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校验期为3年。州人口计生委每3年进行一次校验。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州人口计生委申请办理校验手续。州人口计生委科技科受理申请后,在收到下列全部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校验:
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校验申请表》;
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
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校验期内工作报告;
四、州人口计生委规定的其它材料。
校验合格的,换发《许可证》,同时在《许可证》副本上做相应的记录。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遗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应及时声明和公告,并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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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