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推进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对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2017年度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按照《2017年度县市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和《2017年度州直部门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明确的内容(见附件2、3)。
三、考核方式
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以非实地考核的方式进行。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对照考核内容,提交台账资料(按照考核内容的顺序依次整理和编号,务求简单明了)。州政府办对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评分,结果报州考评办。
四、考核时间
考核工作自通知印发之日开始,1月22日前,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报送材料(逾期报送扣除10分,不报送不得分),1月31日前完成审核评分。
五、有关要求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准备台账资料,考核评分以各县市、各部门报送的台账资料为主要依据。报送时间结束后,不接受各县市、各部门补充资料。台账资料不得有密件,自行做好备份,评审结束统一归档。
联系人:州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办公室范雯;联系电话:2131522;传真:2131522;电子邮箱:dhdzzw@ynnic.gov.cn;纸质资料报送地址:芒市勇罕街5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办公室。
[附件1: 列入考核的州直部门名单]
[附件2: 2017年度县市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附件3: 2017年度州直部门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1日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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