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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浏览量:9078   作者:  日期:2022/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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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结合德宏州实际,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管。

2.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制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指导和监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管。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和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并监督落实城乡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统筹办法,统筹社会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规定和监督制度,审核、汇总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管理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州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5.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实施办法,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办法。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参与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德宏工作或定居政策。参与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9.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州表彰奖励办法,综合管理全州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做好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授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以州委、州政府名义开展的州级表彰奖励活动。

10.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11.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3.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州内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德宏州教育体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15.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机构设置情况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人事、机构编制、财务、机要、保密、综治、安全、信息、政务公开、档案、资产管理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局机关综合协调、政务运转、督促检查和服务保障工作。

2、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科。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政策规定;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督办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有关法律事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州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承担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政务服务平台监管、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全州人社系统“放管服”改革和窗口单位作风建设等工作。

3、调解仲裁信访与劳动关系科。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指导和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调处全州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建立仲裁员资格准入制度,组织调解员、仲裁员培训;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相关统计、信息工作。负责信访工作: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接待人民群众来访;综合分析、反映信访动态,开展信访工作的调查研究;督办重要来信、来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组织实施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组织实施劳动用工登记备案政策;负责中央、省驻德宏和州属单位劳动用工登记合同备案工作;负责州本级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审批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对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办法,指导、监督州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企业劳动定员定额工作;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实施办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实施办法。

4、社会保险行政管理科。拟订社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贯彻上级有关机关、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拟订各项社会保险费率、征缴办法、社会保险待遇、给付标准及支付办法;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工伤认定工作;拟订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负责按工伤界定范围规定,调查职工负伤或死亡的条件和取证;贯彻上级社保行政部门关于用人单位死亡职工及其遗属待遇、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负责全州企业职工退休工作;负责办理州属企业职工正常退休登记;负责办理全州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核准工作;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财经纪律案件的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咨询工作;负责社会保险课题调研工作。

5、就业促进与农民工工作科。拟订全州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措施,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定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参与拟定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拟定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承担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抓好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6、人力资源流动管理与对外交流合作科。拟订全州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负责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人才服务体系建设和制度建设;负责人才发展指标统计工作。拟定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承担州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和州级机关工勤人员流动调配事宜,承担州“三支一扶”计划工作。承担上级交办有关涉外事务,承办全州对外交流合作事项,承担本局因公出境有关工作。

7、职业能力建设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考试中心)。拟订全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定全州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技能鉴定意见、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承担德宏州拔尖农村乡土人才推荐和管理工作;在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指导下,拟定落实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技工学校招生工作、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贯彻执行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落实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办法;指导和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评审工作,承担技师资格的申报和德宏州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新建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资格初审和推荐工作;承担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和推荐工作;负责全州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监督管理和评估工作;承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办理和发放工作;负责各级各类考评员的培训、监督和管理工作;参与有关部门开展、举办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负责云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全国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的管理及考务工作。承担云南省录用地方公务员笔试考试考务工作;负责全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承办各类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办理及发放工作,根据授权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考试业务进行指导;承办上级业务部门、州政府交办的各种考试工作。

8、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指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全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全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工作;负责州直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务任免的组织、审核、审批工作;指导和管理机关、事业单位除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的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负责全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机关工勤人员的统计和年度考核管理工作。

9、工资福利与表彰奖励科。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州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承担州委、州政府评比达标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州级荣誉制度,完善政府奖励制度;负责上报国家、省奖励人选和以德宏州人民政府名义奖励表彰人员的初步审核,审核以德宏州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承办州级荣誉称号授予、表彰事宜;完善事业人员和工勤人员惩戒制度。

10、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科。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汇总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定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经费和国际援助、贷款项目。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拟订和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内控制度;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及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离任审计;参与拟订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承担德宏州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退休人员办公室。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党群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稳就业实现良好开局。坚决把稳就业和保居民就业作为新发展阶段的重大政治任务,坚持就业优先战略,按照“稳存量、调结构、提质量、促增收”的工作要求,突出保重点群体就业,大力开展企业用工调度帮扶,采取有效举措抓实贷免扶补工作,见缝插针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以“五大措施”为抓手,扎实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百日行动”,迅速抓好《云南省支持德宏州瑞丽市应对新冠疫情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人社六条”政策落实落地,全州稳就业、保就业工作态势良好。

二、社会保险更加健全精准。以开展多领冒领、截留套取养老金等社会保险待遇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为主线,继续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稳妥实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待遇计发工作,持续推进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伤医疗联网结算等社保领域改革。扎实开展社会保险待遇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及时追偿多领待遇,健全完善风险漏洞,社会保险经办更加规范,内控制度更加健全,基金运行更加安全。按时足额精准发放社会保险待遇,让待遇领取人员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稳妥有序推进机关事业单位中人养老金计发工作。

三、劳动权益保障更加有效。坚持严管常抓,采取摸底排查、专项巡查、联合接访等方式,扎实开展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加大欠薪违法行为惩处,有效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人才人事工作有序发展。一是抓实疫情期间考试、招聘工作,安全有序组织开展疫情期间人事资格考试;二是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探索推进德宏职业技能培训新途径,扎实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完成新一轮“英才兴边”计划州政府特殊津贴、州级基层专家科研工作站和德宏首席技师配套政策制定,认真落实人才激励机制,兑现高学历回乡服务人才奖励金及高层次人才奖励;三是认真做好职务、职称或技术等级变动工资待遇审核工作,积极引导鼓励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

五、扎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和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二是抓好社区网格化管理。三是积极支援瑞丽网格化管理。四是认真抓好本单位疫情防控,深入开展“爱国卫生”专项行动,持续做好定期消毒、扫码登记、测量体温、佩戴口罩等日常防控,建设道闸、洗手设施,配备洗手液,抓好窗口一线工作人员疫情防控工作,做到管理规范、安全有序。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7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4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4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7人)。

离退休人员4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9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2,917.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49.65万元,占总收入的94.26%;其他收入167.53万元,占总收入的5.74%。与上年对比增加42.83万元,增长1.49%,主要原因:省级资金拨款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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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3,00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3.98万元,占总支出的44.99%;项目支出1,655.52万元,占总支出的55.01%。与上年对比增加87.32万元,增长2.98%,主要原因:一是工作任务量加大,二是我州疫情严重,支援瑞丽守边任务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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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53.9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43万元,增长0.17%,主要原因:缴聘用人员社会保险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42.8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7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1.1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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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55.5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4.90万元,增长5.4%,主要原因:一是工作任务量加大,二是我州疫情严重,支援瑞丽守边任务重。2021年主要开展了党组织工作、引进人才工作、社会保险业务工作、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布置及汇审工作、就业专项工作、监察与仲裁业务工作、“云岭首席支师”培养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工作、劳务协作工作、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工作、边境疫情防控工作、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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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69.6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35%。与上年对比增加67.53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一是工作任务量大,二是我州疫情严重,支援瑞丽守边任务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1%。主要用于优秀公务员嘉奖、州机机关党组织工作、高学历人才奖励、高层次人才奖励、高学历人才回乡服务奖励、高职称人才奖励及“德宏首席”技师培养补助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79.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01%。主要用于本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人员工资经费、离退休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丧葬抚恤金、社会保险业务、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布置及汇审工作、就业创业业务、监察与仲裁业务、中央就业资金补助、就业专项资金补助、高校毕业“三支一扶”资金补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首席支师”培养补助等经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73.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8%。主要用于边境疫情防控工作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77.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主要用于本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农林水(类)支出75.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1%。主要用于劳务协作、小额担保贷款相关业务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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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6万元,支出决算为13.18万元,完成预算的82.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无年初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51万元,完成预算的65.6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66万元,完成预算的16.6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压缩各项开支。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3.66万元,增长3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69万元,增长34.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97万元,增长57.21%。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州疫情严重,支援瑞丽守边任务重,出车频率高,导致公务用车运行费较上年增加;二是2021年因工作需要,上海专家多次到德宏开展西部协作支援,导致接待费较上年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51万元,占79.79%;公务接待费支出2.66万元,占20.2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5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5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6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6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到我州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及上海专家多次到德宏西部协作支援;有关部门单位到我州学习交流工作经验;各县市汇报协调工作及报送报表、材料等所发生的住宿费和接待餐费等费用。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1.1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33万元,下降8.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压缩各项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本单位日常运转工作。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公务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产总额342.4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4.41万元,固定资产819.3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96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6.2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06.96万元;固定资产增加14.71万元;无形资产增加8.6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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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填报金额为账面原值

4.因表内填报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均为“账面原值”,故资产总额不等于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17.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285.5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301.4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6.62%。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三、项目支出: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10000531601111

 [附件: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决算表.XLS20220921113024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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