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6年03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云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云国土资复[2016]426号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19.95公顷。现将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村庄、面积:
(一)勐卯镇姐勒村委会芒良村民小组1.9361公顷,其中:耕地1.7014公顷、林地0.0102公顷、农村道路0.069公顷、沟渠0.1282公顷、未利用地0.0273公顷;
(二)勐卯镇姐勒村委会贺肥村民小组5.4209公顷,其中:耕地4.2763公顷、农村道路0.0771公顷、农村宅基地0.0259公顷、未利用地1.0416公顷;
(三)勐卯镇姐勒村委会允当村民小组0.1782公顷,为农村宅基地;
(四)勐卯镇勐卯村委会西门村民小组0.9695公顷,其中:耕地0.9366公顷、沟渠0.0329公顷;
(五)勐卯镇姐东村委会大别一村民小组2.7717公顷,其中:耕地2.6709公顷、其他农用地0.1008公顷;
(六)勐卯镇姐东村委会大别二村民小组0.0838公顷,其中:耕地0.0299公顷、其他农用地0.0539公顷;
(七)勐卯镇姐岗村委会姐岗村民小组3.8365公顷,其中:园地3.3986公顷、林地0.3658公顷、其它农用地0.0721公顷;
(八)勐卯镇姐岗村委会芒喊村民小组0.1802公顷,其中:林地0.1551公顷、其它农用地0.0174公顷、农村宅基地0.0077公顷;
(九)勐卯镇团结村委会滇弄二村民小组1.0062公顷,为耕地;
(十)姐相乡顺哈村委会汉弄村民小组0.7856公顷,其中:园地0.6178公顷、林地0.1299公顷;
(十一)姐相乡顺哈村委会南东村民小组2.7813公顷,其中:园地2.7509公顷、其它农用地0.0304公顷;
二、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公布后30日内,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三、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瑞丽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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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