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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拟订民政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县(市)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3.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全州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按照规定权限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组织研究行政区划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州地名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州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5.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6.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7.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8.承担州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9.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0.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
12.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州民政局要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和县(市)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
14.有关职责分工。
一是与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德宏州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人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是与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德宏州民政局会同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德宏州行政区划图。
三是与德宏州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德宏州民政局、德宏州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德宏州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给德宏州医疗保障局,德宏州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15.德宏州民政局殡仪馆承担遗体火化业务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及各级政府对殡葬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负责提供殡葬礼仪服务,遗体火化,骨灰存放服务,丧葬用品等基本殡葬服务,配合殡葬管理有关部门搞好移风易俗,破除封建迷信,树立文明办丧新风,最终做到“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服务宗旨。
16.德宏州社会福利院提供收养服务,弘扬救助精神。负债孤儿、弃婴收养,家庭无力照管残疾儿童收养,收养对象康复治疗等相关社会服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救助科、社会组织管理科和慈善促进科、区划地名科、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科、儿童福利科、社会事务科。
所属单位5个,分别是:
1.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本级);
2.德宏州社会福利院;
3.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殡仪馆;
4.德宏州福利彩票管理中心;
5.德宏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分别是:
1.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本级);
2.德宏州社会福利院;
3.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殡仪馆。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的原因是:德宏州福利彩票管理中心及德宏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与局机关合署办公、并入局机关(本级)编报决算,不单独编报决算。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55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5人,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23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7人;无经费自理人员。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7人。无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经费自理人员7人。
年末无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无离休人员,无退休人员)。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0人(无离休人员,退休5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无超编车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精准实施基本民生保障
一是全面落实救助政策,继续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持续开展居住地申办低保特困供养,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访工作制度。总结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经验并在全州推广。二是继续推广使用好“一部手机办低保”和“政府救助平台”,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截至2024年9月,通过“政府救助平台”申请3766件,已办结3685件,办结率97.85%,无超时件。三是发放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贴8597人859.70万元,及时将党中央、国务院关心关爱送到困难群众手中。四是持续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工作,2024年以来共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16.67万人次1529.02万元。
(二)强力推进基本社会服务
一是落实落细《德宏州关心关爱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服务工作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按照19条具体措施扎实推进4项重点工作,目前全州共有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人员6584人(留守儿童4869人,留守老人1715人)。2024年以来通过开展温暖送到家、爱心义诊义剪、入户陪伴、政策宣讲、“把爱带回家、暖童心护成长”、“真情暖童心、相伴护成长”等活动,服务“一老一小”对象1.43万人次,链接资金4.88万元为困境儿童发放暖心礼包。二是严格落实《德宏州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持续推进2019—2023年147个项目建设和补助资金拨付,完成115个、在建32个、建设资金已拨付8327.86万元,拨付率为65.6%。下达2024年建设补助资金1386万元,新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2个、农村养老互助站5个、老年活动室3个及400户适老化改造共11个项目。按照州委“紧盯助餐抓养老”要求,启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全州5个社区试点工作稳步推进。三是按照《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稳步推进6个专项治理行动,计划建设的6个乡镇公墓全部完成并投入使用,兑付殡葬惠民奖励1108.5万元、困难群众火化补助44.6万元。四是持续推进“精康融合”行动和残疾人两项补贴“五主动”专项行动,5个公园式婚姻登记点投入使用,婚姻领域移风易俗成效明显,持续开展流浪乞讨人员专项救助行动,救助安置规范有序。
(三)积极拓展基层社会治理
一是按照“六同步”“两纳入”要求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全州社会组织共有实体党支部20个、功能型党支部69个;统筹好社会组织发展和安全,加强对社会组织发起人、负责人资格审查;持续开展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整治、清理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等专项行动,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全州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投入资金1008.16万元。当前,全州共有社会组织688个,排查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3个。二是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完成6个慈善组织、1个基金会年检,培育慈善组织5个,组织开展“9·5中华慈善日”宣传活动。2024年以来共筹集慈善款物50余万元,销售福利彩票1.87亿元,筹集公益金约6012万元。三是编制德宏州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及分布图,积极开展“乡村著名行动”,采集地名信息1050条,更新地名信息650条。“梁盈线”界桩公园建设和盈江县支那乡更名工作稳步推进。
(四)抓实民政服务机构安全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制定《全州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强化教育管理,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排查,加强应急处置预案演练,扎实推进民政服务机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筑牢民政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的安全“堤坝”。
(五)全面加强机关建设
始终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纲”和“魂”,不断夯实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理论基础。落实“第一议题”18次、理论中心组学习8次。聚焦服务州委“三支柱一标杆”主攻方向,制定《德宏州民政局2024年“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实干德宏”工作目标计划》,推动各领域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聚焦干部队伍建设,扎实推进“清廉云南”建设、党纪学习教育,民政系统干部有党性、有爱心、有奉献、有担当意识进一步增强,“落实”效率明显提升。
(六)以儿童为中心,优化整合资源配置
结合福利院实际情况,围绕“养、治、教、康、社”五位一体的服务模式,调整优化内设机构部门,新增教育社工部、医疗康复和养育照护部,实现资源高效配置,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为院内儿童及其他服务对象提供更加专业、全面、精细的服务;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儿童生活区域进行优化整合,满足儿童日常生活、学习和娱乐需要,为儿童提供更加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购置新公务用车,优化院内车辆管理,更好服务院内儿童日常就医、上学。截至12月,全院集中养育儿童62人,身体健康54,残疾儿童8人(占1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2人,孤(弃)儿30人。
(七)做好弃婴孤儿入院接收及残疾儿童分类集中养育工作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的要求,认真做好联动单位送入弃婴、弃儿接收安置工作,符合接受条件并且手续齐全的,及时办理入院,2024年新增入院儿童2名;根据《云南省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分类集中养育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移送5名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至大理州儿童福利院,为残疾儿童提供更加专业的康复治疗;根据《云南省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成年后安置办法》和《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有关规定,完成院内4名成年重度残疾服务对象转特困集中供养。
(八)扎实开展弃婴、孤儿送养及成年儿童离院安置工作
进一步规范弃婴弃儿收送养工作,认真筛选符合送养儿童,向芒市民政局报送可送养儿童2人,为儿童顺利回归家庭奠定有力基础;学习研究国家安置帮扶政策,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为院内儿童就业安置提供保障,对成年离院的儿童给予帮助和支持,2024年成年离院儿童共5人。
(九)认真做好院内儿童医疗保健、养育照护工作
严格医疗制度,认真做好院内儿童医疗、保健、预防工作,加强对儿童健康状况的日常监测,特别是针对重大传染病的早期症状进行预警,确保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加强干部职工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力度,2024年完成4次医务常识及应急处置培训和儿童照顾者能力提升培训;开展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累计192人次,送院外就医治疗21人次,院外预防接种26人次,核酸抗原筛查2544人次,院外健康体检58人次。
(十)多渠道抓牢儿童关爱保护
认真开展儿童心理健康行动,不断升级完善心理咨询室设施设备,建立71名儿童的心理服务档案,今年1-12月共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团体辅导12次,个案辅导8次,总计服务人次239人;设立儿童阅览室、自习室,由专业教师负责儿童的教育工作,积极与校方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儿童在校学习情况;结合传统民族节日和福利院实际,开展儿童关心关爱活动,组织儿童开展“春节”、“中秋”等传统节假日主题活动和夏令营、冬令营等系列活动,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儿童开展12次生活技能培训;组织院内儿童开展以“润心伴成长同心护未来”为主题的六一儿童节活动;做好州民政局和州妇联到我院开展“福彩伴童行公益暖童心”走进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活动保障工作。)
(十一)坚守岗位,不断提升殡葬服务质量
殡仪馆全体干部职工始终坚持以“让逝者安息,让生者安心”的服务宗旨,牢固树立基层民政窗口服务单位形象,在全馆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殡葬服务工作,截至12月31日我馆共火化遗体2168具,遗体接运16具,遗体冷藏71具,骨灰寄存15盒,骨灰取走42盒,家属委托处理骨灰深埋不留坟头32盒。
(十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
始终坚持“一岗双责”责任制,积极谋划和部署2024年殡仪馆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建工作。
(十三)狠抓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做好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规范殡葬服务情况
1、认真开展殡葬服务评价落实。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开展殡葬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殡仪馆从2024年7月1日起在火化车间服务窗口设置好“扫码点评”牌,对所有治丧亲属认真开展殡葬服务评价工作;
2、认真落实殡仪服务“七个体现”和殡仪服务“二十个不准”。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殡仪馆服务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把殡仪服务“七个体现”和“二十个不准”制成宣传展板上墙并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3、积极调整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殡仪馆的延伸服务项目由原来的18项,调整为现在的11项。并制作公示栏上墙公示,同时抄送州市场监管局备案,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21933009.5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386417.22元,占总收入的97.51%;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248153.00元(无教育收费),占总收入的1.13%;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298439.33元,占总收入的1.36%。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979260.96元,下降8.2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183941.70元,下降9.27%;上年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减少84554.00元,下降25.41%;上年无经营收入;上年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增加289234.74元,增长3142.29%。主要原因:一是德宏州民政局殡仪馆政策成本变动,殡葬行业受政策管控严格,实施限价政策,经营业务缺乏竞争力,未拉动收入提升,导致财政拨款收入及事业收入减少;二是其他收入增加的原因:德宏州社会福利院收到省慈善总会捐赠的孤弃儿童专用车辆专项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22813120.12元。其中:基本支出10841934.45元,占总支出的47.52%;项目支出11971185.67元,占总支出的52.48%;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877689.05元,下降7.6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91252.50元,增长3.74%;项目支出减少2268941.55元,下降15.93%;上年无上缴上级支出,上年无经营支出,上年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一是德宏州社会福利院人员经费增加及儿童人数增加,基本支出增加;二是下属事业单位经费项目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841934.4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056176.15元,占基本支出的92.7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85758.30元,占基本支出的7.2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971185.67元。其中:无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
1.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720099.00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前期经费,占项目支出的6.01%;
2.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20422.40元,主要用于机关党组织、基层党组织、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经费,占项目支出的0.17%;
3.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347924.79元,主要用于民政工作经费和单位资金(利息等其他收入)项目经费,占项目支出的2.91%;
4.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支出12600.36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作经费,占项目支出的0.11%;
5.其他就业补助支出139379.10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及社保单位部分,占项目支出的1.15%;
6.儿童福利支出2173757.00元,主要用于保障集中养育孤残儿童等特困儿童的基本生活、文体教育、医疗、康复、照料护理等基本服务方面的支出,占项目支出的18.16%;
7.殡葬支出692574.26元,主要用于保障德宏州民政局殡仪馆正常运转经费,占项目支出的5.79%;
8.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支出261800.00元,主要用于购置孤弃儿童用车(儿童福利机构孤弃儿童用车捐赠项目经费)及采购办公设备,占项目支出的2.19%;
9.其他城市生活救助61000.00元,主要用于改善集中养育儿童生活(2024年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助资金项目经费),占项目支出的0.51%;
10.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3175086.54元,主要用于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开支,占项目支出的26.52%;
11.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3150518.22元,主要用于养老、殡葬及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占项目支出的26.32%;
12.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216024.00元,主要用于福利彩票销售网点规范化建设及福彩中心提升改造,占项目支出的10.1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844788.4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0.69%。与上年相比减少1330576.05元,下降8.77%,完成年初预算的121.3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48021.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0%,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养老项目前期费720099.00元,公务员考核奖励、党建工作经费支出27922.4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养老项目前期费工作项目。
2.无外交(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3.无国防(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4.无公共安全(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5.无教育(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6.无科学技术(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7.无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866310.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71%,完成年初预算的117.48%。主要用于在职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缴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抚恤金及丧葬补助费;集中养育孤残儿童等特困儿童的基本生活、文体教育、医疗、康复、照料护理等基本服务方面的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减变动导致社会保险缴费预算与决算产生差异;二是州社会福利院增加集中养育孤残儿童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中央及省级配套部分。
9.卫生健康(类)支出673218.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6%,完成年初预算的94.6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及生育保险。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是人员增减变动导致社会保险缴费预算与决算产生差异。
10.无节能环保(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1.无城乡社区(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2.无农林水(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3.无交通运输(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4.无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5.无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6.无金融(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无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8.无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5723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2%,完成年初预算的93.93%。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是人员增减变动导致社会保险缴费预算与决算产生差异。
20.无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1.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2.无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3.无其他(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4.无债务还本(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5.无债务付息(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无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8940.00元,决算为119862.3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27%;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49952.18元,下降74.49%。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无预算安排,也无决算支出数;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无预算安排,也无决算支出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1000.00元,决算为114539.37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5.56%,完成年初预算的94.6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940.00元,决算为5323.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44%,完成年初预算的29.67%。
因公出国(境)费上年无此项支出,也无决算支出数;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250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24447.18元,下降52.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505.00元,下降8.6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323.00元(其中:无外事接待费支出),较上年减少505.00元,下降8.67%;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8940.00元,支出决算为117919.3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87%,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47799.18元,下降74.6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无预算安排,也无决算支出数;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无预算安排,也无决算支出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1000.00元,决算为114539.3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6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940.00元,决算为338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84%。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公务支出管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车辆管理,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经费支出监管,从严控制接待费开支。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上年无此项支出,也无决算支出数;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250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24447.18元,下降52.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648.00元,增长95.1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380.00元(其中:无外事接待费支出),较上年增加1648.00元,增长95.15%;无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公务支出管理。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公车管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公车管理。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重点工作增加,接待费用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无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无累计人次。
2.无购置车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民政领域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其中:无外事接待批次),接待人次48人(其中:无外事接待人次)。主要用于民政工作(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48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无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年初无预算安排,支出决算为1943.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无预算安排,也无决算支出数;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无预算安排,也无决算支出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无预算安排,也无决算支出数;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无预算安排,决算支出数为1943.00元。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州福彩中心福利彩票销售机构业务经费为省级资金,属于本年新增项目,无年初预算数。二是州福彩中心因工作需要产生接待费开支。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上年无此项支出,也无决算支出数;公务用车购置费上年无此项支出,也无决算支出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上年无此项支出,也无决算支出数;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153.00元,下降52.5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943.00元(其中:无外事接待费支出),较上年减少2153.00元,下降52.56%;无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政付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无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无累计人次。
2.无购置车辆。无开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无外事接待批次),接待人次21人(其中:无外事接待人次)。主要用于福彩工作(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21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无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
(四)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7270.36元,比上年减少11379.64元,下降3.0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发放其他交通补贴、日常公用经费开支,如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报刊杂志费、差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等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资产总额49306240.26元,其中,流动资产1461798.34元,固定资产28691896.57元(净值),无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在建工程249800.00元,无形资产18902745.35元(净值),无其他资产。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8534355.3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2097638.85元。无处置房屋建筑物;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48224.40元;报废报损资产14项,账面原值851649.02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8930.00元;无出租房屋,无资产使用收入。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37874.1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97666.50元;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40207.67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73164.81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73164.81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福利彩票:国家为筹集社会公益资金,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而特许发行、依法销售的一种凭证。
监督索引号53310000531401111
[附件: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附件: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附件: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2024年度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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