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益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实施〈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傣医药条例实施办法〉的建议》建议由州人大提案委交由州卫生健康委办理,现将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傣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4年5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条例共24条,从适用范围、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人才培养、资格认定、傣医药资源保护、傣医药文献古籍发掘抢救、品牌创建、制剂备案管理、科研成果评审、名傣医认证制度、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推进德宏州傣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依据。《条例》出台后,州卫生健康委在全州积极组织宣传,要求全州卫生健康系统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实施。为确保《条例》有效落实,州卫生健康委自2024年7月开始组织起草《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傣医药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2024年11月完成第一稿,对照《条例》进行逐条分解细化,提出具体要求措施,先后征求州及各县市共23个部门意见,并逐步完善。最后州司法局为更方便各单位理解和贯彻落实《条例》,建议修改文稿体例,名称确定为《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傣医药条例〉的实施意见》。州卫生健康委按照州司法局建议,在原来起草的基础上,对条例再次进行修改,再次征求各部门意见,并于2025年2月18日提交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同意《实施办法》内容,批准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和核心问题
《实施意见》共3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提出了到2030年基本建成傣医药基础理论、综合服务、质量控制、人才队伍、文化交流等体系。第二部分是主要任务:提出了完善体系建设,搭建平台;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基础;规范服务与技术,提升内涵;强化资源保护与开发,创新产业链;强化科研与理论体系研究,提质赋能;强化资金政策保障,护航开渠;加强宣传与对外交流与合作等七个方面的具体要求和措施。同时,明确了各项措施的具体责任单位。第三部分是有关要求,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调、加强组织实施等三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三、《实施意见》特点
一是建立我州傣医药发展的工作机制。《实施意见》明确了在发展傣医药事业工作中的政府主导地位,建立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以基层医疗机构为基础,县市医疗机构为主体,州级医疗机构为核心的工作体制机制;明确了保护与传承、继承与发展的关系,遵循弘扬文化、尊重特色、客观认定、科学鉴别、古今统一的原则。
二是明确提出傣医药传承发展具体要求和措施。依照《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考核注册管理办法》,深入挖掘民族民间傣医药专业医师,通过考核论证的途径,解决其从业资质建立民族医药特色人才管理机制,将民族民间优秀傣医师纳入特殊人才管理,充分发挥傣医药特色优势,服务群众健康。定期组织民族医药考核认定注册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师带徒人才培养工作机制,促进优秀傣医药诊疗技术及经方验方的传承和发扬。
三是明确提出了傣药材资源保护措施。充分发挥德宏气候特点,挖掘优势药材资源进行道地认证、开展品牌创建,建立优质药材种植资源库,完善保护机制,逐步推进傣医药产业化发展;尊重民族医药特点,结合傣药擅用鲜药的特点,允许采用新鲜民族药材,允许在监督和备案管理的前提下探索民族药材自采自种自用,破解民族药材进入医疗机构的难题;探索遵循古法、古方开展民族药制剂研发;开展民族药材目录管理及质量监控,强化科学规范管理。
四是明确了在发展傣医药事业中的保障制度。提出各级财政将傣医药事业发展出入当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统一部署安排,要有保障傣医药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同时明确了将傣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傣医诊疗项目、傣药饮片、傣药成药、傣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五是对傣医药适宜技术和制剂管理方面提出了具体目标和措施。《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组织制定傣药材标准、傣医适宜技术标准、制剂制作等流程步骤、傣医诊疗技术和傣药材目录。
六是《实施意见》明确了贯彻实施《条例》的实施举措,有条例的进一步细化。《实施意见》在内容上注重与《条例》的同质化,注重意见与现行发展中医药民族医药政策衔接。注重我州傣医药事业短期与中长期目标相协调。
再次感谢张益俊代表对德宏州傣医药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正是有了像您这样一直为全州中医药事业发展坚守者的努力和坚持,才有德宏州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基础。我们将认真推动《实施意见》的落实,为全州傣医药事业发展开创新的起点。
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5日
(联系人及电话:中医科教科 李波 2906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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