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州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0089号建议的答复

浏览量:398   作者:  日期:2026/3/16

陈鸻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我州住建部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关注,这是对我们工作的极大鼓励和鞭策。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的建议》(第0089号)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与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研究、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人大建议办理工作,切实把人大建议办理工作作为了解民情、倾听民意、汇聚民智的重要渠道,认真研究、逐一落实,积极主动将代表提出意见转化为提高城乡居住环境提升,推动城市建设发展有力抓手。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严格按照《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州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州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NO.30)要求,压紧压实主办责任,具体指定住房保障管理科负责建议主办,明确工作职责,按时完成人大建议面商和意见


回复。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持续推动多层(三层以上)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及其他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建议。经研究核实,自2019年来,我局督导全州各县市累计改造老旧小区483个,涉及居民27681户,完成投资约9.8亿元。截止目前,完工429个小区,惠及居民22579户,正在施工的54个小区、涉及居民5102户,争取2026年年底全部完工。我州累计实施的483城镇老旧小区均为基础类改造,个别有条件的老旧小区进行了部分完善类内容改造(即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均未有涉及加装电梯。

、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关于进一步推进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我州城镇老旧小区均按照云南省住建厅编制印发的《云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升级工作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工作导则”)进行改造根据“工作导则”,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类,其中完善类改造内容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小区风貌提升、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

目前,我州实施的483个老旧小区改造均未涉及电梯加装。其主要原因为:一是资金压力突出。除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外,地方配套资金有限,居民自筹分担机制尚未普及;二是居民共识难形成。经征询小区居民意见后,大部分居民因加装电梯后存在后期维护费用、特别是低楼层住户因费用分摊、公共用地占用、采光噪音等问题,居民参与意愿较低。因此我州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基本为基础类改造,主要是私搭乱建拆除、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部分有条件的小区进行了无障碍设施建设。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采取以下工作措施,提升改造级别,争取让更多有意愿、有条件的老旧小区进行住宅加装电梯及无障碍设施改造建设。一是强化资金支持与模式创新。在申报老旧小区改造任务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基础上,积极申请中央、省预算内等各类补助资金;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对成功加装电梯的小区给予后续维护费用一定的补贴(如电费补助等)、对80岁以上高龄、失能老人家庭,协调民政部门给予自筹部分补贴,推广“政府补贴+居民自筹+社会资本参与”模式,试点引入国企平台或电梯企业以“租赁托管”方式降低居民后期使用费用投入。二是创新协商机制与宣传动员。在申请老旧小区改造前,积极宣传并征询意见,对加装电梯意愿强的小区,引领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组建“加梯议事会”,组织业主代表、设计单位、法律顾问三方参与方案协商,重点化解低楼层住户疑虑;同时,将加装电梯后期维护纳入小区物业、业主委员会或社区托管范围,明确维护使用费用规则等。

再次感谢您对我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继续监督、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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