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定所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我州住建部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关注,这是对我们工作的极大鼓励和鞭策。您提出的《关于优先帮助乡镇政府专职消防员配租公租房的建议》(第0051号)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与州消防救援局、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研究、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人大建议办理工作,切实把人大建议办理工作作为了解民情、倾听民意、汇聚民智的重要渠道,认真研究、逐一落实,积极主动将代表提出意见转化为提高城乡居住环境提升,推动城市建设发展有力抓手。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严格按照《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州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州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NO.30)要求,压紧压实主办责任,具体指定住房保障管理科负责该建议主办,明确工作职责,按时完成人大建议面商和意见
回复。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优先帮助乡镇政府专职消防员配租公租房的问题”,经研究核实,2007年至今,省上下达德宏州公租房建设任务共计26699套,我州实际建设(含购买)公租房27385套。分布于芒市、瑞丽市、陇川县、盈江县、梁河县五个县市,覆盖了城市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各类需求群体,滚动配租率达97%以上,惠及约8万城镇困难群众。我局于2024年修订《德宏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时,已将该人群纳入优先保障范围。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关于优先帮助乡镇政府专职消防员配租公租房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为进一步规范我州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总结多年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中形成的经验做法,根据新形势新要求,结合德宏州实际情况,我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于2024年3月启动对原《德宏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按照《德宏州人民政府拟订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进行报审,已完成向相关部门征询意见、召开听证会等程序,目前到司法审查阶段,预计2025年12月底前印发。修订的《德宏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在德宏州行政区域工作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及家属(消防救援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和病故消防救援人员遗属),应当优先配租。同时,审查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及家属(消防救援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和病故消防救援人员遗属)是否符合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条件时,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
再次感谢您对我局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继续监督、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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