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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城市更新居住品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2年—2024年)政策解读

浏览量:3306   作者:  日期:2023/8/4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城市更新的决策部署,将省领导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项目化、具体 化、清单化,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德宏州城市更新居住品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现将《行动计划》解读如下:
一、出台《行动计划》的背景和意义
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城市更新居住品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2—2044)的通知》(云建更〔2022〕72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德政办发〔2022〕2号)等文件,更加科学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进一步优化空间结构、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加快推进我州城镇老旧小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促进全州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州实际行动制定行动计划。
二、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主要包括三个部分,总体要求和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 “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架空线、停车难、城市内涝等热点难点问题,重点围绕城镇老旧小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大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突出治理“城市病”,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目标:2022—2024年全州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16个州7987户,改造面积87.76万平方米。2022—2024年全州开工建设城镇棚户区2724套。2022—2024年城中村改造6个,改造面积57.03万平方米。
(二)重点任务。一是城镇老旧小区。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区范围内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建成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动2000年底至2005年建成的基础设施不完善、存在安全隐患、居民积极性高改造意愿强烈的小区,实施成片改造的可适当延伸至2010年底前建成的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善的小区。二是城镇棚户区改造。城镇棚户区包括城市、县城和重点镇规划区范围内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区域的危旧房住宅区、基础设施简陋、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三是城中村改造。城市建成区内,已无农村户口和集体用地、撤销了乡村行政建制、实施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城镇管理的区域,要优先安排改造,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土地已被全部或部分征用,原农村居民已经全部或部分转变为城镇户口,已被建成区包围或半包围的自然村,要稳步实施改造;规划区范围内由于城镇化发展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进行改造的其他自然村,有序实施改造,城中村改造内容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确定。
(三)保障措施。主要从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坚持任务项目化,完善配套设施,创新融资模式、积极争取专项资金,强化监督指导五个方面提出保障措施,确保《行动计划》有序推进。
三、《行动计划》主要特点
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的要求建立州级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明确了改造范围、改造内容、资金筹措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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