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和全省乡镇(街道)明责、赋权、扩能工作培训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德宏州地方性立法设立的乡镇(街道)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和《德宏州统一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好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的编制,县级权责清单管理部门要加强与乡镇(街道)对接沟通承接事项,按照“应接尽接”的原则,将《德宏州统一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明确的35项县级行政职权事项,按照“乡镇(街道)选取、部门评估、县级确定”的程序,编列入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公布实施。
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的编制,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原则,将《云南省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2023年版)》和《德宏州地方性立法设立的乡镇(街道)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明确的法定职权列入清单,严禁擅自减少职权事项。
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公布前,要按照“先培训再下放”的原则,由县级权责清单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做好赋权事项业务培训,成熟一批、下放一批,确保赋权事项有效承接。对赋权施行一段时间仍接不住、管不好的事项,各县市要及时调整,确保事项有效承接、高效办理。
联系人及电话:刘艳菲,0692-2275623。
[附件: 1.德宏州地方性立法设立的乡镇(街道)行政职权目录]
[附件: 2.德宏州统一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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