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组工作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制的原则,党组书记负责党组全盘工作,其他党组成员协助书记工作,负责做好分管工作。
二、党组召开党组会议或党组扩大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需党组成员半数以上到会方能召开;特别重要事项急需做出决定,党组成员又达不到半数时,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党组扩大会议扩大到科级党员领导干部。
三、党组会议或党组扩大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可由书记委托的其他党组成员主持,指定专人记录会议内容、整理归档。
四、党组会议议题主要由书记提出,也可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议事范围:州人口计生委重要工作事项,干部任免、工作调动、干部职工的奖惩、外出学习培训安排,大额财务收支等事项。
五、党组会议实行会前通报、个别酝酿、民主集中制、会议决定,充分发挥党组班子集体智慧,反对个人专断。有意见分歧时,坚持实事求是,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出现较大分歧时,应暂缓做出决定。
六、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三分之二同意形成决定。
七、党组的决定、决策需要修改、变更的,须征得多数党组成员同意并召开党组会议重新研究做出修改、变更决定。不准个人代替组织,随意更改党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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