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德宏州审计局于2024年5—6月,对中共德宏州委政法委员会(以下简称:州委政法委)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暨见义勇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预算执行情况。2023年,州委政法委年初结转结余39.97万元;部门总收入1224.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09.50万元、其他收入15.21万元;总支出1228.55万元;年末结转结余36.13万元。
(二)见义勇为资金收支情况。州委政法委2023年初见义勇为资金结余543.78万元,2023年累计收入6.54万元、支出28.33万元,2023年末累计结余521.99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州委政法委紧紧围绕职能职责,积极开展打击违法犯罪、普法强基、禁毒、扫黑除恶、社会治理等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本次审计也发现,州委政法委预算编制不合理、应缴未缴结余资金、违规列支会议餐费、内控制度不健全、未开展绩效自评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支出预算编制不合理。一是无预算支出会议费、邮电费、租赁费11.51万元;二是超预算支出培训费、差旅费、劳务费66.66万元;三是支出预算编制不实,在项目支出预算中办公费预算321.50万元,实际支出37.45万元。
(二)应缴未缴结余资金15万元。截至2023年12月,州委政法委未及时上缴结转2年以上结余资金15万元。
(三)以拨列支工作经费30.9万元。2022—2023年,州委政法委以拨列支工作经费12笔30.90万元。
(四)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集中采购。2023年,州委政法委未按规定将安保和绿化管理费用6.84万元进行政府采购。
(五)违规列支会议餐费和老年大学学费0.16万元。
(六)会议活动管理不规范。州委政法委会议费预算编制不规范,超定额标准列支会议费1.47万元、未承担县(市)参会人员住宿费0.12万元。
(七)“三公”经费支出不降反增。2023年,州委政法委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不降反增。
(八)未制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未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和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自评。
(九)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州委政法委部分固定资产未实行一物一卡管理,2023年未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
(十)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规范。2023年,州委政法委在研究部分单笔经费开支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使用时,采取年初统一计划上专委会研究,在具体开支时没有再次提交上会,涉及金额102.33万元。
(十一)见义勇为协会资金使用情况未向社会公开。州见义勇为协会未向社会公开2022—2023年接受社会捐款93.80万元的使用情况。
(十二)见义勇为协会往来款资金长期挂账。州见义勇为协会未及时转拨盈江县见义勇为协会九九公益捐款10.51万元,往来款资金挂账达2年以上。
(十三)州见义勇为协会会计管理不规范。会计凭证未按月编制,未按月核对银行存款,银行存款日记账部分支出登记时间晚,与实际银行流水发生额不符。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德宏州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针对支出预算编制不合理的问题,要求编细、编实、编准部门预算;针对应缴未缴结余资金15万元的问题,要求自行缴入州级财政统筹管理;针对以拨列支工作经费30.90万元的问题,要求加强对单位自有资金的管理;针对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集中采购的问题,要求将保安服务和绿化养护纳入政府集中采购;针对违规列支会议餐费和老年大学学费0.16万元的问题,审计期间已整改;针对会议活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合理编制会议预算,严格在综合定额标准内结算报销,不得向下属机构转嫁或摊派会议相关费用;针对“三公”经费不降反增的问题,要求严格控制和压缩行政经费,有效降低行政成本;针对未制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未开展绩效自评的问题,要求及时制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及时开展绩效自评;针对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对固定资产进行一物一卡拆分管理,每年进行一次盘点;针对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规范的问题,要求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针对见义勇为协会资金使用情况未向社会公开的问题,要求向社会补充公开2022—2023年资金使用情况;针对见义勇为协会往来款资金长期挂账的问题,要求及时对往来款项进行清理;针对州见义勇为协会会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要求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定期编制记账凭证、银行存款日记账,按月核对银行存款。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德宏州审计局对责任单位提出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强化预算编制,合理测算经济类科目支出;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做实项目绩效跟踪,及时开展绩效自评;强化见义勇为资金管理,定期公开见义勇为资金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等4条建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州委政法委高度重视本次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积极进行整改。对于支出预算编制不合理的问题,州委政法委制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编细、编实、编准项目经费预算;对于应缴未缴结余资金15万元的问题,州委政法委已将应缴未缴结余资金15万元缴入州级财政统筹管理;对于以拨列支工作经费30.90万元的问题,州委政法委切实加强单位其他资金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再发生;对于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集中采购的问题,州委政法委在年度部门预算申报时,严格按照规定将安保和绿化管理费用纳入政府采购;对于违规列支会议餐费和老年大学学费0.16万元的问题,审计期间已整改清退;对于会议活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州委政法委修订完善《机关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会议活动管理;对于“三公”经费不降反增的问题,州委政法委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开支,有效降低行政成本;对于未制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未开展绩效自评的问题,州委政法委制定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州级配套经费管理办法》《州级补助乡镇综治维稳中心工作经费管理办法》《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并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部门预算绩效开展自评;对于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州委政法委已对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拆分,实行一物一卡管理;对于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规范的问题,州委政法委已将上半年以来仅凭专委会通过的年初经费使用计划项目列支的大额支出事项重新专门提交专委会进行专项研究;对于见义勇为协会资金使用情况未向社会公开的问题,州委政法委已向社会公布2022年和2023年见义勇为资金使用情况;对于见义勇为协会往来款资金长期挂账的问题,州委政法委已向盈江县见义勇为协会办理转账汇款10.51万元;对于州见义勇为协会会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州委政法委已规范见义勇为资金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上述问题均已完成整改。
对于审计建议,州委政法委已积极采纳,并逐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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