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司法局

德宏州司法局对政协德宏州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80号提案的答复

浏览量:9509   作者:德宏州司法局  日期:2021/5/6

孙媛委员,张婕委员,龚景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进一步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及提升行政机关应诉能力》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州委、州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出台了一系列的制度和措施,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意识不强、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率低、应诉人员能力欠缺、责任不强等问题依然存在。为了切实解决上述问题,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7年12月5日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德政办发〔2017〕122号),对切实履行法定行政应诉职责 、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行政应诉能力建设及行政应诉工作监督管理等作了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我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机制。同时,将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情况纳入全州法治建设成效考评,对不按照出庭应诉工作要求执行的,在考评中予以量化扣分,以此切实提高我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2020年,全州两级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90件,在已经开庭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均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共计出庭48人次,出庭应诉率为100%。

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14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德政办发〔2017〕122号)精神,继续加大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督导力度,树立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形象,积极营造支持人民法院依法行使职权的浓厚氛围。一是细化完善出庭应诉制度。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14号)精神,起草我州《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鼓励行政机关负责人中的正职、副职、参与分管被诉行政行为工作的副职级别负责人等带头履行行政应诉职责,有力地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更进一步的落地落实。二是全面提高出庭应诉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集中培训、旁听庭审、案例研讨等制度,每年至少组织同级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到法院旁听1次典型案例庭审,大力提高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意识,构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也出声”新常态。在行政执法培训工作中加入行政应诉能力提升培训内容,围绕如何做好答辩举证工作、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配合法院做好开庭审理工作等方面进行了专题培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应诉能力。三是构建出庭应诉信息共享机制。与同级人民法院协调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通报制度》,由人民法院定期向司法行政机关通报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考核提供依据,切实增强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依法接受司法监督的自觉性。四是健全完善出庭应诉考核制度。进一步加强跟踪问效和督导考核,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及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督促行政机关自觉履行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认真研究办理、及时反馈法院司法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最后,十分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让我们共同努力,不断加快我州法治政府建设。


                                                            德宏州司法局

                                                             2021年4月30日

文章来源:德宏州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