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俊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重视和解决编外从业人员同工不同酬问题的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编外从业人员工资相关问题的关心、关注和支持。经我们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公众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需求不断扩大,一些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人员不足无法向社会提供足够的服务。为解决这个现实问题,部分机关事业单位使用了部分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这些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以自己的诚实劳动为社会提供服务,他们的劳动保障权益理应受到保护。
一、关于“从制度和机制上对同工同酬的认定标准,为保障劳动者薪酬权利提供司法依据”答复
同工同酬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尊重,对维护劳动者的尊严,彰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具有重要意义。同工同酬是指一个单位内同性质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是通过各种制度、措施逐步减少不同个体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消除歧视和差别待遇,是现阶段落实同工同酬的工作方向。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劳动用工管理的通知》(云人社通〔2022〕56号),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薪酬,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政策规定,由用人单位与编外人员协商确定,并按时足额发放。薪酬标准可参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最新规定,芒市、瑞丽市最低月工资为1840元、小时工资18元,其他三个县市最低月工资为1690元、小时工资17元。另外,针对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其性质与编内人员不相同,编内人员的工资制度、工资水平、津补贴标准、社会保险等都由国家统一制定,因此编外人员同工同酬的比较对象只能是本单位其他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劳动合同制职工、被派遣劳动者和以聘任制、人事代理等方式管理的职工。
二、关于“规范和细化编外人员的管理和激励措施,完善和提高编外人员的岗位福利和社会福利待遇”的答复
根据《德宏州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用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编外人员招聘、教育、培训、考核、奖惩、退出等‘全流程’管理制度”,编外人员管理职责应当由用工单位承担。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的成员单位之一,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会持续积极发挥部门职能职责,积极引导用人单位强化合法用工意识,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与编外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
三、关于“加强对编内人员的规范管理,量化细化绩效评价考核指标”的答复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人发〔2000〕78号)文件规定,“在合理划分政府和事业单位职责权限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自主权,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用人上的自我约束机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主要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起到监督、指导的作用,事业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制定岗位设置方案,明确具体岗位工作职责和内容,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一直以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真指导事业单位合理制定岗位设置方案,严格按照国家、省岗位设置相关规定核定岗位数量。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做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督促各事业单位严格执行岗位设置方案,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把考核结果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和绩效分配的重要依据。
四、关于“人社等部门应发挥职能职权,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滥用劳务派遣、同工不同酬等问题的督查力度”的答复
近年来,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部署,每年5月至7月,各地统一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对辖区内所有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以及用工单位,围绕“劳动用工违法行为、违反公序良俗的不当管理行为、就业歧视、非法职介、劳务派遣违法违规问题、违法网络招聘、欺诈侵权活动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等8项内容进行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执法检查。2024年5月16日,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由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德宏州2024年规范劳动用工暨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对全州范围内117家人力资源服务和劳务派遣机构,以及使用劳务派遣工人的用人单位进行检查。截至目前,未发现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同时,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定期发布举报投诉方式,并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引导督促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营造良好的用工氛围,为广大劳动者创造公平、有序的就业环境,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五、关于“以文化、教育、医疗等领域机构改革和国企改革为抓手,加快薪酬制度改革、编制改革等的推进速度,推行按岗设薪,争取实现同工同酬”的答复
关于国有企业改革,2023年11月7日,州委办、州政府办联合印发《德宏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德办发〔2023〕41号),方案对国有企业完善薪酬绩效联动机制内容有明确规定: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州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强化收入分配与个人价值和业绩贡献相匹配;二是规范工资分配,进一步健全完善州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三是建立健全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收入分配机制。在下步工作中,作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工作的成员单位,我们将积极协助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履行工作职责,为广大劳动者创造公平、有序的就业环境,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薪酬待遇的关心和支持。
此函。
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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