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司法局

对州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74号提案的答复

浏览量:7885   作者:德宏州司法局  日期:2022/9/30


罗祥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普法力度的提案》(第7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村普法工作是法治宣传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我州都把农村和农民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德宏实际,围绕平安德宏、法治德宏建设,大力推进“法律进农村”主题实践活动,促进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农村农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八五”普法期间,我局将在农村地区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坚持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更多更好更优法治保障。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普法机制。切实掌握农村法治宣传工作的关键环节和主要步骤,选准工作切入点,形成对农村法治宣传工作指向,使农村普法工作更加通俗化、常规化、规范化。结合实际,我州将从基础人才培养、宣传阵地创建、法治文化引领、积极争取投入等方面深入推进农村法治宣传开展把农村普法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使农村普法工作由“软”变“硬”。努力提高普法人员的自身素质,使他们成为精通法律、热爱业务的普法骨干。认真抓好年度和阶段性的普法检查,充分发挥县(市)、乡镇人大的监督作用,报请州和县(市)人大每年组织人大代表对农村普法工作进行检查,定期听取普法工作汇报,以推进农村普法和法治建设的深入发展。

、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农村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大力推进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和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培育工作,聘请大学生村官、“乡镇站所”负责人、村“两委”成员担任农村法治宣传员,坚持“农村群众需要什么,法治宣传就精准及时地送去什么”为导向地开展法治宣传工作,以贴近农村生产生活实际为重点,加强与农村工作农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加大对涉农、涉水、涉土、食品卫生、环境保护、民族宗教、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以及边境管理、疫情防控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运用贴近农民生产生活的典型案件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发挥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组织的作用,针对不同时期、不同形势、不同群众的需要,积极开展“法律进农村”活动,用“小角度”讲清“大道理”,用“身边事”讲实“硬道理”,架设好与百姓“零距离”的法治沟通桥梁。

三、创新载体,不断提高农村普法的普及率。形式上在继续坚持传统的法治宣传方式,如法律讲座、送法下乡、法律咨询等方式外,还要根据不同层次对象、不同受教育程度群体的特点,运用通俗易懂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切实把文艺普法、法律咨询、法律集市、普法一条街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方式综合在一起,通过“宪法进万家”、“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等活动,以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播放法治影像、法治文艺汇演、以案说法、图片解法、现身说法等生动活泼的形式把抽象的法律条文变成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墙头诗”“快板书”“顺口溜”,真正使农民学法时坐得住、听得懂、学的进、记得牢。同时,切实加大抖音、快手、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在农村普法工作中的运用。

四、多点发力,以阵地创建承载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开展大力创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功能齐全的农村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八五”普法期间,结合边疆特点、民族特色,着力打造好县(市)法治文化公园(广场)、乡镇(街道)法治文化园、村级法治文化阵地的同时,以“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为载体,不断丰富农村普法内容,为深入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提供体依托。在各村建立“法律诊所”,实现“一村一法律顾问”,完善农村法律服务机制,发挥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治宣传志愿者等人才资源的作用,为基层群众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增强农村基层干部的法治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积极营造农村浓厚的法治氛围。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将结合”普法规划实施强化部门协同配合,继续加大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工作力度,健全以“乡镇为主导、村居负首责”的农村普法工作机制,完善乡、村两级普法责任机制,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督促各级涉农及专业法律部门,组织专门力量、积极争取经费投入,夯实农村法治宣传教育阵地,深入开展好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村广大群众法律素质,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法治基础

感谢您对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关注,恳请您继续关心、支持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发展,为我州法治建设建言献策!

2022年6月8日


文章来源:德宏州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