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投资促进局

林业林草部门相关政策汇编

浏览量:12060   作者:  日期:2021/12/8

林业林草部门相关政策汇编



中央政策

一、完善资源管理政策

鼓励利用各类适宜林地发展土本粮油和林下经济。推动落实公益林发展林下经济管理规定,允许利用二级国家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适当发展林下经济。鼓励地方结合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或通过对第一轮退耕还商品林地实施林相改造等方式,建设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基地。允许对第一轮退耕还生态林地进行评估后,依法依规调整林种,种植具有良好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功能的木本粮油树种。对调整优化现有木本粮油品种结构的,可优先办理林木采伐审批手续。

二、放活林地等土地流转政策

建立健全区域统一的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鼓励通过土地流转以及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合法流转集体所有荒山、荒丘、荒地、荒沙、荒滩等未利用地经营权。鼓励采取出租(转包)、入股、转让等方式流转集体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允许通过租赁、特许经营等方式开展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符合政策的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依法登记造册,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切实保障土地流转各方合法权益。

三、落实配套用地政策

在林地、园地、退耕地营造木本粮油经济林的,允许修建必要的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和标准的生产道路、水电设施、生产资料库房和采集产品仓库;利用林地发展林下经济的,在不采伐林木、不影响树木生长、不造成污染的前提下,允许放置移动类设施、利用林间空地建设必要的生产管护设施、生产资料库房和采集产品临时储藏室,相关用地均可按直接林业服务的设施用地管理,并办理相关手续。涉及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法依规办理转用审批手续。

四、科学扩大木本粮油产业规模

以各地自然资源禀赋、生态区位为基础,科学划定木本粮油重点基地、主产区和产业带,引导形成产业集聚和发展特色。将油茶作为食用植物油发展的主力军之一,在适生条件良好、产业发展具备一定基础和较大潜力的湖南、江西、广西等南方15省区打造油茶产业融合发展优势区。在甘肃、四川、云南、湖北等省区干热河谷、低山河谷地带等适宜地区,积极扩大油橄榄种植。鼓励经营者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及时调整和优化太本粮油品种种植结构加快推讲提质增效.提高产出效益鼓励各地结合用材林建设培育果材两用林,不断增加木本粮油生产的潜力和规模。

五、健全林下产业发展管控制度

根据各地森林资源状况和农民种养传统,以县为单位制定林下经济发展负面清单,合理确定林下经济发展的产业类别、规模以及利用强度。在不影响森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鼓励利用各类适宜林地和退耕还林地等资源,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产业。严格落实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林下在养禁食野生动物分类处置,帮助和扶持人工养殖户科学转产。

六、积极发展林下种养殖及相关产业

充分利用林下空间,深入挖掘鸡、牛、猪、兔、蜂等优良地方品种资源潜力,将林下养殖统筹纳入畜禽良种培育推广、动物防疫、加工流通和绿色循环发展体系,促进林禽、林畜、林蜂等林下养殖业向规模化、标准化方向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畜禽产品消费需求。在保障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前提下,紧密结合市场需求,积极探索林果、林药、林菌、林苗、林花等多种森林复合经营模式,有序发展林下种植业。统筹推进林下产品采集、经营加工、森林林下种植业。统筹推进林下产品采集、经营加工、森林游憩、森林康养等多种森林资源利用方式,推动产业规范发展。全面提高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促进形成各具特色的、可持续的绿色产业体系。

七、促进上下游产业融合发展

完善上下游产业配套,积极引导企业在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品主产区建设产地初加工基地,鼓励推进食品加工、林药产业、精细化工、动物饲料等精深加工和副产品开发,促进循环利用和综合利用。推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产业等深度融合,依托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基地,发展各具优势的特色观光旅游、生态旅游、森林康养、森林人家、自然教育产业。支持以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产业等深度融合,依托本粮油和林下经济基地,发展各具优势的特色观光旅游、生态旅游、森林康养、森林人家、自然教育产业。支持以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为特色的产业园区按程序申请创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国家级示范园区。

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鼓励各类社会资本进山入林,以整合扩大产业规模、提升单位效益、提高精深加工、冷链贮运和营销能力为重点,创建一批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龙头企业,支持科技含量高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依托相关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组织成立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国家产业联盟以及重点产区联盟,培育优势产业集群。支持龙头企业开展林地林木代管、统一经营作业等专业化服务,积极发展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林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引导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完善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林农组织化水平和抗风险能力。鼓励乡入乡农民工通过发展或参与木本粮油种植、林下特色种养殖及特色加工、物流冷链、产销对接等相关产业,实现就地就近创业就业。鼓励市场主体采取区域性资源整合运作模式,开展合作经营、代管经营、多元开发等业务。

九、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针对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业特点,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加大信贷投入。落实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普惠金融服务税收优惠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业贷款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范围,鼓励发展基于森林资源的绿色金融产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立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业投融资项目储备库,推进银企对接。鼓励保险机构进一步扩大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业保险的业务范围。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建设产地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初加工等设施。鼓励符合条件的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企业上市、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拓宽融资渠道。

原文摘选自《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农经20201753号)。


省级政策

 

一、做强做优以核桃为主的坚果产业

根据省委、省政府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的要求,建立绿色产品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突破市场销售瓶颈,提高精深加工水平,增强市场竞争优势,加快形成品牌效应,做强做大核桃产业,加快发展澳洲坚果、山核桃、板栗、腰果等坚果产业。

二、推动经济林和木本花卉苗木产业提质增效

突出云南资源特色,以市场为导向,扶持龙头企业带动创建木本油料、特色果品、木本粮食、木本调料、木本饲料、森林药材等经济林和特色木本花卉苗木一流示范基地,打造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培育特色主导产品。

三、巩固提升林下经济产业化水平

完善林下经济规划布局和资源保护利用政策措施。支持规模经营主体完善林下药用植物、食用菌仿野生种植技术、规程和标准,提升林下经济质量效益和品牌建设能力。

四、规范有序发展特种养殖

发挥我省林区生态环境和物种资源优势,鼓励社会资本与科研单位合作,产学研用相结合,发展野猪、麂子、豪猪、竹鼠、雉类等食用动物养殖,梅花鹿、林麝等药用动物养殖,绿孔雀、金丝猴等独特动物种源繁育,发展野生动物驯养观赏和皮毛肉蛋加工。完善野生动物繁育利用制度,加强行业管理和服务,推动野生动物保护、繁育与利用规范有序协调发展。

五、促进林草产品加工业升级

加强与工信等部门合作,引导和促进林草产品加工重点企业进一步提高林草产品储藏、保鲜、烘干、冻干、分级、包装能力和水平,重点加快突破核桃和澳洲坚果、油橄榄、花椒等我省有较大种植规模林产品的精深加工技术和营养功能成分提取技术,培育发展森林生态食品。开发林业生物质能源、材料和产品,挖掘林产工业潜力。鼓励龙头企业牵头组建集种养加服于一体、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各类林草产业联盟,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六、大力发展森林生态旅游

加强与文化旅游等部门合作,制定森林生态旅游与自然资源保护良性互动的政策机制。依托一部手机游云南智慧平台,推动森林生态旅游服务信息标准化建设,建立统一的信息统计与发布机制。积极培育森林生态旅游新业态、新产品。开展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加强试点示范基地建设,打造国家森林步道、特色森林生态旅游线路、森林生态旅游地知名品牌。引导全省围绕森林生态旅游开展森林城镇、美丽乡村、森林村寨和森林人家建设。

七、积极发展森林康养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意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充分发挥云南独特多样的森林康养资源优势,规划和科学利用森林生态环境、景观资源、食品药材和文化资源,积极探索森林康养与医疗、教育等产业的融合模式,大力兴办保健养生、康复疗养、健康养老等森林康养服务。建设森林浴场、森林氧吧、森林康复中心、森林疗养场馆、康养步道和导引系统等服务设施加强林下药材种植培育、森林食品和药材保健疗养功能研发。推动实施森林康养基地质量评定标准,创建国家森林康养基地。

八、主要措施

(一)引导发展以林草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组织为纽带、林农和草农为基础的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的林草产业经营模式,打造现代林草业生产经营主体。

(二)完善林草产业发展投入制度,加强林草产业资金投入。实施好《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创新林业草原生态效益市场化补偿机制,探索成立省级林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统筹用好林业贷款贴息、退耕还林还草、陡坡地生态治理、造林补助、森林抚育、林业科技示范推广等林业项目资金,优化投入机制,探索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林草产业,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林草产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做优、做强、做大林草产业。

(三)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作用,加强和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积极争取金融机构优惠贷款和抵押贷款,争取金融机构开发林业全周期信贷产品,推广林权按揭贷款,推动林草业经营收益权质押贷款和生态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

(四)积极协调金融机构拓宽支持林业产业的金融产品,鼓励各地建立林权收储担保服务制度,支持林业规模经营主体创办领办林权收储机构,支持其以自有林权抵押折资作为保证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林产品抵押、质押融资。争取保险机构扩大保险覆盖范围。完善林草资源资产评估制度和标准。

(五)依托核桃等有较大种植规模的产业基地,支持在滇中、滇南、滇西开展集加工、包装、储存、物流、贸易功能为一体的林草产品综合市场。推广互联网+”模式,建设林草产品电子商务体系,搭建电子商务平台,加强大数据应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大力推行订单生产,鼓励龙头企业与专业合作社、农民组织建立长期稳定利益共同体。

(六)充分发挥我省林草产业资源和绿色生态优势,筛选出有吸引力的林草产业投资项目,建立完善林草产业招商项目库,加强与投资促进、商务、贸促会等部门合作,国内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为重点区域,境外以欧、美、日、中东为重点地区,制定年度招商工作计划,以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龙头企业为重点,建立产业招商目标企业目录库。

(七)以我省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和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倡议为契机,实施林草产业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鼓励和引导企业建立南亚东南亚森林资源培育基地、进口木材储备加工交易基地和林草产业投资合作示范园区。深化与周边国家木材培育加工、林业机械制造应用、经济林、林下经济、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等国际合作,推进林业调查规划、勘察设计等服务和技术输出。

原文摘选自《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促进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林改产20193号)。

 



州级重点发展产业

 

一、澳洲坚果

财政扶持、金融支持。2013年起,对每年按照计划新发展种植并由州生物办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澳洲坚果面积每亩补助180元,州、县市财政各承担90元。资金的80%用于种苗补助,兑付到供应种苗的企业和农户;资金的15%用于购买肥料、农药等物资,兑付到种植户;资金的5%用于技术推广和培训,由各县市生物办兑付到组织开展技术推广和培训的单位和企业,从2013年开始,经州生物办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澳洲坚果面积每亩奖励40元,其中州政府承担10元,县市政府承担10元,龙头企业承担20元。州级奖励资金的30%用于奖励州产业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产业发展牵头单位、相关部门及科技人员,70%用于奖励县、乡相关单位及科技人员;县级奖金具体由县市制定兑现;龙头企业奖金,50%用于奖励州、县生物特色产业发展的相关部门和个人,50%用于奖励乡、村相关单位和个人。州级助及奖金按照验收合格的面积计算后拨付到各县市,具体兑现由各县市负责。龙头企业奖金由州生物办统一收取兑付。

各级各部门争取上级澳洲坚果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允许将发改、财政、农业、扶贫、民委、科技等部门的项目资金进行整合用于澳洲坚果产业发展,鼓励吸纳社会资金发展坚果产业。州、县(市)相关部门要对连片的澳洲坚果基地的道路、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给予扶持。

各级金融部门要加大对澳洲坚果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积极探索林地、林木抵押贷款办法,把发展澳洲坚果作为信贷扶持重点,纳入小额信贷范围,对坚果种植户和企业给予贷款支持。

(二)税费优惠政策。各部门要在项目立项、产品认证和质量检验等方面筒化程序,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尽可能减少面向坚生产经营主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税务部门要按照国家税收政策,对从事澳洲坚果生产的企业和个人落实税收减免或优惠政策。

(三)扶持龙头。按照扶优、扶大、扶强谁管理、谁投资、谁扶持、谁受益的原则,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的要求,积极支持龙头企业向上级争取项目扶持资金,认真落实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除在相关税收政策上给予优惠外,还应对龙头企业厂房建设、设备购置等给予适当的贷款贴息;龙头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并承担相关科研项目,相关部门要在科研经费投入上给予倾斜支持;龙头企业必须在原料生产基地进行加工,其生产加工的税收必须在当地税务部门完税。

原文摘选自《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澳洲坚果产业发展的意见》(德政发〔2013204号)。

二、核桃

(一)财政扶持、金融支持。2010年起,按照计划每新发展种植一亩核桃,由州加快核桃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和龙头企业验收合格后,属省级项目的无偿补助30元,州和县市财政各承担15;省级项目以外州级安排的项目无偿补助60元,州和县市财政各承担30元,州级补助按照验收合格面积的多少补助到县市,具体兑现由县市负责。属龙头企业与林农联营的或龙头企业项目区辐射带动发展的直接补助给龙头企业,属林农购苗经鉴定的优良种苗发展的补助给林农。资金补助用于种苗、肥料、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和农药补助。从2010年开始,每发展一亩核桃,由州核桃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林业、农业、统计、财政等部门验收合格后奖励30元,其中:由州政府负责10元,县市政府负责10元,龙头企业负责10元。专门用于奖励核桃产业发展有功的单位和人员。州级奖励资金中,20%用于奖励核桃发展牵头单位、相关单位及科技人员,80%用于县、乡、村、村民小组级相关单位及科技人员的奖励。州级财政每年安排核桃产业发展的工作经费10万元。直接补助到州林业局作为工作经费。县市核桃产业发展工作经费由县市负责。

州、县市财政部门要以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对林农、企业、科研机构、专业合作组织等生产经营主体给予立项扶持。

各级金融部门要积极支持核桃产业发展,积极探索林地、林木抵押贷款办法,把发展核桃作为信贷扶持重点,纳入小额信贷范围,对核桃种植户和企业给予贷款支持。

(二)税费优惠政策。各部门要在项目立项、产品认证和质量检验等方面简化程序,减免收费,提供高效优质服务。进一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尽可能减少面向核桃生产经营主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税务部门按照国家税收政策,对从事核桃生产的企业和个人落实税收减免或优惠政策。实行工业产值、税收跟着原料走的统计、分配政策。核桃产业合作组织开展各种生产的经营活动,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扶持龙头。按照扶优、扶大、扶强、内联、外引的原则,各县市要加强培育和引进核桃产业龙头企业,认真落实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培植核桃龙头企业市场竞争力。对龙头企业除在相关税收政策上优惠外,对龙头企业厂房建设、设备购置等给予适当的贷款贴息。对龙头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并承担相关科研项目的相关部门要在科研经费投入上给予倾斜支持。

原文摘选自《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核桃产业发展的意见德政发〔2010180

三、油茶

(一)财政扶持、金融支持。2010年起,按照计划每新发展种植一亩油茶,由州加快油茶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和龙头企业验收合格后属省级项目的县市按照省级补助具体补助兑现省级项目以外,州级安排的项目无偿补助200元,州和县市财政各承担100元,州级补助按照验收合格面积的多少补助到县市,具体兑现由县市负责。属龙头企业与林农联营的或龙头企业项目区辐射带动发展的直接补助给龙头企业,属林农购苗经鉴定的优良种苗发展的补助给林农。资金补助用于种苗、肥料、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和农药补助。同时从2010年开始每发展一亩油茶,由州加快油茶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林业、农业、统计、财政等部门验收合格后奖励30元,其中州政府负责10元,县市政府负责10元,龙头企业负责10属供应企业产品区域。用于奖励产业发展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其中:20%用于奖励州产业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产业发展牵头单位、相关部门及科技人员,80%用于县、乡、村村民小组级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相关单位及科技人员的奖励。州级财政每年安排油茶产业发展的工作经费10万元,直接补助到州林业局作为工作经费。县市油茶产业发展工作经费由县市负责。为便于基地生产管理及油茶基地建设的种苗、肥料、农药等物资运输和产品运输,州级财政从2010年起每年安排300万元对相对集中连片的油茶基地的道路、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扶持。

各级各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油茶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允许将发改、财政、农业、扶贫、民委、科技等部门的项目资金进行整合使用用于油茶产业发展,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发展油茶产业。

各级金融部门要积极支持油茶产业发展,积极探索林地、林木抵押贷款办法,把发展油茶作为信贷扶持重点,纳入小额信贷范围,对油茶种植户和企业给予贷款支持。

(二)税费优惠政策。各部门要在项目立项、产品认证和质量检验等方面简化程序,减免收费,提供高效优质服务。进一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尽可能减少面向油茶生产经营主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税务部门按照国家税收政策,对从事油茶生产的企业和个人落实税收减免或优惠政策。实行工业产值、税收跟着原料走的统计、分配政策。油茶产业合作组织开展的各种生产经营活动,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支持龙头。按照扶优、扶大、扶强、内联、外引的原则,各县市要加强培育和引进油茶产业龙头企业,认真落实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培植油茶龙头企业市场竞争力对龙头企业除在相关税收政策上优惠外,对龙头企业厂房建设、设备购置等给予适当的贷款贴息。对龙头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并承担相关科研项目的,相关部门要在科研经费投入上给予倾斜支持。

原文摘选自《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油茶产业发展的意见》(德政发〔2010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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