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文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州直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用制度的提案》,已交州人社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放宽州直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聘用条件,拓宽高层次人才职称晋升渠道,激发高层次人才干事创业积极性方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和编制结构进行。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云厅字〔2007〕13号)规定,事业单位在实施岗位管理中,应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控制内进行。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我州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设置上,按照或参照云南省农业、卫生、中小学幼儿园、科学研究等12个不同行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执行,其中,州直事业单位高级岗位设置比例控制在25%以内。同时,为进一步吸引高层次人才来德宏就业,激励专业技术人才更好干事创业,2020年3月州人社局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德人社发〔2020〕31号),对通过人才引进方式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不受单位职数限制进行聘用。为充分激发我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今年7月,在多方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德宏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德人社发〔2024〕13号),将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作为我州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由州社局实行统一管理和总量调控,主要用于聘用在我州事业单位中承担重要科研创新任务,取得重大学术技术业绩成果,为经济社会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二、关于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设置特设岗位聘用方面。根据《云南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万人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8个专项及人才培养激励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党人才〔2018〕5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云南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事业单位聘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9〕9号)精神,德宏州对云南省科技领军人才、云岭学者、产业技术领军人才、首席技师、教学名师、名医、文化名家、青年拔尖人才可以专设岗位聘用,不占本单位常设岗位进行聘用。
三、关于放宽州级派驻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用条件方面。首先,岗位设置管理按管理权限进行组织实施,不同层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各不相同,总体是上高下低的情况,目前,我州派驻乡镇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按州级标准执行,总体高于县乡基层事业单位。其次,省人社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岗位数额限制,对在县(市)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或连续工作满30年者,因受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等级的,可由单位进行聘任,再进行岗位设置方案调整或自然消化;在乡镇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高级岗位数额限制,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称。2023年7月25日省人社厅发来《关于征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提出将优化完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体系,将优化整合《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等县乡基层事业单位岗位倾斜政策措施,但目前省人社厅尚未出台相关文件。基于以上原因,目前暂不适于放宽州级派驻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用条件,待省人社厅对相关政策文件进行修订下发后,我局将及时予以落实。
2024年7月,我州出台的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对驻地在县及以下的州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与县乡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同等条件申报聘任三级岗位。
感谢您对我州人社事业和事业单位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祝您工作顺利、家庭安康、万事如意!
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日
返回首页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