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对州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150号提案的答复

浏览量:4396   作者:  日期:2022/10/11

尊敬的方安品、孙珊珊两位委员:

首先,感谢你们对全州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关注和关心!你们提出的《关于重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提案》(第150号)已交由我委牵头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基层服务能力提升的有关政策,高度重视全州基层卫生工作发展,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体系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基层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逐渐提升。针对你提出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适当提高政府补助,留住乡村医生,稳定乡村医生队伍

保障乡村医生的合理收入,是筑牢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的重要基础。近年来州卫生健康委认真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全力提高乡村医生待遇:一是落实基本公共卫生补助。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提高到人均74元,已将40%以上的工作任务安排给乡村医生, 并按考核完成的工作量核拨服务经费到每名村医手中。二是落实基本药物补助。对于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给予定额补助。三是提高乡医基本医疗收入。一方面,全面实施加强镇村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快卫生室基础建设,配齐诊疗设备;另一方面,定期组织村医进行适宜技术等培训,提高村级诊疗服务质量。四是对在岗乡村医生发放村医补助。由省、州、县政府对在岗乡村医生按800元/月标准发放在岗村医补助,其中200元为乡村医生购买养老保险补助。

目前全州有1133名在岗乡村医生,人均收入约3394元/月,其中政府补助800元/月(省级500元、州级100元、县级20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1399元/月,基本药物补助328元/月,医疗收入663元/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及其他收入204元/月。由于我州财政困难,近年来州级补助仍为100元,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关注乡村医生待遇问题,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努力提高村医待遇。

二、采取返聘措施,加大离任乡村医生养老保障

我州各县市均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但对确有一技之长的老乡村医生,仍十分关注,按照《德宏州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要求,在办理退出手续后,在卫生院与乡村医生本人均自愿的前提下可返聘使用,目前全州返聘的老村医有4名;从2016年起,我州就建立了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机制,执行“一次性解决离岗村医补助”的政策,村医离岗时按照“离一补一”的原则办理,以村医离岗时财政月平均补助为标准,根据工作年限,按照每人每年发给1个月补助的方式进行一次性补助。2021年我委制定了《关于做好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对于参保的乡村医生省财政给予200元/人/月的补助,2021年全州有1035名乡村医生参加了养老保险,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基本解决。下步,我们将争取政策最大限度的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

三、加强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

近年来我委加大了村卫生室建设力度,所有村卫生室建筑面积均大于80平方米,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坝区建设了一批面积240-300平方米的卫生室,功能完善,附属设施齐全,每千乡村人口配备村医比例为1.07‰,每所村卫生室均至少有1名村医,全州303个村卫生室达到并保持脱贫检收标准。2021年以来省财政对全州57个抵边村的卫生室投资382.39万元于用改善村卫生室的服务条件。

四、加强人才的培养

州卫健委建立了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与德宏职业学院联合办班,连续7年开展三年制中专农村医学专业医学生培养工作,已有633名毕业生走上村医岗位。同时每年还通过线上线下的培训方式让乡村医生接受为期3个月的培训和“以乡带村”的方式提升乡村医生服务能力。下步,我们积极争取资金加大对乡村医生的培养力度。 

再次感谢你们对基层卫生工作的关注和关心,希望今后继续为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7月5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红梅,2121622)

文章来源:计划生育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