物损伤乃至死亡的气象灾害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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