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民政局

领失独家庭扶助金的老人可以同时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吗?

浏览量:15638   作者:  日期:2021/10/25
[内容]领失独家庭扶助金的老人可以同时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吗? 申请低保时,失独金是否计入家庭收入?若不计家庭收入,那申请特困供养时怎么又计入家庭收入? [2021-06-09 16:28:40]
[回复]

您好,根据《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切实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125号),国家规定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以及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等不计入家庭收入,所以失独家庭扶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民发〔2012〕220号),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所以领取失独家庭扶助金的老人收入、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的,可以纳入低保范围。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等有关规定,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根据新修订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第六条,无生活来源是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这里所指的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优待抚恤金、高龄津贴不计入在内。因此,您提及的失独家庭扶助金在特困人员认定时,应计入收入。
 答复单位:民政部社会救助司
文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