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民政局

德宏州全基金会设立登记业务手册4

浏览量:27448   作者:  日期:2019/1/31

序号

材料名称

介质要求

数量要求

材料来源

其他要求

1

申请书

原件

1

登记机关自行获取

已在预先核准名称提交无需重复提交。

2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批复

原件

1

申请人自备

须是正式文件,须明确同意基金会设立,并作为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

3

理事会会议纪要

原件

1

申请人自备

召开理事会(理事人数为525人,单数)通过章程草案,并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须载明时间、地点、应到人数、实到人数、会议议题及会议形成的决议等。所有与会理事须签名确认。)

4

《基金会法人登记申请表》

 

原件

1

申请人自备

新成立基金会在未取得批复和证书前不得刻制公章,只须在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签章栏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栏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

5

《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原件

1

申请人自备

新成立基金会在未取得批复和证书前不得刻制公章,在基金会意见栏只须填写经办人及日期;在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栏须盖章和签署经办人、日期;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栏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须贴法定代表人照片。

6

《基金会理事监事备案表》

 

原件

1

申请人自备

新成立基金会在未取得批复和证书前不得刻制公章,在基金会意见栏只须填写经办人及日期;在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栏须盖章和签署经办人、日期;本人签字栏须由本人签字。附证照复印件贴于表背面,身份证须双面复印。

7

《基金会章程核准表》

 

原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新成立基金会在未取得批复和证书前不得刻制公章,只须在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签章栏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栏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

8

章程草案

原件

1

申请人自备

参照民政部印发的章程示范文本制作,不要打乱顺序,条款不能减少。另附电子版。

9

不动产证(房产、租赁合同)

原件/复印件

1

申请人自备

采取基本证照凭证证实。(基本证照凭证清单请参考《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清单的决定》(云政发〔201823号)。租赁的还需提交租赁合同复印件,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使用的,还需提交无偿提供使用说明。租赁或无偿提供使用的使用有效期必须在一年以上。不得与其它机构合署办公,不得设置在私人寓所内。租赁合同可以以发起人名义签订,在用途中注明提供给基金会成立后办公使用。

10

验资证明

原件

1

申请人自备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中不得出现股东字样。到建行各网点办理验资的可不做验资报告,只需提供验资证明函即可。

11

出资承诺书

 

原件

1

申请人自备

出资者应为发起人,写明捐赠金额、作为拟成立的社会团体的活动资金,承诺该资金为捐赠者的合法财产,且捐赠后不抽回,不保留、不享有任何财产权利,不要求回报,并由捐赠方签名或盖章。

12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原件

1

申请人自备

须由拟任负责人、拟任法定代表人共同签字

13

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

原件

1

申请人自备

须由拟任主要负责人、拟任法定代表人共同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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