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国文委员:
您在州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大会上提出的《关于完善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聘标准和办法的提案》已收悉,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共青团德宏州委和州教育体育局协办,经与协办单位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们认为,您指出的少先队辅导员在职称评定中作为学科参评、工作量折算等方面机制不完善,一定程度影响了辅导员的工作热情与少先队事业的学科专业化发展,基本符合我州少先队辅导员队伍现状的客观事实。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我州严格落实《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文件精神及要求,不断规范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在申报审核、组织评审、监督管理等各环节工作。教育体育部门作为职称行业主管部门及评委会组建部门,严格按照《云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云人社发〔2016〕99号)要求,对照《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规范开展评审工作。
您提出的4条建议:1、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设立“少先队活动课”专业学科或少先队辅导员通过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中“思政类”科目参评职称;2、符合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条件的少先队辅导员,可参评学科教师职称或少先队活动(思政类)教师职称,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聘与和学科教师职称晋升同等并列进行;3、在职称评审时,少先队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工作的课时可折算为学科课时或思政课课时计入教师工作量。4、在核定职称评定名额时,要明确各类学科和辅导员的名额数量,避免辅导员的职称评定指标被挤占。
第1、2条建议:关于专业学科和申报评审程序的问题,2013年,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青团云南省委、云南省少工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云教人〔2013〕62号)文件,对增设“少先队活动”专业学科、少先队工作量折算为其他学科教学工作量、同等对待辅导员少先队工作奖励和研究成果等方面做了要求。由于《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中没有对专业学科进行明确规定、兼任其他学科教师的少先队辅导员人数较多且优先以其他学科专任教师申报参评、各部门对“少先队活动”可作为专业学科申报参评政策宣传不够、专职辅导员以“少先队活动”专业学科申报课时量难以达标等诸多原因,当前我州没有少先队辅导员以“少先队活动”作为专业学科申报职称。同时,符合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少先队辅导员可以和其他学科专任教师一样,根据当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计划及通知要求申报职称。
第3条建议:关于工作量折算问题,我州中小学教师在申报职称实际过程中,若辅导员选择以其他学科专任教师申报职称的,各学校均可根据各校情况对其少先队工作量进行折算成教学工作量。只是目前,尚未实现全州统一规范的工作量折算办法。接下来,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教育体育局、团州委将三家联合调研、制定统一规范的工作量折算办法。
第4条建议:关于评定名额问题,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行评聘结合政策,各学校在职称评聘时是根据岗位情况来申报(岗位空缺才能进行申报),没有设置到具体学科名额,不存在挤占情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职称工作综合管理部门、共青团接受党的委托作为少先队直接领导部门、教育体育部门作为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行业主管部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切实履行部门职能职责,积极推进健全完善相关机制制度。重点研究制定我州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关于“少先队活动课”专业学科职称申报评审实施方案,明确增设“少先队活动课”专业学科、少先队工作量折算为其他学科教学工作量具体办法、同等对待辅导员少先队工作奖励和研究成果要求等内容,进一步提升少先队辅导员通过专业学科评审方式申报职称的积极性。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函。
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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