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投资促进局

税务部门相关政策汇编

浏览量:13467   作者:  日期:2021/12/8

税务部门相关政策汇编

 

一、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

202111日至203012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原文摘选自《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

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

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原文摘选自《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

三、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

(一)纳税人无偿转让股票时,转出方以该股票的买入价为卖出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在转入方将上述股票再转让时,以原转出方的卖出价为买入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自2019820日起,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1年期以上(不含1年)至5年期以下(不含5年)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选择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或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原文摘选自《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

四、促进边境贸易发展有关财税政策

(一)提高边境地区边民互市进口免税额度。边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生活用品,每人每日价值在人民币8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为加强管理,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边民互市进出口商品不予免税的清单,有关部门应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及时跟踪、分析。

(二)关于边境小额贸易进口税收问题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进口的商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照章征收。

原文摘选自《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边境贸易发展有关财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890号)。

五、基础设施建设税收优惠

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原文摘选自《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5号)

六、重点行业小型微利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一)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六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1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二)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1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三)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原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

七、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财政性资金,可作为不征税收入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符合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企业对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原文自《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八、口岸出境免税店免税政策

口岸出境免税店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原文摘选自《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口岸出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1915号)。

 九、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

(一)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二)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三)中药材的种植;

(四)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五)牲畜、家禽的饲养;

(六)林产品的采集;

(七)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十、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项目

(一)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二)海水养殖、内陆。

十一、云南自贸区(德宏片区)税收政策

新入驻的非限制禁止类产业企业可 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及配件时,可免征关税;边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生活用品,每人每日价值在人民币8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在德宏片区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独立核算的企业(在瑞丽市鼓励投资的重点产业和领域)高管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德宏片区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及以上的纳税人,由瑞丽市财政参照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县级可用部分的数额,予以全额补助。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原文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招商引资试行办法(德自贸管发﹝20191号)

德宏州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等级和税额标准表

单位:元平方米

 地    段

县市、区

县市城区、贸易区、开发区

建制镇

工业园区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芒市

10.8

9

7.2

5.4

3.6

1.8

 

5.4

2.7

1.8

瑞丽市

10.8

9

7.2

5.4

3.6

 

 

5.4

 

 

盈江县

9

7.2

5.4

3.6

3.6

1.8

 

5.4

2.7

 

陇川县

7.2

5.4

3.6

1.8

3.6

1.8

0.9

5.4

2.7

1.8

梁河县

7.2

5.4

3.6

1.8

3.6

1.8

0.9

5.4

2.7

1.8

姐告贸易区

10.8

 

 

 

 

 

 

 

 

 

畹町经济开发区

7.2

5.4

3.6

 

 

 

 

 

 

 

表格摘自《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德宏州城镇土地使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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