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全州城市生态环境、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城市形象,加快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德宏建设步伐,切实提高我州城市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助德宏高质量发展,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04号)、《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德发〔2022〕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省、州关于城市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的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根据省委主要领导在德宏调研期间“大力开展城市植树行动,提高绿化率,打造森林城市,给群众营造更多的优美空间,强化扬尘治理措施。在交通沿线开展植树”的重要指示,从德宏州城市建设阶段性特征出发,围绕“乡村振兴示范区、沿边开放示范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三个定位,加快德宏高质量建设,以“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富强美丽城市”为目标,秉承“生态、自然”建设理念,坚持“增绿提质、裸地绿化、建管并重”的原则,按照“网格化、多样化、立体化、特色化、园林化”建设思路,在主城区全面开展城市园林绿化提升三年行动,全面掀起园林绿化高潮,精心打造“乔木为主、四季常青、三季有花、乔灌花草搭配、高低错落有致、组团式布局”的园林式景观,形成以城市林荫路为绿网框架,以公园、广场、游园为亮点,以小区和单位庭院绿化为依托,点、线、面有机结合,各具特色的城市园林绿化体系,把各县市建设成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相辉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绿色家园。
(二)基本原则
——生态、自然、宜居原则。城市区域内形成以林荫路为绿网框架,以公园、广场、游园为亮点,以小区和单位庭院绿化为依托,点、线、面有机结合,各具特色的城市园林绿化体系。
——规划先行、统筹发展原则。必须坚持“先规划后建设、无规划不建设、严格按规划建设”的原则,实现规划建绿、科学建绿。
——以提升更新为主原则。坚持“增绿提质、裸地绿化、建管并重”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对现有各类绿地中长势不良、老化退化、形态受损的植物和缺株断档苗木进行全面摸排统计,主要以调整更换、增植、补植为主。
——发动群众、共同参与原则。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积极探索建立城市绿地管护承包责任制,将部分城市绿地管护责任划分至单位或个人,签订城市绿化管护承包责任书。
(三)行动目标
自2022年3月起,用三年的时间,全州动员、全民参与从道路体系、公园体系、河道体系、广场游园、庭院绿化、裸地绿化六个方面入手,大力开展园林绿化提升三年行动,新建改造绿化面积3759公顷。至2025年底,全州城市达到各类园林植物长势良好,绿地布局均衡,功能完善,景观优美,特色明显,基本满足城市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各县市规划城区绿地率达40%以上;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芒市不少于13平方米、其它县市不少于12平方米;居住区附属绿地率达37%以上,商业中心绿地率达25%以上;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芒市不低于95%、其它县市不低于90%。
二、重点任务
(一)实行“绿色图章”审批制度。“绿色图章”管理制度是指为保证绿地系统规划和绿地率指标符合相关规范标准,有效实施绿线管理,对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绿地建设进行审核的制度。对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等城市绿化工程,建设单位要将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报园林绿化部门进行审批。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建设项目进行规划审查时,需同步审查附属绿化用地绿化工程方案,并征求园林绿化部门审查意见,并将绿化审查意见纳入规划竣工验核内容,不按批准的方案实施绿化工程的,该项目不得竣工验收。(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工信科技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文化和旅游局)
(二)实施城市道路体系提升工程。按照突出重点、扩大规模、合理布局、提高档次、一路一景、绿美结合的原则,新建道路绿化和原有街路绿化提升改造相结合,全面提升重点街路的绿化水平和指标,提升城市道路环岛特色景观,打造“绿树掩映、繁花似锦”的城市新街景。对现有各类用地树种长势不良、老化退化、形态受损严重的植物,经认真评估后,利用植树季节进行科学有序替换。2022年底完成进出城快速通道、城市主干道等重点道路绿化提升,芒市完成高速公路南连接线、北连接线、田园大道、环东路、芒罕路等路段绿化提升;瑞丽市完成高速公路东出口、西出口、帕色出口、乘象路(南卯街至团结大沟)、新建路(勐卯路至瑞京路)、南闷路(勐卯大道至油气管线)等路段绿化提升。全州三年内计划实施47条市政道路绿化提升改造(2022年计划实施25条、2023年计划实施16条、2024年计划实施6条)。突出示范引领,统筹州直、中央及省驻德宏各单位力量(共134个单位),结合各单位实际,采取由芒市人民政府编制改造方案、统一树种、树穴挖掘,州直及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出人、财、力的方式,把芒市芒那路(田园大道)、芒罕路上段作为州直部门示范路打造。突出风貌特色,选用观花、观果、芳香树种及色叶树种,按照“一路一树、一街一景”打造景观绿化特色道路,芒市重点打造芒市大河(滨河大道)、阔时路下段等特色路;瑞丽市重点打造瑞江路、瑞丽大道等特色路;陇川县重点打造同心路、园林北路、勐宛路等特色路;盈江县重点打造滨江路、目瑙纵歌路、象城路等特色路;梁河县重点打造2号路、南甸路、中医院路等特色路。(牵头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林业和草原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直及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
芒市田园大道绿化景观提升工程效果图


瑞丽市勐卯大道绿化景观提升工程效果图

(三)实施公园体系提升工程。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为先、凸显人文”的建设理念,坚持突出重点、合理布局、提高档次、绿美结合的原则,打造配套设施齐全、休闲服务功能完善、自然景观环境舒适、历史人文气息浓郁的城市休闲空间,分步实施公园环境整治、设施维修、景观提升等提档升级项目。在保护、改造提升原有公园的基础上,按照市民出行300-500米见公园绿地的要求,结合城乡环境整治、城中村改造、城乡统筹建设、弃置地生态修复等,加大社区公园、街头游园、郊野公园、绿道绿廊等规划建设力度,确保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芒市不低于13平方米、其他县市不低于12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芒市不低于95%、其它县市不低于90%。全州计划实施公园体系提升项目28个(2022年实施8个、2023年实施14个、2024年实施6个)。芒市重点打造板过河、南秀河、南麻河和南木黑河湿地公园;瑞丽市重点打造建设广贺罕生态公园、弄莫湖公园、南卯湖公园;陇川县重点围绕森林公园打造;盈江县重点围绕盏达河带状公园打造;梁河县重点围绕高速路入城口打造。(牵头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文化和旅游局)
芒市滨河公园绿化美化改造 瑞丽市江边广场公园绿化景观
提升工程效果图 提升工程效果图
(四)实施裸地绿化提升工程。按照“一街一景”的原则,采取密植增绿、节点添绿、见缝补绿的方式,对绿化带和重要绿化节点进行提升改造。大量种植大规格丰花型花灌木和宿根花卉,打造“花街、花廊”,真正做到四季有花、四季常绿,形成新的城市亮点。对城市次干道和小街巷,补植行道树,因地制宜,对裸露地面宜绿化则绿化,宜硬化则硬化,实现“双覆盖”,达到整洁有序的景观效果。结合人居环境提升、“两违”整治,利用拆违、拆旧和建筑退让后的空间,栽种乡土树种进行绿化,以减少扬尘,发挥最大生态效益。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已供未建的用地,要督促建设单位积极参与城市绿化建设,由建设单位清理场地,在围挡(墙、栏)临城市道路一侧实施高标准绿化。近期不实施工程建设的空地也要进行植树绿化。城区裸露地块,根据地块权属,由自然资源部门督促责任单位采取种树、种花、种草等方式开展绿化。全州计划新增裸地绿化面积X万平方米(2022年增加X万平方米、2023年新增X万平方米、2024年增加X万平方米)。芒市2022年新增X万平方米、2023年新增X万平方米、2024年新增X万平方米;瑞丽市2022年新增X万平方米、2023年新增X万平方米、2024年新增X万平方米;陇川县2022年新增X万平方米、2023年新增X万平方米、2024年新增X万平方米;盈江县2022年新增X万平方米、2023年新增X万平方米、2024年新增X万平方米;梁河县2022年新增X万平方米、2023年新增X万平方米、2024年新增X万平方米。(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州生态环境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文化和旅游局)
(五)实施河道堤岸绿化工程。以改善生态、减少污染、涵养水源、调节水循环、防止水土流失为目的,结合河道整治和湿地保护,大力开展义务植树、全民种树,有计划地对芒市大河、瑞丽江、大盈江等重要城市河道的沿岸两侧进行绿化和提升造林质量,着力建设一批生态景观林带、亲水平台、滨水公园、湿地景观、休闲步道和健身区,打造河道绿化的新亮点,力争到2024年河道绿化初具规模,河道绿化普及率达到85%以上,不断拓宽城区内河、湖等水体旁的防护林带宽度。全州计划实施河道堤岸绿化工程项目14个(2022年实施6个、2023年实施2个、2024年实施6个)。芒市重点围绕芒市大河打造;瑞丽市重点围绕团结大沟、勐卯河打造;陇川县重点围绕X打造;盈江县重点围绕盏达河(县城段)、大盈江(县城段)打造;梁河县重点围绕团结大沟、南底河打造。(牵头部门:州水利局;责任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部门:州生态环境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芒市河道体系提升项目效果图 瑞丽市河道体系提升项目效果图
(六)搞好庭院和居民小区绿化美化。各庭院单位、商品房小区、居民小区积极参与“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创建活动,采取“拆建还绿、拆墙透绿、见缝插绿”等多种形式增加绿色植被,优化园区生态环境。州直及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要于2022年底前完成单位庭院绿化提升,坚持平面绿化与立体绿化相结合,乔、灌、花、草、藤合理配置,切实提高绿化景观效果,实现可绿化面积绿化率达到100%。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强化对本部门行业庭院绿化工作的督促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小区物业加强对小区绿化、环境卫生治理,对小区树木严禁随意砍伐,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门诊楼、住院楼、医技楼、餐厅等区域绿化美化督促指导;州文化和旅游局加强对旅游行业、景区绿化美化指导;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强化对集贸市场、商场、餐厅、超市等周边区域绿化美化指导;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加油站区域绿化美化督促指导;林业和草原部门指导全州庭院和居民小区绿化美化树种、花卉选定;交通运输部门督促车站、交通运输集团等要通过见缝插绿、立体绿化等提高绿化品质;教育和体育部门要强化对各类院校树木的保护,不得随意砍伐,可适当增加花、草、藤等景观植物;中国人民银行德宏州中心支行要督促各金融部门通过立体绿化提高绿化品质,鼓励停车位采用植草砖铺装;其他部门根据工作职责指导开展庭院和居民小区绿化美化。(牵头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商务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教育体育局、人行德宏州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直及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
(七)落实绿化“门前三包”责任制。严格执行“绿色图章”制度,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各级组织、新闻媒体倡导广大市民自觉保护身边的一草一木,不践踏绿地草坪、不攀摘树枝花朵,不侵占绿地林地;各单位、沿街商户实行园林绿化“门前三包”(包栽、包活、包管护),消除门前裸露空地。各县(市)要开展门前绿化竞赛评比活动,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切实把门前绿化的责任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文化和旅游局)
(八)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部队、学校等部门、单位增强搞好绿化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德宏州城市园林绿化提升三年行动》有关规定;充分利用植树季节,以基地化建设为重点,积极参与城乡重点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每个市民自觉履行植树义务、踊跃参加植树造林志愿活动,自觉形成全民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绿化建设的良好局面。(牵头单位:团州委、州林业和草原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民政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教育体育局、州文化和旅游局)
(九)积极开展认建认养城市绿地活动。各企事业单位结合行业特点,广泛开展认建认养城市公共绿地、树木公益活动,栽植各类纪念林、纪念树,以植树造林为载体,树立单位、企业形象,展示行业风采;广大市民通过认建、认养树木方式,共同绿化美化我们的家园。(牵头单位:州工商联、州林业和草原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信科技局、州商务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文化和旅游局、人行德宏州中心支行、德宏银保监分局)
(十)全力推进生态文明教育活动。要将生态文化体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启动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创建活动,开展生态教育进课堂、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的“四进‘活动,积极倡导文明出游、节能减排、低碳消费的绿色生活方式和低碳消费观念,举办与生态绿化相关的文化活动,挖掘园林文化内涵。(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教育体育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传媒集团)
(十一)充分发挥各级文明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各级文明办、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五好文明家庭、文明市民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认真组织、踊跃参与植树造林活动,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及市民“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绿色家园”的公德意识,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迈上新台阶。(牵头单位:州文明办;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文化和旅游局)
(十二)积极筹建州、县(市)育苗基地建设。全州县市要把育苗培育工作作为城市绿化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把育苗基地建设作为发展林业产业化基地来抓,全州积极筹建培育2—3家国有或者民营企业发展来抓。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林业和草原局要加强这项工作研究,州、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积极支持育苗基地建设,在2023年前完成育苗基地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国资委)
(十三)加强乡村绿化造林。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城乡、街道、社区植树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生态优先、绿化为主、因地制宜”的方针,结合美丽乡村、边境小康村等金蛇扎实开展以道旁绿化、村庄绿化为主要内容的绿化造林活动。注重宣传发动工作,多渠道宣传植树护林的重要性,充分调动群众力量,干群携手植绿美化家园,提高绿化覆盖率,营造“镇村联动、全民参与”,“人人都植树,村村都造林”的氛围。(牵头单位:州林业和草原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工作步骤
(一)细化实施方案。各县(市)要按照省级实施方案及州级实施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分年度实施计划、责任部门、资金筹措、机关单位参与机制等内容,于 2022 年 3月底前将实施细则报州级备核。州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并将本实施方案中的工作目标任务、建设任务、体制机制创新等作为督导评估和安排省级资金的重要依据。
(二)开展示范推广。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开展绿化试点示范,总结提炼出一系列符合实际的城市绿化模式和方法,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建设和运行管护机制。州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引导各县市率先建成城市绿化示范区。
(三)稳步推进城市绿化提升工作。根据城市绿化示范区建设进展情况,集中推广成熟做法、技术路线和建管模式。州级有关部门要适时开展检查、评估和督导,确保城市绿化工作健康有序推进。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拓展治理领域,加快建设进度,提高城市环境整体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工作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做好园林绿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州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城市园林绿化提升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主任由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兼任,人员根据工作实际从成员单位抽调。县市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对应州级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全力推进三年行动。州直各部门要着眼大局,形成合力,加强监督和业务指导,坚持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的项目推进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网络,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二)加大资金投入,科学组织实施。在积极争取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同时,建立州、县两级政府共同投入的机制,各级财政要对城市绿化给予重点倾斜。州级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支持各县开展城市园林绿化、环境整治。各县市党委政府要统筹整合相关资金,加大投入力度,保障专项规划编制、公园绿地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经费投入。城市园林绿化体量较大,涉及面广,在“财政紧”和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等情况下,要突出规划引领,优化完善园林绿化建设相关规划,在规划设计环节要科学论证、优化方案,克服“保守设计、平庸设计”,切实提高项目规划的科学性和规划实施的严肃性,从源头上杜绝投资浪费。
(三)充分征求意见,做好宣传引导。注重征询和实施方案公示结果运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征求市民的意见,让市民当家做主,选择支持度最高的方案组织实施园林绿化建设成效,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共同营造良好的城市更新社会氛围。对乱砍、乱伐、毁坏、侵占绿地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曝光。
(四)强化监督考核,提升项目管理。推行一月一通报、一月一专报、一季一调度、一季一督导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开展督查,对督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应付整改等问题,由州委、州政府督查室启动问责,坚决追究地方和相关单位的责任。要严格项目程序,加大施工质量综合管理力度,提升园林绿化专业化管理水平。坚持“建管并重、更重管理”的理念,在利用工程措施完成园林绿化建设任务的同时,应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制定长效管理方案、落实长效管理责任、完善长效管理措施,珍惜建设成果,不断提升绿化建设管护水平。
[附件: 附件1:德宏州县市城市绿化三年行动重点项目汇总表]
[附件: 附件2:芒市、瑞丽市2022年计划实施道路提升改造方案]
[附件: 附件3:德宏州适宜城市绿化的乡土树种推荐名录]
[附件: 附件4:德宏州城乡绿化美化现有乡土树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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