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雷小红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请求帮助解决村“两委”人员养老问题的建议》收悉,感谢你对表彰奖励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经我们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于2011年7月1日出台实施后,整个社会保障制度逐渐完善,社会保险已基本覆盖广大城乡居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不同的人员身份类别参加相应的养老保险。国有企业、私营(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和聘用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的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其余的居民可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参加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其根本目的是就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年老时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使之老有所养。
我国的养老保险对象,原来只限于国有、集体企业职工,现在国家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城镇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等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你在建议中提出“州人民政府尽快出台相应的村“两委”人员养老相关的政策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第六条和第十一条已分别规定: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村委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可见,村委会不是企业、事业单位,村干部也不是政府雇员,也不从村集体领取工资或者报酬,因此,村干部与村委会、村集体之间既非劳动关系也非雇佣关系。依据相关政策,村干部目前可以选择的养老保险有两种,一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逐年缴费,最低缴满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按相关政策和程序申领养老待遇;二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目前共有12个缴费档次,年缴费标准为200至3000元),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申领养老待遇。目前我州村干部已全部参加社会保险,大多数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为了激发村干部工作积极性,州委组织、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州人社局等四部门于2019年出台了《中共德宏州委组织部 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民政局 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德宏州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的通知》(德组字〔2019〕15号)文件,建立在职村干部参加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保障机制,采取“州财政补助+县市财政配套+村干部自我缴纳为主”的方式,对在职村干部自愿参加养老保险且缴纳标准超过每人每年2000元的,州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的定额补助。
近几年来,人社部门正在深入推进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动员有缴费能力的城乡居民尤其是富裕农村居民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后,能领取较高的养老待遇,保障晚年有较好生活经济来源。村“两委”作为村上的带头人,我们将积极引导其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通过示范引领,以点带面,不断调动扩大城乡居民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人社力量。
感谢你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祝你们工作顺利、家庭安康、万事如意。
此函。
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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