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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民政局

德宏州基金会注销登记办事指南4

浏览量:21038   作者:  日期:2019/1/31

德宏州基金会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德宏州民政局

2018年10月31日发布

  


德宏州基金会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全州性基金会的注销登记。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二)《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三、实施机关

德宏州民政局

四、办件类型

本行政许可事项为承诺件。

五、许可条件

基金会有下列情形的需要办理注销登记:(一)按照章程规定终止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三)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审批条件:(一)履行必要的内部程序;(二)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须经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同意(批复);(三)进行清算、公告;(四)提交注销登记所需材料。

六、申请材料

1.基金会注销登记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介质要求

数量要求

材料来源

其他要求

1

《基金会法人注销申请表》

原件

1

申请人自备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并盖章。 

2

理事会会议纪要

原件

1

申请人自备

须载明时间、地点、应到人数、实到人数、注销动议及会议形成的决议等。所有与会理事须签名确认。

3

业务主管单位批复

原件

1

申请人自备

须是正式编号文件,须载明债权债务已清结

4

财务清算报告

原件

1

登记管理机关自行获取

 

5

注销公告

原件

1

申请人自备

须在全性报纸上刊登公告,公告期不少于45天。

6

基金会登记证书正、副本

原件

1

申请人自备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无。

承诺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申请人补充完善相关材料、登记管理机关核查办公地点、征求意见或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的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内。

八、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九、办理流程

(一)预约

提供电话预约:德宏州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 (0692)2116087

(二)申请

 德宏州民政局服务窗口现场提交。

地址:德宏州民政局(芒市大街135号)交通方式:自驾和乘出租车到芒市大街135号德宏州民政局下车即到。

电话:(0692)2116087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7:30。

(三)受理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但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规定时限内一次性告知;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或属于不予登记情形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四)审查

本行政许可事项采用书面审查。

(五)决定

完成审查后,由州民政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注销的,发放注销批复;不予注销的,发给不予登记的通知并说明理由。

(六)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1.工作人员及时告知申请人到州民政局政务服务窗口领取。

2.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完毕后将按规定归档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十、许可服务

(一)许可咨询

1.提供网上咨询、窗口咨询、电话咨询

1网上咨询

申请人可登录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进行业务咨询

(2)窗口咨询

德宏州民政局服务窗口

地址:德宏州民政局(芒市大街135号)电话:(0692)2116087

(3)电话咨询

德宏州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0692)2116087

咨询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上午08:00—11:30,下午14:30—17:30

2.咨询回复

窗口经办人员根据本业务手册内容进行相关解释并提供办事指南,同时告知德宏州民政局网址zwfw,yn,gov.cn/dhz/project、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网fhghttp://ynzwfw.yn.gov.cn/。如遇不能当场解答的问题应进行书面记录,转民间组织相关人员回复。

(二)进程查询

咨询电话:德宏州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0692)2116087

(三)监督投诉

1.窗口咨询或投诉:德宏州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0692)2116087

2.纪检监察投诉:德宏州纪委派驻德宏州民政局纪检监察组,电话号码:(0692)2132566。

3.信函投诉:德宏州纪委派驻德宏州民政局纪检监察组。通讯地址:德宏州民政局(芒市大街135号),邮政编码:678400。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德宏州人民政府或云南省民政厅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  许可流程图

 

 

 

 

 

 

 

 

 

 

 

 

 

 

 

 

 

 

 

 

 

 

 

 

 

 

 

 

 

 

 

基金会注销登记流程图

 

 

 

 

 

 

 

附件2  表单及文书

附件2-1  基金会法人注销申请表

基金会法人注销申请表

基金会名称

 

统一代码

 

原登记证号

 

业务主管单位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时间

 

注销时间

 

注销原因

 

 

基金会履行

内部程序

 

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签章:

 

基金会盖章:

                    

 

 

 

年   月   日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受理意见

审    核

批    准

 

承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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