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德宏州医疗保障局普法责任清单
(2024年9月27日)
一、共性清单
1.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重点举措: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并作为医保执法队伍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普法对象:党员干部
责任单位:办公室、基金监管和规划财务科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开展宪法宣传教育
重点举措:学习宣传“宪法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好2024年“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活动。
普法对象:社会公众、干部职工
责任单位:基金监管和规划财务科
完成时限:12月
3.开展民法典宣传教育
重点举措:阐释好民法典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宣传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基本准则、主要内容,认真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
普法对象:社会公众、干部职工
责任单位:基金监管和规划财务科
完成时限:全年
4.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重点举措:组织开展党内法规学习,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普法对象:党员干部
责任单位:办公室
完成时限:全年
5.开展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重点举措: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
普法对象:社会公众、党员干部
责任单位:办公室、基金监管和规划财务科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6.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重点举措:党委(党组)、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法律法规不少于2次,落实新任国家工作人员宣誓制度,采取网上观看或现场旁听的形式开展旁听庭审活动不少于2次。
普法对象:干部职工
责任单位:基金监管和规划财务科、办公室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个性清单
1.与医疗保障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重点举措:组织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组织学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
普法对象:全州医保系统的工作人员
责任单位:基金监管和规划财务科、州医保中心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开展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
重点举措:重点宣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普法对象:全州医保系统的工作人员,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定点医药机构等
责任单位:基金监管和规划财务科
完成时限:4月
(此件公开发布)
返回首页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