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政协德宏州第十三届第一次会议 第64号提案的答复

浏览量:5407   作者:  日期:2022/10/11

尊敬的段明龙、侯增森委员:

首先,感谢你对全州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特别是医务人员抗疫补助的关注和关心!你提出的《关于建立编外医务人员公共疫情防控人员经费补助(补偿)制度的提案》已交由我委办理,我委对此高度重视,并安排责任领导及责任科室负责研究办理,经与州财政局协商后现答复如下:

一、抗疫人员经费补助情况

2000年我州发生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在州委、州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带领下,以医疗卫生、疾病预防专业队伍为主力的卫健铁军,不畏艰险、冲锋在前、战斗在前,打赢了数十起疫情防控阻击战,守住了不发生院感事件、不发生死亡病例、不让疫情向外扩散的底线,为全省、全国疫情防控大局作出了积极贡献。

疫情发生以来,州和五个县市先后12500余人次投入疫情防控一线,编外医务人员占到四分之一左右,在疫情防控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同时,国家、省、州高度重视医务人员薪酬待遇问题,逐级出台了“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有关政策,为抗疫医务人员薪酬待遇提供了保障。根据《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0〕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文件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20〕10号)、《德宏州关于贯彻落实切实保护 关心爱护一线医务人员十二措施实施意见》(德办通〔2020〕23号)要求,一线医务人员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要按照规定的发放范围、标准和统计口径进行发放,由各单位统计公示后,报州和县市财政、人社、部门审核后,按照程序报批;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在次月垫付,中央财政据实结算。对卫生防疫人员落实卫生防疫津贴政策,按照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3号),在疫情防控期间扩大到全体一线医务人员,在疫情结束后恢复至文件规定范围,确保覆盖全体一线医务人员并及时足额发放,所需经费按照现行渠道解决。

2020—2021年,中央、省、州、县在医疗救治、疫情防控人员补助、设施设备、防控物资等多方面共投入疫情防控资金10.412亿元,其中:州级1.028亿元、芒市1.199亿元、梁河0.429亿元、盈江0.788亿元、陇川2.027亿元、瑞丽4.941亿元)。陇川疫情防控人员补助达4710.98万,占23.24%。

二、提案落实情况

(一)关于建立编外医务人员公共疫情防控人员经费补助制度问题。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文件明确要求,各地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有关要求,统计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工作情况,由同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月审核,报经国家卫生健康委审核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定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在次月垫付临时性工作补助经费,中央财政据实结算。我州参加疫情防控的编内、编外医务人员均按照国家疫情防控人员补助政策严格执行;就援外疫情防控医务人员补助未能妥善解决问题,州卫健委将积极向上级反映,努力及早解决一线人员补助不到位问题。

(二)关于政府财政部门筹措专项资金,对参与公共疫情防控工作任务的编外医务人员或机构给予补助补偿;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可以先实施适当的补助补偿标准,从而有利于医疗机构健康发展,有利于编外医务人员获得与劳动付出相称的合理收入,稳定医疗卫生队伍。州卫健委接到提案后,积极与财政部门对接,就参与公共疫情防控工作任务的编外医务人员或机构给予补助补偿,让编外医务人员获得与劳动付出相称的合理收入,财政部门认为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理应给予支持。但2022年全州财政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疫情防控和国家出台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相互叠加,加之“三保”、还本付息等支出需求增加,双向挤压,财政收支矛盾异常尖锐,州县市级财政极为困难,待财力好转后再给予医疗机构一定的支持。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努力解决编外医务人员补助、待遇问。再次感谢你们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为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7月5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海,2121111)



文章来源:委机关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