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州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城市更新的决策部署,将省领导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项目化、具体 化、清单化,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制定了 《德宏州城市更新居住品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德宏州城市更新居住品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
(2022年—2024年)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是国家明确的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23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质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6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城市更新居住品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2—2044)的通知》(云建更〔2022〕72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德政办发〔2022〕2号)等文件,更加科学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进一步优化空间结构、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加快推进我州城镇老旧小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促进全州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 “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架空线、停车难、城市内涝等热点难点问题,重点围绕城镇老旧小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大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突出治理“城市病”,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提升功能,改善民生,补齐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短板,重点改造完善小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积极发展养老、托育、家政、物流、便民服务、物业服务等新业态,增强城市活力,提升城市品质,保障和改善民生。
因地制宜,做到精准施策,做到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
科学确定城市更新目标,制定改造计划,结合小区特点,合理制定改造方案,杜绝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集中力量,整体推进,各县市人民政府作为城市更新责任主体,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组织引导作用。研究制定政策,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探索多渠道投融资模式,统筹推进城市更新。
坚守底线,保护优先。坚持底线思维,“留改拆”并举,杜绝大拆大建,严禁随意拆除老建筑、搬迁居民、砍伐大树老树等行为,防止城市更新变形走样。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延续历史文脉和城市特色风貌,彰显城市地域特色、文化特色、民族特色。
各方参与,共治共享,坚持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更新理念和社会治理制度,扎实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引导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建立多元平等协商机制,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升基层治理水平,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差异化、个性化的需求。
(三)总体目标
1.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2—2024年全州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16个7987户,改造面积87.76万平方米。其中:芒市50个3069户,面积31.71万平方米;瑞丽市31个1878户,面积19.00万平方米;陇川县4个174户,面积2.97万平方米;盈江县27个2700户,面积32.27万平方米;梁河县4个166户,面积1.81万平方米。
2.城镇棚户区改造。2022—2024年全州开工建设城镇棚户区2724套。其中:芒市2225套,瑞丽市279套,梁河县220套。
3.城中村改造。2022—2024年城中村改造6个,改造面积57.03万平方米。其中:芒市5个,面积51.53万平方米;梁河县1个,面积5.50万平方米。
二、重点任务
(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1.改造范围、目标及资金筹措方式
实施范围: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区范围内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建成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动2000年底至2005年建成的基础设施不完善、存在安全隐患、居民积极性高改造意愿强烈的小区,实施成片改造的可适当延伸至2010年底前建成的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善的小区。
改造目标:至2024年,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开工改造任务,做到基础类应改尽改、提升类和完善类能改则改。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16个7987户(分年度计划安排见附件1)。
筹资方式: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专项债券及省级补助资金,吸引社会力量出资参与、争取信贷支持、合理分担居民出资责任等多渠道筹集资金。
2.工作重点
结合城市体检工作,全面摸清辖区内城镇老旧小区存量,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储备库,对照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改造内容,按照“一楼一策”的思路,科学编制规划设计方案。鼓励各县市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开展绿色社区创建,促进居住社区品质提升,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打造15分钟便民生活圈,推动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积极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片区联片改造、整个片区统筹改造。吸引社会力量全程参与老旧小区规划、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简化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审批程序,依法依规推进项目实施和交付使用。
(二)城镇棚户区改造
1.改造范围、目标及筹措方式
实施范围:城镇棚户区包括城市、县城和重点镇规划区范围内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区域的危旧房住宅区、基础设施简陋、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
改造目标:2022—2024年,完成2724套城镇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 (分年度计划安排见附件2)。
筹资方式: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专项债券及省级补助资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实施主体自筹等方式筹集资金。
2.工作重点
全面调查,制定计划,扎实做好城镇棚户区改造“三调、六有”等前期工作。因地制宜,采取改建 (扩建、翻建)综合整治等多种方式改造城镇棚户区。密切跟踪项目实施情况,落实项目主体责任,加强资金监管,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和监测评估。
(三)城中村改造
1.改造范围、目标及筹措方式
实施范围:城市建成区内,已无农村户口和集体用地、撤销了乡村行政建制、实施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城镇管理的区域,要优先安排改造,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土地已被全部或部分征用,原农村居民已经全部或部分转变为城镇户口,已被建成区包围或半包围的自然村,要稳步实施改造;规划区范围内由于城镇化发展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进行改造的其他自然村,有序实施改造,城中村改造内容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确定。
改造目标:至2024年,启动实施6个城中村改造任务,其中:芒市6个城中村改造任务(分年度计划安排见附件3)。
筹资方式: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专项债券及省级补助资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实施主体自筹等方式筹集资金。
2.工作重点
坚持政府主导,以市场化方式为主,鼓励多元主体参与城中村改造。结合当地城镇化发展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实际情况,区分轻重缓急,有序推进实施城中村改造。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整用地结构,完善城镇功能,增强综合承载能力。坚持改造和拆除相结合,统筹考虑群众意愿、规划布局、安全隐患等因素。力争做到应改尽改,不断改善群众居住条件。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好城市更新工作的主体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计划和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挂图作战,强力推进。各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强化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工作机制、配套政策,合力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坚持任务项目化
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的要求,州级将建立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并督促各县市将后三年的目标任务对应到具体项目,形成项目清单。各县市要强化项目谋划包装,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力争项目达到重大建设项目库入库条件,鼓励有条件的项目提前开工建设。
(三)完善配套设施
各县市要结合城市体检,客观评估城市现状及存在问题,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城市更新范围,明确改造时间,改造内容,有序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完善配套设施。在充分尊重民意基础上,同步开展太阳能提标改造;统筹推进污水管网改造,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提高城市安全运行和治理水平。
(四)创新融资模式、积极争取专项资金
各县市要用好用足专项债券政策,积极谋划储备申报符合专项债券发行条件的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建设项目,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强化资本金筹集和统筹使用。撬动、吸引银行贷款和社会资本参与,实现多渠道筹资。努力拓展银行信贷、社会资本、债券融资、居民个人出资等参与渠道。支持社会资本通过提供“投融资+设计+改造+运营+物业”模式,全过程一体化系统服务等多种方式参与。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资金需求,选择有实力的企业作为城市更新实施主体,积极参与城市更新项目的“投、融、建、管、营”等工作。
(五)强化监督指导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定期对各县市城市更新居住品质提升行动实施情况进行工作调度,根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的采取工作措施,督促相关县市整改落实。州级有关部门建立巡回调研指导机制,组建巡回调研指导工作组,加强对各县市的督导。州发展改革委每年将安排100万元前期工作经费,用于城市更新居住品质提升行动,对于成绩突出县市,给予适当奖励,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附件:1.德宏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年度计划表
2.德宏州城镇棚户区改造任务年度计划表
3.德宏州城中村改造任务年度计划表
[附件: 附件1:2022-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分解表(德宏州)]
[附件: 附件2 德宏州城镇棚户区改造任务年度计划表]
[附件: 附近3 德宏州城中村改造任务年度计划表]
政策解读:https://www.dh.gov.cn/zjj/Web/_F0_0_5H05AASB3BC3F34390384294B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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