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对州第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90号建议的答复

浏览量:3261   作者:  日期:2025/7/4

线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乡镇(街道、农场)农业行业事业单位设置专业技术4级以上岗位的建议》(第90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州人社局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在州人社局党组2025年第5次会议上,研究通过了《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方案》,切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主责、综合部门总协调、业务部

门具体办、专人负责抓落实。积极开展调研,目前,我州共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委会74个,其中高评委6个、中评委25个、初评委43个。农业系统州级组建了1个高级评委会、1个中级评委会、1个初级评委会,各县市均组建了1个初级评委会。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乡镇农业事业单位中专业技术人员未能参加农业技术正高级职称评审资格的问题。我们经研究认为:各级别的申报均有评审委员会可以受理,正高级由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组建评委会并组织实施评审。而且我州农业系统执行的是“评聘分开”的政策,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包括农业技术正高级职称评审,具体要求以每年度的评审通知为准),评审通过后均可获得相应级别的职称证书。目前,农业系统在职称评审方面渠道畅通、申报标准条件明确,不存在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未能参加农业技术职称评审的情况。

三、关于建议内容的答复

研究符合德宏州基层农技人员的职称改革政策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一是中办和国办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文件提出“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可不作论文要求;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

二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明确规定:“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系列或专业外,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允许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进一步放宽了学历专业要求。三是《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明确: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变更职称系列专业的,经单位考核合格后,可申报转评与现岗位对应系列或专业的同一级别的职称。转评后申报高一级职称的,转评前后同级职称的履职年限可合并计算。四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和编制结构进行。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云厅字〔2007〕13号)规定,事业单位在实施岗位管理中,应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控制内进行。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我州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设置上,按照或参照云南省农业、卫生、中小学幼儿园、科学研究等12个不同行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执行。岗位设置管理按管理权限进行组织实施,不同层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各不相同,总体是上高下低的情况。我州乡镇(街道、农场)事业单位编制数量偏少,按目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专业技术岗位难以设置到四级。

2023年7月25日省人社厅发来《关于征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提出将优化完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体系,将优化整合《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等县乡基层事业单位岗位倾斜政策措施。下一步,待省人社厅对相关政策文件进行修订下发后,我局将及时予以落实。


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