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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咨询一下,最低生活保障能不能跨省申请?在网上找到有关文件,民发〔2012〕220号第十一条所列的政策,没有明确回复本次咨询的问题。故留言咨询,望回复。谢谢。 [2021-09-01 16:45:37]
你好!近期,民政部印发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21〕57号),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同时废止。《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规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可以由其中一个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对于户籍地与居住地跨省分离的家庭,需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下一步,民政部门将积极探索“掌上办”“指尖办”等信息化手段,方便困难群众申请办理低保。
答复单位:民政部社会救助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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