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做好政府重要政策解读工作,使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了解《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场企业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德办发〔2021〕4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相关政策和改革举措,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农垦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为把中央和省的部署落地落实,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场企业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20〕21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快农场企业化改革,充分发挥农垦规模优势,推动资源整合、产业优化升级。结合德宏州实际,制定此《实施意见》。
二、起草及征求意见、审核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场企业化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20〕21号)精神,州政府成立了工作专班,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于2021年1月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场企业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初稿)》;2021年2月召集5个县市召开座谈会,专题研讨、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2021年3月、5月、11月分别将征求意见稿向4个县市和33个州直单位征求意见建议;11月22日州政府第58次常务会原则通过,并按照会上提出的要求,于12月初召集财政、国资、农垦、自然资源和规划4个单位对《实施意见》再次进行了修改,并形成了提交州委常委会的报审稿。12月29日提交八届州委第14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并通过,按程序报批后下发此《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由7个部分19项内容组成,主要内容有:
(一)加快推进社企、政企分开。调整农场管委会职能,农场管委会更名为农场社区管委会,承担农场区域内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国资监管职能,不再承担企业经营管理职能,实行政企分开。
(二)全面推进清产核资。依法依规开展财务清理、财产清查、价值评估、损益认定、资金核算、资源资产划转和完善制度等工作。
(三)进一步完善农场公司化改制。保留农场牌子和建制,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四)创新经营体制机制。强化农场企业统一经营管理职能,建立完善国有土地、林木等资源资产承包租赁制度和土地承包租赁收费价格机制。
(五)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建立符合农垦特点、适应农场企业化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所在县市原则上设立1户国有农垦企业,农场国有资产由产权所属县市政府授权农场社区管委会履行出资人职责。
(六)落实支持政策。全面落实农垦改革有关政策,农场新增耕地指标发生流转产生的收益和城乡增减挂钩建设用地指标收益,积极用于农场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县市分成的相应土地出让收入,按照有关规定积极用于农场农业土地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美丽农场建设等;积极稳妥推进农场职工住宅用地确权登记工作。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支持保障。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农场企业化改革经费保障机制,州和有关各县市财政安排农场企业化改革专项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安排。
原文链接:https://www.dh.gov.cn/nkj/Web/_F0_0_521K8NVH5FB6ED1CE2F8463CA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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