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管理部门相关政策汇编
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涉邮支持政策
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 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6号)
摘自《国家邮政局关于转发2月份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涉邮支持政策的通知》(国邮电传〔2020〕53号)。
跨境电子商务寄递相关政策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活力
(一)支持寄递服务企业主体多元化。支持邮政企业、进出境快件经营人等各类跨境寄递服务企业利用互联网平台,发挥信息系统优势,依法提供跨境包裹、商业快件等寄递服务,依法纳入行业监督管理和服务统计。
(二)支持外资企业依法进入市场。支持外商在境内依法申请设立快递企业,提供跨境包裹、商业快件等寄递服务。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
(三)支持建立跨境寄递服务企业信用体系。推进邮政、商务、海关等政府部门之间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合奖惩机制建设,加强跨境寄递服务企业信用管理。邮政、商务、海关等政府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各部门共享的高资信企业落实便利措施,对失信企业实施严密监管措施。
二、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构建保障机制
(四)加快创新跨境寄递服务模式。鼓励跨境寄递服务企业发挥优势拓展渠道,加强重点区域的国际多边和双边合作,创新丰富寄递产品,优化流程缩短时限,增强核心竞争力。鼓励跨境寄递服务企业通过投资并购、战略联盟、业务合作等方式整合境内外收寄、投递、国际运输、通关、境外预检视、境外预分拣、海外仓等资源,提供面向全球的一体化、综合性跨境包裹、商业快件等寄递服务。支持跨境寄递服务企业在重要节点区域设置海外仓,发展境外寄递服务网络,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申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五)加快完善跨境寄递服务体系。鼓励跨境寄递服务企业创建品牌,提供跨境包裹、商业快件等寄递服务。支持跨境寄递服务企业与跨境电商共商共建团体标准,提高服务可靠性,提供全程跟踪查询、退换货、丢损赔偿、拓展营销、融资、仓储等增值服务。鼓励数据共享应用,赋能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实现行业间、企业间开放合作、互利共赢,以跨境寄递服务新形态支撑贸易新业态。
(六)加快建立数据交换机制。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逐步实现跨境寄递服务企业向邮政、商务、海关等政府部门报送数据和相关信息交换。各政府部门要尽快完善自身业务管理系统,明确跨境寄递服务企业传输跨境包裹、商业快件等面单电子数据的内件品名、数量、价格(含币种)、收寄件人名称、进出口国别(地区)等内容,为企业提供网上“一站式”服务,实时掌握跨境寄递服务各环节数据信息。跨境寄递服务企业要完善自身业务操作系统,尽快实现与政府部门的系统对接。跨境寄递服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支付企业要与消费者建立信息验证机制,确保物流、交易和支付等信息真实、准确。
三、优化行业发展环境,促进协同共进
(七)提升跨境寄递服务网络能力。邮政部门要研究制定跨境寄递国际运输网络布局规划,鼓励跨境寄递服务企业开辟国际货运航线,加快完善跨境寄递国际航空运输网络。推动中欧班列运输跨境邮件快件常态化,支持边贸寄递发展。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所在地城市建设国际邮件互换局和快件监管中心,鼓励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和重点口岸大胆探索物流、仓储、通关新模式,提升跨境寄递的通关、换装、多式联运能力。
(八)提升跨境寄递服务全程通关便利。海关、邮政等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协作机制,完善跨境寄递信息通报等配套管理政策。推动实现与跨境寄递目的地国(起运地国),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以及北美、欧洲等跨境电商重点出口国海关的对接,推进跨境寄递服务企业实现境外信息化通关。支持跨境寄递服务企业依法在跨境电商重点国家申请相关资质,提升跨境寄递全程综合通关服务能力。
(九)提升参与国际治理能力建设。邮政部门要深度参与万国邮联规则制定,稳妥推进万国邮联在服务产品、终端费等关键领域的改革,维护多边机制稳定发展;推动与亚太、欧洲等重点地区建立跨境电商及邮政业的次区域合作模式,有效应对跨境寄递领域的国际摩擦,维护我国正当利益和跨境寄递企业合法权益。商务部门要在世贸组织、自贸协定等多双边谈判中,探索制定跨境电商领域的国际规则。海关要加大与世界海关组织以及重点国家相关部门交流合作力度,推动世界海关组织跨境电商标准完善与实施,建立跨境电商寄递物品安全与便利化机制。
摘自国家邮政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寄递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暂行)》(国邮发〔2019〕17号)。
一、突出制度创新,优化协同发展环境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审批程序,优化审批、备案手续,压缩办理时限。继续贯彻执行住所(经营场所)“一照多址”“一址多照”政策。完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推进许可备案事项网上统一办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完善执法人员数据库和监管企业数据库,建立快递物流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二)完善价格监管体系。加快推进电商平台和快递服务建设,对参与电商平台的商品和快递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由企业自主定价,开放消费者自由选择快递服务的权限,支持快递企业开放面向电子商务消费者的增值服务,实现价格与服务相匹配,释放配送环节利润空间。
(三)创新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方式。将智能快件(信包)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点建设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明确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的公共属性,同步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为专业化、公共化、平台化、集约化的快递末端网点提供用地保障等配套政策。居民小区、机关单位、商业中心、高等院校及其他公共场所要为智能快件(信包)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点布放提供场地,给予便利。
(四)健全数据共享制度。在确保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电子商务平台与快递物流企业之间开展数据交换共享,实现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供需精准对接,提升电子商务快递配送效率。鼓励建设智慧物流云服务平台,通过物流末端网点备案电子地图系统、物流末端网点收投终端系统、数据信息采集交换系统、快递车辆北斗定位系统、收寄验视信息监管系统及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等,衔接用户、电子商务、物流等各环节,实现多方信息汇总共享。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数据保护和开放共享监管措施,完善寄递业实名收寄制度。建立数据中断等风险评估、提前通知和事先报告制度。
(五)完善协同共治体系。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出台行业自律公约,鼓励签署自律承诺书,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引导电子商务、物流和快递企业建立健全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和信用评价制度,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建立快递物流企业诚信体系,纳入国家、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建立多部门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鼓励开放数据、技术等资源,实现行业间、企业间开放合作、互利共赢。
二、加强统筹规划,完善基础设施
(六)优化规划布局。统筹规划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发展,将快递物流相关仓储、集散分拨、分拣配送等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现快递物流、空港物流、干线配送、城乡配送等组织方式高效对接。
(七)保障设施用地。落实好现有用地政策,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项目,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予以重点倾斜,并在用地审批、不动产登记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推动项目尽快落地。鼓励各地充分挖掘工业区旧厂房、仓库、闲置土地和存量土地资源用于发展电商快递物流,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可在5年内保持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不变,5年期满后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允许快递企业通过租赁方式使用国有土地,对快递物流建设项目符合《规划用地目录》的,以划拨方式供地。
(八)加强特色产业推广。建立州级农产品溯源体系,2019年底前打造一批德宏优质农产品,打造全国知名的德宏区域公共品牌1个,开展线上线下营销宣传活动3次,推进德宏农特产品上行;利用电商快递网络推动农产品、农村工业品、乡村旅游,推进服务产品的电商化、品牌化、标准化,提高农村产品商品化率和电子商务交易比例,实施寄递服务现代农业“一市一品”示范工程,支持邮政快递物流企业为农产品提供包装、仓储、运输的标准化、定制化服务,支持邮政快递企业与农业龙头企业合作,强化农村快递网络布局,实现快递服务进村、入户、入企业,让德宏桑蚕、咖啡、粮食、蔬菜、水果、坚果、茶叶、肉牛、蔗糖、中药材等特色农特产品“走出去”。
(九)完善配送体系建设。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各项政策落地实施,进一步支持邮政部门、供销合作社与当地交通、快递、物流、电商企业创新合作,整合现有网点资源,完善县、乡、村三级快递物流网络体系建设,加快建设或升级改造一批快递物流县级处理中心、乡镇配送节点、村级公共服务点,构建城乡一体化快递物流配送网络,增强快递物流企业对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支撑作用。到2022年,建成1个州级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中心,5个县级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中心,50个乡镇农村物流配送中转站,336个村级农村物流配送中转点,覆盖州、县、乡、村四级的农村物流配送体系。
(十)推动“电商+快递物流”产业园区建设。结合城市建设布局和功能规划,在主要供配货对象所在地、主要交通干道出入口等交通枢纽设施周边,科学合理规划建设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融合的产业园区。支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探索推广“电商+快递物流”融合发展新模式,延伸展示交易、仓储配送、加工包装、快递分拣、供应链金融等综合性服务功能。鼓励传统物流园区适应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发展需求,加强配套建设,提升仓储、运输、配送、信息等综合管理和服务水平。各县市要将快递物流园区纳入地方园区规划建设,推动快递物流园区与当地优势产业融合发展,提升快递物流要素集聚能力和水平,吸引有实力的快递物流企业入驻发展,对入驻园区快递物流企业在租金、税收、农产品出口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十一)推进瑞丽进出境快件监管中心的建设。推进瑞丽进出境快件监管中心的建设,搭建涵盖邮件、快递监管、海关、外管、税收、物流、支付、通关等服务功能的现代电子商务大通道,建立电子商务出口贸易单一窗口等“一站式”通关平台优势,实现出入境快件(邮件)便捷通关,增强跨境快件(邮件)的服务能力(瑞丽市人民政府牵头,瑞丽海关、州发展改革委、州外办、州邮政管理局配合)。
(十二)建立健全国际合作机制。推动签署中缅双边汽车运输协定,推进跨境运输车辆牌证互认,提高跨境运输服务保障水平。推进建设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与信息系统,为从事跨境运输的快递物流车辆办理出入境手续和提供通行便利。大力推动建立我州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支撑体系,积极争取设立瑞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推动我州与缅甸及南亚东南亚各国跨境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智慧物流协同发展,提升我州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能力。
四、强化服务创新,提升服务能力
(十三)建设智能投递设施。大力推广应用智能快件(信包)箱等自助设施,简化投递服务末端设施备案手续,加快社区、高等院校、住宅小区周边等末端节点布局。将智能快件箱设置以及快递末端服务设施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推动邮政普遍服务与快递一体化、智能化。支持本土电商平台和电商企业发展O2O电商业务,整合电子商务咨询、农特产品收集和初加工、网上代卖代买、代收代发快递以及代缴水费、电费、宽带费、电话费等便民服务,有效解决农产品上行最初一公里和工业品下行“最后一公里”。
(十四)推动快递末端集约化服务。鼓励快递物流企业、电子商务企业与商业连锁机构、便利店、物业服务企业、高等院校开展合作,建设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开展联收联投。引导在农村公共服务点设立快递代收代发网点。鼓励农村地区快递企业间合作,将快递物流收派服务整合在同一地点,建立“乡镇快递超市”。引导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企业与相关院校共建人才培养基地,支持职业院校等开设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相关专业,采取委托培养、订单培养等方式开展职业技能教育培训。
五、强化信息化建设,提高运行效率
(十五)提高科技应用水平。鼓励快递物流企业采用企业资源计划和供应链管理技术,提升快递物流装备自动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加大数据、云计算、机器人等现代信息技术和装备在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领域应用,大力推进库存前置、智能分仓、科学配载、线路优化,努力实现信息协同化、服务智能化。
(十六)鼓励信息互联互通。引导电子商务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加强系统互联和业务联动,共同提高信息系统安全防护水平。鼓励建设快递物流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推进大数据开放、共享与创新应用,引导社会资源参与快递配送等服务,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供需信息实时共享和智能匹配。引导电子商务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加强系统互联和业务联动,共同提高信息系统安全防护水平。
(十七)推动供应链协同发展。鼓励仓储、快递、第三方技术服务企业发展智能仓储,延伸服务链条,优化电子商务企业供应链管理。鼓励企业集成应用各类信息技术,整合共享上下游资源,发展仓配一体化服务,促进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无缝衔接和高效流动,提高电子商务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供应链协同效率。
(十八)推动协同共治管理。发挥电商协会、快递行业协会等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行业协会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和业务培训,规范企业行为,督促引导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企业诚信经营,形成政府、协会、企业之间良性互动格局,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摘自《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发〔2019〕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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