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孔弄代表:
您在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适当放宽县城学校高级教师职称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们认为,代表指出的县城学校与乡镇学校教师在职称申报方面的放宽政策有区别、县城学校严格执行评聘结合的申报方式确实是当前教师队伍职称晋升的实际现状。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职称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不断贯彻落实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各项要求,在评审权限管理上,应放尽放,目前,德宏州共有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12个,其中高评委1个、中评委6个(其中州直1个、下放各县市5个)、初评委5个。副高评审权限、中级评审权限的下放为全州学校教师申报评审职称提供了更便捷的申报通道。各县市学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在当地就能完成,本州学校教师副高职称实现了不出州就能申报参评。2020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文件,我州严格落实文件精神及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在申报审核、组织评审、监督管理等各环节工作,州教育体育局、各县市教育体育局作为评委会组建部门,严格按照《云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云人社发〔2016〕99号)要求,对照《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规范开展评审工作。截至2021年底,全州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总数达到13626人,其中取得正高职称19人、副高职称4450人、中级职称5921人、初级职称3058人。
您在建议中提出的高级职称指标少的问题,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是全省统一规定的标准,按现行政策规定,各地州没有自行制定的权限。梁河县民族寄宿制学校属于城镇普通初级中学,高级、中级、初级的等级结构比例分别为25%、50%、25%。从目前该校的岗位聘用情况来看,确实出现了岗位紧缺的情况。但高级岗位等级结构比例与同农业系统相比已有明显优势,同级农业技术岗位等级结构高级、中级、初级比例为15%、50%、35%。您提出的请州级相关部门适当调整县城学校职称评定标准,将乡镇学校和城镇学校比率调整为60%和40%的建议,因事权在省一级,截至目前没有政策执行依据。
同时,中小学教师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是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共同研究决定在全省统一执行的,具体要求是从2012年起,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不再试行评聘分开,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各级教育科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和教研人员,其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评审,须严格在核定的岗位数额内进行。这确实会出现已达到申报条件的教师因没有岗位而不能申报参评的问题,但不论评聘分开还是评聘结合,最终落脚点都在岗位聘用上,而岗位结构比例是全省统一标准和要求,地方无权进行超标准调整。
近年来,为进一步提高乡村教育质量、稳定乡村教师队伍,鼓励乡村教师扎根基层,国家、省州不断加大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力度,相继出台若干职称放宽政策,因中小学教师申报职称严格执行评聘结合,县城学校教师确实不能享受到不受高级岗位数额限制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放宽政策,对此,我州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已多次、多渠道向省级有关部门反映并积极争取政策,但截至目前还未实现突破。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教育系统实际,进一步努力向上争取在职称评聘方面对基层的优惠政策,切实提升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干事创业的热情。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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