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辉代表:
您在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规范住宿业价格管理,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的建议》(第JY310016050045号)已收悉,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商务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把此项工作列入年度重点任务和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科学统筹安排,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对建议提案统一梳理、归类、拟办、交办,建立了局长主要负责,分管副局长具体负责,办公室牵头督促,各科室具体承办,专人负责抓落实的工作机制,重点件落实“五个一”制度,层层传导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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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工作责任。制定了《德宏州商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对建议提案分类登记建档,完善工作台账,强化动态管理,限定答复时限,确保建议提案办理质效。局主要领导带队安排部署,要求班子成员紧盯落实,2025年3月28日,副局长林红同志组织涉及科室召开州商务局2025年建议提案分办会,传达学习我州建议提案办理有关会议精神,开展业务培训,部署有关工作。
(二)严格建议办理流程。一是为做好此次建议办理工作,州商务局成立工作专班,并牵头制定《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JY310016050045号重点建议办理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步骤,提出工作要求。二是3月13日由州商务局召集文旅、市场监管、税务、公安、旅游行业协会酒店民宿分会、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召开会议,专题学习大理市民宿业规范管理的经验做法,研究住宿业发展工作,规范住宿行业价格管理;5月10日联合州发改、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到芒市傣族古镇开展住宿业发展调研座谈,积极探讨有效措施;5月13-14日州商务局分管领导带队到芒市景泰、海逸等酒店对客房价格进行现场调研。三是我局与州发展改革委、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充分沟通协调,认真研究各单位的会办意见,起草了建议办理的答复函初稿。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一)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住宿业发展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2024年4月18日成立了由商务、发改、公安、文旅和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的德宏州住宿行业管理委员会,统筹规范全州住宿行业经营管理。
(二)加强政策保障。2024年12月12日,州住宿行业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住宿业客房价格报备及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2024年12月31日,州人民政府出台《德宏州推动民宿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文旅等相关部门联发《德宏州旅游服务创优提质和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第二个百日行动工作方案》。2025年 3月起草了《德宏州公安机关民宿治安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三)梳理住宿行业价格管理政策。酒店住宿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定价。根据《云南省商务厅云 南省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规范民宿和酒店客房价格管理 提升服务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云商〔2023〕120),在规范价格管理方面明确:民宿和酒店经营者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有关规定,强化自律意识,诚信经营,自觉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全省所有民宿和酒店经营者应按照“经营成本+合理利润”的原则合理定价,商务、发展改革、公安、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形成监管合力,切实加强日常及节日期间民宿和酒店市场价格监管,督促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依法曝光价格违法典型案件,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为落实好上级政策,2024年3月27日,州商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住宿业客房市场价格报备工作的通知》(德商发〔2024〕23号),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发改、市场监管、商务、文旅部门指导经营主体合理定价和价格报备工作。各住宿业经营主体填写《德宏州住宿业客房价格报备表》向同级县市商务部门报备,目前已完成917户酒店民宿价格报备。
(四)规范市场价格秩序。针对节假日期间质不配价、恶意取消订单等问题,商务、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不断强化节假日期间住宿业的监管工作,对全州酒店价格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全州住宿行业明码标价,同时,要求住宿行业提升服务质量。今年春节期间,发布《关于民宿和酒店经营者价格合规经营提醒告诫书》《春节消费提示》《泼水节期间!芒市将严查宾馆酒店民宿价格违规行为》《规范“五一”期间价格行为!》等,组织160家宾馆酒店民宿经营主体召开节前提醒告诫会,提醒经营者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做到诚信经营。2025年以来联合开展宾馆酒店民宿房价联合执法检查,检查宾馆、酒店、民宿 336户,下发监督意见书 11份,检查中发现未备案 9户,未按规定明码标价 14户,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 4份,当场处罚 3户,立案调查2户,超过备案价格销售 5户。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无证照、未亮照经营、不明码标价等问题当场提出了整改要求,并责令限期整改,依法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芒市泼水节期间,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实地走访、上门提醒、发布专题视频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提醒经营者要合法合规经营,明码标价,不得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同时鼓励消费者积极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及时举报,出动执法人员 42人次,检查宾馆、酒店、民宿 137家次,未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同时与网信办密切配合,实时监控我州住宿业方面存在的网络负面信息,对出现的情况第一时间联系商户和消费者及时解决问题。2024年,市场监管部门受理宾馆、酒店等住宿行业价格投诉举报17件,其中,1—5月受理投诉举报12件。2025年1—5月受理宾馆酒店等住宿行业价格投诉举报7件,与去年同期相比较减少了5件。住宿行业价格监管工作规范有序,消费者满意度不断提升。
(五)强化行业自律。充分发挥旅游行业协会作用,发布一系列温馨提示和倡议书,制定诚信商家制度,打造诚信联盟,强化行业自律。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关于立法制定《住宿业价格管理规定》,明确住宿业经营者定价原则的建议。根据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民宿和酒店价格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云商发〔2023〕120号)明确规定:全省所有民宿和酒店经营者应按照“经营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合理定价。《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条、第六条 、第七条、第八条、十八条、十九条,《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7号令)第三条,《中央定价目录》及《云南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均未将酒店住宿客房价格列入政府定价目录范围。综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酒店住宿客房价格不在政府定价范围,属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
(二)关于建立“价格备案与动态监管”机制的建议。一是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民宿和酒店价格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云商发〔2023〕120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推动民宿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德政办发〔2024〕71号),均明确要求经营者合理定价,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民宿和酒店客房价格。于2025年3月16日起动员入驻“i德宏—本地生活”平台的住宿业商户签订《德宏州住宿行业客房价格报备承诺书》,在调整客房价格(包括门市价、促销价、节假日浮动价等)前10个工作日,通过“i德宏”—本地生活平台向主管部门备案客房价格,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 二是自2024年“五一”劳动节开始,发改联合相关部门已启动了包括春节、目瑙纵歌节、泼水节、劳动节、国庆节等重点节假日的酒店客房价格监测工作,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抓管理和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三是对异常涨价行为实时干预无政策依据,但可通过引导经营者或行业协会按照“经营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在价格备案管理范围内规范管理。
(三)关于强化执法与信用惩戒的建议。深入实施“红黑榜”通报制度,累计发布文旅“红黑榜”36期,行政处罚信息11期,有效遏制不诚信经营行为。
(四)关于构建多元共治格局的建议。为进一步加强对德宏州住宿行业的管理,规范和提升行业服务质量和水平,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已由州商务局牵头州直5部门印发了《关于成立德宏州住宿行业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德商发〔2024〕31号),同时根据《关于规范民宿和酒店价格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云商发〔2023〕120号),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行业协会制定行业服务标准,指导民宿和酒店经营者结合当地市场供求情况合理制定价格,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定期组织会员单位开展交流培训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能力,为消费
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2025年3月25日通过州融媒体等渠道发布由德宏州旅游行业协会提出的《民宿行业自律倡议书》。
(五)进一步完善价格备案机制。由市场监管部门提供住宿业商户名单,商务局牵头通知商户在“i德宏”平台上录入备案价,对备案价异常商户进行实地查看,把好第一道关。在商户入驻“i德宏”平台时对诚信经营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签订承诺书。
(六)发挥住宿行业管理委员会机制作用。联合开展抽查、检查,形成震慑。针对消费者或网络平台投诉,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响应依法处置。
(七)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由市场监管部门对售房平台自身监管不力、发生中介炒房扰乱市场价格、平台私自涨价等行为进行约谈或发函提醒。
(八)建立酒店民宿业红黑榜发布机制。由住宿行业管理委员会对做得好的商户进行典型宣传和引流,对违规商户进行通报。
(九)相关部门及时对大理民宿管理经验进行学习研究,结合部门职责提出细化措施,形成典型案例(如:价格备案机制、行业协会自律机制、芒市民宿与热门景点门票预售捆绑宣传机制等)。
最后,感谢您对我州住宿业的关心与支持,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帮助支持住宿业发展,监督我们的工作。
德宏州商务局
2025年5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州商务局商贸科212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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