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州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0037号建议的答复

浏览量:333   作者:  日期:2026/3/16

多保萍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我州住建部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关注,这是对我们工作的极大鼓励和鞭策。《关于推动芒市城区主干道重要十字交叉路口立交桥建设的建议》0037号,我局高度重视,经与芒市城乡局认真研究、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工作,切实把建议办理工作作为了解民情、倾听民意、汇聚民智的重要渠道,认真研究、逐一落实,积极主动将代表的真知灼见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造福人民群众的实招硬招,将各方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我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当中。一是坚决落实主办责任。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严格按照《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州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州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NO.30)要求,具体指定城乡建设科负责建议主办,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按时完成人大建议面商意见回复二是深入开展分


析研究。系统研究城市立交桥建设的规范要求,结合芒市市政道路交通现状,对照人大建议指出问题,逐一研究,逐项梳理,合理确定下步工作目标。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建议中反映的芒市主城区团结大街、芒市大街主干道交通拥堵问题,经研究核实认为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芒市旅游业的兴起,芒市私家车数量及外地游客越来越多,导致芒市主城区部分主干道交通拥堵情况确实存在。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关于推动芒市城区主干道重要十字交叉路口立交桥建设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

(一)立交桥建设的规范要求。立交桥全称为“立体交叉交通用桥”,是指在交叉道路交汇处建立的横跨另一条路的桥。主要目的是为了路口通行不受影响,更不用受红绿灯处停顿导致堵车的干扰。人行天桥设计需要综合考虑安全性、实用性、美观性。设计过程中,必须满足《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69-95)要求,需实地勘察现场环境,包括周边道路、建筑、人流密度等因素,确保天桥选址合理。基础结构设计方面,桥墩位置需避开地下管线,净空高度需满足车辆通行标准,通常不低于4.5米。桥面宽度根据预估人流量确定,单股人流宽度按0.75米计算,双向通行时建议总宽不低于3米。楼梯或坡道坡度需符合无障碍设计,坡道坡度不高于1:12,台阶高度不超过15厘米。材料选择需兼顾耐久性与成本。钢结构天桥施工周期短,但需定期防锈处理;混凝土结构维护成本低,但自重大,对地基要求高,施工时对道路沿线房屋损害较大。《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69—95)中设计原则规定:进入交叉口总人流量达到18000p/h,或交叉口的一个进口横过马路的人流量超过5000p/h,且同时在交叉口一个进口或路段上双向当量小汽车交通量超过1200p/h,方可设置人行跨街天桥。

(二)芒市主城区团结大街、金孔雀大街、金塔大街、芒市大街等十字路口,均不具备设置人行跨界天桥的条件,原因如下:

一是受《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23〕47号)文件影响,云南省属于国家管控的12个省份之一,市政领域除城市燃气、排水、供水、供热设施以外的其他市政项目列入禁止建设名单。二是除金孔雀大街有绿化退让带,其余路口人行道宽度均为4--5米,且仅有少部分路段有绿化退让带,与沿线建筑物间距较短无法满足设置行人过街天桥需要长度。三是芒市主城区十字路口交通高峰期小汽车交通量虽然超过1200p/h,但是人流远未达18000p/h,与《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69-95)中设计规范不符。

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以优化主城区交通出行环境:

一是指导县市认真做好项目包装谋划,紧紧围绕国家政策导向和资金支持方向,积极向上争取一批符合中央预算内、省预算内、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两重”、“两新”等资金支持,进一步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二是与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协作,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加大对主城区十字路口交通秩序的整治。同时,优化交通设施设置,排查并优化交通信号灯等设施,调整信号灯配时,增设标志标线。推进智慧交通建设,引入智能设备技术,实现交通信号智能调控。开展交通宣传教育,提高市民安全文明出行意识。

再次感谢您对我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继续监督、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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