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习实行主任负责制,由委领导根据学习内容轮流主持,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宣传教育科协同配合。学习包括在岗学习和脱产学习。
二、学习计划的制定、安排和记录由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职工脱产学习、培训、进修安排须经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鼓励在职学历学习,但学历教育必须自觉处理好工学矛盾,学习年度当年不得享受公休假,学历学习所产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在岗学习,分自学和集中学习,集中学习时间每星期不少半天,具体时间根据工作情况调整。
三、学习内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方针政策,党纪党规,国家法律法规及人口计生业务知识等。
四、学习要求:学习以自学为主,集中组织学习为辅,集中学习根据学习内容,以职工大会、党员大会的形式进行。全体干部职工结合各自的工作岗位特点在搞好自学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地参加集体学习,学习时应做好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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