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云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瑞丽市2015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国土资复[2016]56号)》文批准瑞丽市征用集体土地17.566公顷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村庄、面积:
(一)畹町镇新和村委会和平村民小组17.3171公顷,其中:耕地14.2834公顷、林地0.1712公顷、农村道路用地0.3716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4174公顷、其它用地1.1372公顷、农村宅基地0.9363公顷;
(二)畹町镇混板村委会混板村民小组0.2489公顷,为农村宅基地。
二、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公布后30日内,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三、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瑞丽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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