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宗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第18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州委、州政府历来重视法律援助工作,把法律援助工作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来抓,出台了一系列的制度和措施。2016年3月,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德宏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办法》(德办发〔2016〕15号)文件,德宏州司法局和相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扎实推进,全州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不断完善,形成了纵横相交,点面结合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2021年7月,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德办发〔2021〕22号)文件,进一步整合了法律服务资源,全面提升了全州公共法律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现已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2019年至今,全州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025件,切实为困难群众提供了及时便利、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政府责任落实还不到位,法律援助保障不足,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水平和服务质量不高;法律援助工作宣传不到位,群众知晓率不高;协调机制不健全等一系列的问题。
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办法》(德办发〔2016〕15号)和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德办发〔2021〕22号)等精神,从四个方面加强我州的法律援助工作:一是各级政府切实把法律援助工作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责任列入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把法律援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不断提高保障水平;进一步加大协调力度,建立健全高效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党委政府重视,有关部门支持,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二是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提高办案质量。运用及时处理投诉、援助案件定期回访、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等手段,加强对援助案件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法律援助规范化水平和办案质量。三是加强经费管理,提高工作实效。要严格按照《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省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加强监督,确保法律援助经费专款专用,杜绝裁留、挤占、挪用等现象,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四是做强法律援助宣传,扩大法律援助影响力,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颁布施行为契机,采取多种方式,做强法律援助宣传。通过宣传,使各部门、单位、社会团体真正理解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立法宗旨和具体规定,真正把法律援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日常工作范畴;通过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经济困难群众、弱势群体真正懂得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宣传,真正让在法律服务方面遇到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通过法律援助渠道,及时得到法律帮助,在群众中树立起法律援助良好的社会效果。
最后,十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让我们共同努力,不断加快我州法治政府建设。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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