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德宏州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4年3—5月,对德宏州司法局(以下简称“州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州司法局是德宏州人民政府主管司法行政的工作部门,属于州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内设15个正科级机构。州司法局2023年度预算总额1310.03万元。决算报表反映:州司法局2023年初结转和结余38.47万元,2023年收入1636.83万元,支出1635.8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9.50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州司法局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反映了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年度预算编报、预算执行及财政资金管理基本规范,其财政、财务收支基本真实反映了单位的各项经济活动。本次审计也发现,州司法局存在会计核算不准确、决算报表反映不实、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超预算支出、部分预算资金执行率低、存量资金未缴财政、扩大资金使用范围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方面。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三公”经费预算不减反增。
(二)预算执行方面。超预算支出,部分预算资金执行率低,结转结余金额大。
(三)决算草案编制方面。在往来中核算收支,部分会计科目核算不准确,导致决算报表反映不实。
(四)财政财务收支方面。超标准编制、列支会议经费,应缴未缴存量资金29.16万元,往来款长期挂账23.20万元,扩大范围支出7.42万元。
(五)财务管理方面。差旅费报销单据填制不规范,培训费支出附件资料不完整,州司法局民宇公证处财务及业务管理不规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州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针对预算编制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预算编制相关规定,完整编制部门预算和决算,严格压缩“三公”经费,有效降低行政成本。针对预算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增强预算编制的计划性和完整性,严格执行部门预算,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切实硬化预算约束;强化项目全过程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针对决算草案编制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严格按照预算、决算相关管理规定,将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纳入部门预算和决算,严格规范会计核算,确保会计核算、预算和决算信息真实、完整、准确。针对财政财务收支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加强单位会议、培训管理,严格按照会议费标准控制会议支出;及时将存量资金上缴州级财政;及时对往来款项进行清理、结算;将扩大范围支出的专项资金归还资金原渠道,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针对财务管理方面存在问题,要求加强单位差旅费管理和财务报销单据的审核工作,补齐完善相关附件资料,确保报销单据相关信息填报和附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加强对州民宇公证处的收费业务和财务管理,严格按照会计、发票管理相关要求办理公证业务,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定期核对账目,确保账实、账账相符。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对州司法局提出加强预决算管理;加强预算执行跟踪管控,加强专项资金和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健全完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接待、会议、培训、公证服务费收支、对外借出款项等方面管理3条审计建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州司法局高度重视,积极整改。对于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问题,州司法局对收入进行全面清理,将所有收入纳入部门预算,完成整改;对于“三公”经费预算不减反增、超预算支出和超标准编制、列支会议经费问题,严把预算编制和经费支出“关口”,从预算编制前端和预算执行实施,降低行政成本,完成整改;对于部分预算资金执行率低,结转结余金额大问题,加快项目实施,提高预算资金执行率,完成整改;对于在往来中核算收支和部分会计科目核算不准确,导致决算报表反映不实问题,强化预决算编制能力和会计科目学习与理解,提升人员业务能力与水平,完成整改;对于应缴未缴存量资金问题,已上缴存量资金29.16万元,完成整改;对于往来款长期挂账问题,成立整改工作专班,调查了解挂账资金情况,正在整改;对于扩大范围支出问题,已将扩大范围支出的专项资金归还原渠道7.42万元,修订《德宏州司法行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完成整改;对于差旅费报销单据填制不规范问题,修订《德宏州司法局差旅费开支管理暂行办法》,强化管理,规范差旅费报销工作,完成整改;对于培训费支出附件资料不完整问题,加强费用报销单据的审核把关,补充完善附件资料,完成整改;对于州司法局民宇公证处财务及业务管理不规范问题,遵循会计准则和单位的财务制度,明确出纳、会计岗位职责,及时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定期核对会计账簿记录,规范银行存款的收支核算流程,细化发票开具流程和规范,明确专人负责发票的申领、保管、开具和登记工作,完成整改。
对于审计建议,州司法局已积极采纳,并逐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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