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德宏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车辆管理制度

浏览量:8638   作者:  日期:2008/4/24

一、所有车辆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安排出车、车辆维修、办理保险、交费等事宜;经请示领导同意进行车辆维修、保养、更换购置零部件,原则上到州政府指定的维修服务中心完成,其费用由财务人员随同驾驶员结清,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外地州维修、更换购置零部件的,其费用收据一般附有明细价单并有证明人。

二、车辆使用首先保证领导工作和机关工作需要。各科室因工作确需用车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根据工作情况和车辆情况协调安排。

三、车辆原则上由专职驾驶员驾驶。因工作需要或专职驾驶员不在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由办公室安排具有较好驾驶技术人员驾车,严禁公车私用和新手、无证人员驾驶车辆。

四、外单位借车必须经委领导批准、并由委驾驶员随车,以保证车辆安全使用,用车产生的各种费用,原则上由借车单位支付;单位干部职工因特殊情况需要借车,须报请委主任批准,由办公室根据情况安排,并承担油料费和过路费(若驾驶员随行,所产生的费用由借车人承担)。严禁不经领导批准私自借车、用车,私借私用车辆一经发现由单位对其处罚罚金500元,并给予最低行政警告处分,如发生交通事故或损坏车辆一切后果自负。

五、驾驶员要随时注意车况,保养好车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办公室处理。

六、单位车辆加油,在本地实行陪加制,在外地州加油,油料消耗与路程要相符,加油单与里程数要相吻合。

七、驾驶员必须服从统一调度,出车应按规定时限返回,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返回的,必须向办公室或委领导说明,否则其费用及差旅费不予报销。

八、驾驶员应妥善保管车辆,休息时间,禁止私拉乱跑,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乱停乱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