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从事咨询指导、药具发放、手术、临床检验等各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均应申请办理《合格证》。
申请办理《合格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填写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表。申请表应清楚注明技术服务项目的类别,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州人口计生委组织的人口政策与计划生育技术基础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合格的证明文件;
(三)学历、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文件;
(四)州人口计生委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五)州人口计生委科技科在接到申请全部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发证工作,并将《合格证》逐级通知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和申请者。
返回首页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